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石财规〔2018〕3号)文件规定: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
经审核,本次申报补贴的单位共3家,吸纳20名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吸纳就业补贴及社保补贴金额共计:149243元,现将补贴情况公示如下:
1.河北吉远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吸纳2名毕业两年高校毕业生,申请补贴时段2022.08-2023.12,吸纳就业社保补贴39580.5元。
2.华百仕(河北)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吸纳2名毕业两年高校毕业生,申请补贴时段2023.08-2023.12,吸纳就业社保补贴11955.8元,吸纳就业补贴金额1000元。
3.石家庄金隅混凝土有限公司,吸纳16名毕业两年高校毕业生,申请补贴时段2023.08-2023.12,吸纳就业社保补贴96706.7元。
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2日至2024年7月4日。
监督电话:0311-88030072 0311-88035603
附件:公示信息表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