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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栾城区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为严格依法行政,提高发改局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切实保护执法对象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单位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示原则
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高效、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行政执法信息。
二、公示内容
行政执法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等,分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予以公示。
事前公开的内容包括: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等信息。
事中公开的内容包括: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佩戴或者出示执法证件,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事后公开的内容包括:行政检查结果,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应当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公示载体
按照“谁执法、谁公开”的原则,以栾城区人民政府网站为公开主要载体,以规范性文件、政务新媒体等为补充,不断拓展公开渠道方式,全面、准确、及时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