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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城区南高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发布时间:2022-06-29    来源:南高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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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城区南高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我乡行政处罚案卷的评查工作,全面、客观评价办案质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促进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河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处罚案卷,是指我乡综合行政执法队已办结的行政处罚案卷。
第三条 成立由乡法制审核办公室主任任组长,乡法制审核办公室法制审核员、乡纪律检查委员会纪检员为组员的案卷评查工作领导小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由乡案卷评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
第四条 案卷评查工作坚持公正、公开、统一标准的原则,客观评价乡行政执法队的行政执法行为。
第五条 案卷评查工作采取自查与评查工作机构集中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自查由办案机构每半年进行一次办结的处罚案卷的评查。案卷评查工作机构实行不定期抽查。
第六条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处罚实施主体是否合法; 
(二)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合法,证据与事实是否具有关联性;
(三)适用法律、法规是否准确;
(四)程序是否合法、文书是否完整齐全;
(五)自由裁量权运用是否适当;
(六)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是否完整、符合说理式文书要求;
(七)是否按规定实行罚缴分离;
(八)违法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是否移送司法机关;
(九)行政处罚决定履行情况的资料或记载是否完整。
第七条 对案卷形式内容的评查包括下列内容:
(一)文书格式是否统一规范;
(二)文书材料是否完整,要件无一遗漏;
(三)卷宗内容是否填写齐全、做到一案一卷;
(四)是否有卷内目录,材料排列是否有序,是否有页码;
(五)纸张是否破损、装订是否整齐;
(六)书写文书是否使用耐久的墨水填写。
第八条 案卷评查采取满分为百分制的形式,得分在90 分以上的为优秀案卷,60至89.5分的为合格案卷,59.5分以下的为不合格案卷。具体评分细则详见《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细则(修订稿)》。
第九条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人员开展评查工作时,应当做到一案一查一评。应书面记录在卷内评查表内,并由评查人签名。 
第十条 在评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乡行政执法队,并要求其限期改正。案卷评查工作机构应对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结果予以通报。综合行政执法队可根据案卷评查结果对具体办案人员予以奖惩。
第十一条 案卷评查结果作为本单位依法行政年度考核该项工作的计分依据。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