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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栾城区加强造林占地补贴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8-11    来源: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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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栾城区加强造林占地补贴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造林占地补贴管理,充分发挥占地补贴的作用,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巩固我区现有植树造林绿化成果,制定办法如下:

一、享受占地补贴范围

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安排部署,根据规划设计要求进行绿化并达到标准的地块。享受林业占地补贴范围主要是指我区境内的青银高速、京港澳高速、复兴大街(新元高速)、市环城林带、308国道、107国道、三环公路、“三沿三旁”绿化等绿化占地,现存的环城林、环村林、环保点、未调出地的农田林网(含县级及通乡油路)和原北京东方园林有限公司栾城苗圃租用的农民责任田。

二、占地补贴标准

(一)复兴大街(新元高速)、青银高速、市环城林、京港澳高速拓宽绿化和107国道绿化林带每年每亩补贴1400元。

(二)京港澳高速原50米林带每年每亩补贴1600元。

(三)308国道、三环公路、环保点及“三沿三旁”绿化中的城旁绿化每年每亩按粮食产量“双八佰”斤补贴,每年粮食价格的确定,按当年粮食部门出具的小麦玉米市场指导价折合为准(上半年625日,下半年1025日)。

(四)环城林、环村林(含片林)及“三沿三旁”绿化中的镇旁绿化根据种植保存率及生长管护情况分别补贴800元或500元。

(五)市环城林带经济林部分享受五年补贴,前三年每年每亩1200元,第四年800元,第五年200元。

(六)农田林网每年每亩补贴500元,其中县财政承担70%,乡财政承担30%

(七)原北京东方园林有限公司栾城苗圃租用的农民责任田每年每亩补贴200元(债权债务由承租公司承担,南高乡负责资金监管)。

三、享受占地补贴林地丈量方法

(一)308国道、107国道、三环公路、省、县、乡公路内侧边以公路征占用地边界算起,复兴大街(新元高速)、青银高速、京港澳高速内侧边从路边隔离网为界线算起,最外一行树外加2.5米,不足2.5米的地方时,以实际距离计算,作为林地补贴范围。

(二)环城林、环村林(含片林)及“三沿三旁”绿化中的城旁、镇旁绿化最外侧一行树加2.5米的树胁地为林地宽度,最外侧一行树木栽植在该地块边界不足2.5米的地方时,以实际距离计算。

(三)环城林、环村林及“三沿三旁”绿化中的镇旁绿化按照绿化方案要求种植,成活保存率在90%以上,每年每亩享受500元的占地补贴。三年以后,按规划设计标准保存率在85%以上,树冠饱满,郁闭度达到0.2以上的,每年每亩享受800元的占地补贴。

(四)未按设计树种栽植,或擅自更改原设计标准(株行距),造成缺行断带的地块,不计补贴面积。

(五)电力线下违反规划设计要求栽植乔木树种或不栽植树木的,不计补贴面积。

(六)林带内水渠、房屋或其它公共设施的占地,不计补贴面积,按实际占地面积予以扣除。

(七)未按政府印发的绿化方案要求,自行栽植的苗木,不计补贴面积。

(八)原有林带树木保存率不达标的,不计补贴面积。

四、占地补贴的申报和核查

(一)享受补贴的绿化占地,各乡镇每年分夏、秋两次进行核实,核实结果在各村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分别于630日和1030日前将核实结果上表汇总,以纸质版和电子版的形式上报,纸质版要经过乡镇长、主管副职、林业站长签字,加盖乡镇政府公章。

(二)林业部门对各乡镇上报的面积按5%的比例进行抽样抽查核实,以行政村为抽样单元,采用随机抽样办法,抽查合格(实地测量面积与上报面积误差≤5%视为合格,以乡镇上报面积为准)后按乡镇上报面积发放,不合格的进行补植补造,补植完毕后重新上报,直至抽检合格为止。

五、造林占地补贴资金的发放和管理

造林占地补贴资金不实行现金支付。各乡镇要据实核实结果,提出享受占地补贴的申请,汇总后上报区林业部门,区林业部门汇总后上报区财政部门进行资金申请,补贴资金通过财政部门直接拨付至乡镇,乡镇负责拨付资金到农户。各乡镇要严防重复领取、骗取、套取补贴行为,对重复领取、骗取、套取、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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