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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城区税务局
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4-14    来源: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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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市栾城区税务局
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减少对企业(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震慑违法违规行为,助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冀政字〔2019〕2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结合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44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石政函〔2019〕5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及目标
(一)以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升级改造为契机,动态调整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进一步完善对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的分类标注,确保抽查顺利进行。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推进事中事后监管的规范化,落实监管责任,推进“双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凡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坚持公正高效,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坚持公开透明,实行“阳光执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程序和结果,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二、方法和步骤
(一)加强组织领导、搭建组织体系。
我局成立“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以区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由征收管理股牵头,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征收管理股。局内办公室、税政一、税政二、法制、社保与非税收入、分局等部门参与的组织协调体系。各职能股室要协力谋划、通力合作、共同施策,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健全“一单两库”。
1.建立“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职能股室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日常监督管理需要,制定“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等,报税政法规科备案,并将相关内容按照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2.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以区局税收征管资料为基础,建立征管主体名录库,名录信息包括企业的名称、税号等内容。
3.建立执法人员名录库。以区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证为基础,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
对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
(三)规范执法检查流程。
1.积极探索开展联合检查。整合各职能股室的检查事项,防止检查过多,尽可能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存在多个职能科室、多项检查事项的,要合法合理地确定检查事项,对统一市场主体要一次性完成检查;协调组织相关科室开展联合抽查。要按照“双随机”要求,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对统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提高税收执法效能。
2.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负责组织检查的职能股室,应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确保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对已抽查过的市场主体,不再列入当年度抽查名单;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纳税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举报记录的情况,以及特殊行业、重点区域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对涉嫌违法被投诉举报行为的检查,要依法进行重点抽查。
3.合理选择检查方式。抽查中可以采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和网络监测等方式,注重运用云计算和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做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专业机构做出的专业结论。
4.如实记录检查情况。依法对被抽查市场主体实施检查,要如实填写检查记录表,做到全程记录。
5.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理,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对税法的遵从度和知法守法的自觉性。
6.及时公示抽查及处理结果。各职能股室要对抽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对抽查有问题的市场主体,区分情况依法作出处理并向社会公示;对检查中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市场主体拒绝接受抽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应依法处理,并记录在市场主体公示信息中,向社会公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随机抽查监督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度,加强跨部门协调配合,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双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责任。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双随机”检查,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三)严格抽查纪律。各职能股室组织对被抽取的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市场主体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业务培训。“双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各相关单位要结合本实施方法的工作要求,积极沟通,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执法能力,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双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政能力。
(五)做好信息反馈。要根据本实施方法的要求,结合各职能股室的抽取事项清单,加强统筹协调,抓好落实,总结交流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