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我区“气代煤”用户燃气设施安全水平,从根本 上预防和减少燃气事故发生,按照《石家庄市气代煤电代煤工 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气代煤户内报警器使用寿命到期后 联锁装置更换为自闭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石代煤办〔2021〕 43号)要求,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总体国家安全观 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强化技术防范为抓手, 全面遏制燃气事故发生,保障“气代煤”用户户内燃气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二、工作目标
自2023年5月至2023年11月底,为全区范围内农村地区8.5万户“气代煤”用户(包括“气代煤”确户数及自行改造用户)更换具有自动切断功能的安全装置,强化燃气行业安全管理,坚决防范事故发生,切实保障用气安全。
三、职责分工
区发改局为总牵头单位,负责整体工作的推动。
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负责本辖区“气代煤”用户更换安全保护装置的开展工作,负责本辖区内“气代煤”用户安全保护装置自担费用的收取,以及施工企业与“气代煤”用户的施工协调,并对辖区内的工程量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切实保障应装尽装,确保更换工作顺利开展。
区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筹措、拨付等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安全装置产品质量的监管、抽检等工作。
区管道燃气企业石家庄新奥中泓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中泓燃气公司)为此项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相应工作组,合理调配安装队伍,依法和安装队伍签订施工合同。负责安装工程的质量检查、安全检测、验收等工作,建立用户信息台账。
四、工作重点
(一)精准摸清底数。区发改局牵头,新奥中泓燃气公司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参照“气代煤”完工台账及自行改造户情况,统计需要更换保护装置的“气代煤”改造用户信息,为精准实施安装提供依据。(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奥中泓燃气公司)
(二)明确参数标准。我区“气代煤”用户每户需更换两个自闭阀,即:1个连接壁挂炉,1个连接灶具。采购产品参数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新奥中泓燃气公司负责对所采购产品送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抽检、核验,确保符合参数标准要求。(责任单位:新奥中泓燃气公司)
(三)落实资金保障。根据《气代煤户内报警器使用寿命到 期后联锁装置更换为自闭阀的指导意见》(石代煤办〔2021〕43 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农村“气代煤”用户每户更换保护装置(安装两个自闭阀)政府补贴150元,用户负担50元,不足部分由新奥中泓燃气公司负担。新奥中泓燃气公司负责制定施工计划,组织安装,所需财政资金根据工程验收情况逐步解决。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等自身承担的费用由区政府全额给予补贴。(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奥中泓燃气公司)
(四)确定采购方式。为保证质量与安全,由新奥中泓燃气公司按规定组织采购。要选定质量好、价格合理、服务优良的企业,不得采购信誉低、质量差、有不良记录的企业产品。(责任单位:新奥中泓燃气公司)
(五)资金补贴拨付程序
1.各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本辖区“气代煤”用户更换燃气保护装置(具有切断功能的燃气灶前阀门和壁挂炉前阀门) 工作。结合“气代煤”用户明细,全部安装到位。每户收取50元(气代煤用户自行承担部分),辖区内低保户、特困供养户自担费用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先行垫付,待财政资金到位后返还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每月月底前将本辖区 “气代煤”用户交费情况(包括低保户、特困供养户)形成台账报区发改局并同时抄报新奥中泓燃气公司,做为新奥中泓燃气公司施工依据。
2.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新奥中泓燃气公司和“气代煤”用户安装工作,安装完毕后由用户签字乡镇认可,最后形成验收台账。区发改局根据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验收台账核实无误后向区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区财政局根据区发改局资金申请拨付区发改局,区发改局将燃气保护装置补贴拨付至新奥中泓燃气公司。
(六)强化施工监管。新奥中泓燃气公司要严格抓好贯彻落实,坚持质量为先、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把安全生产关、施工质量关、产品检验关、竣工验收关,全程监督施工质量,加强施工队伍管理,科学制定施工计划,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单位:新奥中泓燃气公司)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4日前)。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区相关部署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摸清底数,建立工作台账,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任务目标和工作举措,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全面部署此项工作。
(二)集中攻坚阶段(2023年5月5日-2023年11月30日)。按照实施方案,分步有序推进,采用现场督导调度、专项攻坚等措施,集中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对更换安全装置的用户做到应装尽装,及时组织验收,确保安装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进行工作总结,分析查找燃气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进一步研究完善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总结工作经验并加以推广。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常务副区长为组长,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我区“气代煤”用户更换安全保护装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并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推动工作落实。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以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强力推动落实,每月 报送工作进展(区发改局燃气服务中心,邮箱lcfgjrqb@163.com,电话:85539835)。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等部门结合各自工作职责适时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工作落实。
(二)强化资金保障。区财政局负责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将我区“气代煤”用户更换安全装置政府补贴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保障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平面广告、宣传画册、标语、明白纸等 多种载体,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宣传安装安全装置的必要性,提 高群众安装的主动性。引导安装用户正确使用燃气设施,重点针 对孤寡老人、留守老人等特殊群体,实行“一对一 ”宣传教育,帮助其掌握操作常识和报警、报修流程,确保燃气使用安全。
(四)加强跟踪督导。气代煤用户更换安全保护装置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工程进度全面统筹调度、跟踪督导,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定期通报情况;对工作落实快、完成好的进行通报表扬;对因作风不严不实、措施不得力,未按时完成任务、影响群众安全用气的,按照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