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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九泓堂药品销售有限公司销售假药案
发布时间:2024-12-1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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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市监石处〔20241301242024000305

 

当事人:石家庄九泓堂药品销售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24MAC8163N51   

住所(住址):石家庄市栾城区冶河镇**

经营者:陈**

2024年12月6日10时,执法人员对石家庄九泓堂药品销售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由陈**陪同,现场未发现批号230780“四味脾胃舒颗粒”药品,查找到2024年1月3日当事人在辽宁中信医药有限公司购进过该药品的随货通行单,显示购进数量97盒,金额3395元。计算机进销货系统内显示销售数量97盒,金额3895.38元。

调查认定的事实:根据上级线索调查函和现场核查“四味脾胃舒颗粒”数量一致,现场未发现批号230780“四味脾胃舒颗粒”药品,查找到2024年1月3日当事人在辽宁中信医药有限公司购进过该药品的随货通行单,显示购进数量97盒,金额3395元。计算机进销货系统内显示该药品销售数量97盒,金额3895.38元。属于对销售假药的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 现场笔录1份,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的事实;               

2.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对该药品购销的解释和陈述的具体事实;   

3.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4.随货能行单一份,证明当事人进货的来源、数量与金额;

5.现场照片一份,证明当事人销售该药品的事实;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证据,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2024年12月10日对当事人送达冀市监石处告〔2024〕1301242024000305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要求。                       

本局认为,当事人涉嫌销售假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之规定。涉嫌构成销售假药的违法行为。

自由裁量理由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当事人提供供货方的资质和药品合格证明文件及随货同行单并进行了查验,进行了销售记录等信息,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不知道所售药品为假药,依据《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四)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处理意见及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十年内禁止其药品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3895.38元;2. 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石家庄市栾城区惠源路支行(帐户:石家庄市栾城区财政局,帐号:100472285660011111)缴纳罚没款,逾期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栾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期间不影响本处罚决定执行。

罚没许可证号:01-06-0015                 

 

 

 

 

栾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2024年12月18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本文书一式 份, 份送达,一份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