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专题专栏 >>“双随机、一公开” >>公示公告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5-02-24    来源:区金融办
【字体: 】    打印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持续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升监管效能,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市监信规〔2024]5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及目标

(一)完善工作机制,提升抽查工作规范化水平。

(二)强化部门联合,提升联合抽查的地位和作用

(三)实施差异化监管,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四)完善工作流程,实现抽查工作的闭环管理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强化基础支撑依托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根据机构改革后部门和职能调整情况,在平台中持续完善“一单两库”等基础信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依据对应的上级部门、“三定”方案中的监管职责及时对涉及本单位监管事权的事项进行认领,形成本级的抽查事项清单。动态调整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确保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应纳尽纳”。

(二)强化联合监管进一步健全完善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协调联动,单位制定的年度随机抽查计划为抓手,确保部门内部联合抽查“能联尽联、应联必联”。同时积极参与上级组织的部门联合抽查任务,与其他部门加强沟通,主动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着力提升监管效能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结合,以制定年度随机抽查计划为抓手,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度融合,运用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开展的抽查次数占抽查企业总次数的比例要达到100%。推动重点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效对接,对重点检查事项、重要监管领域及高风险主体通过加大抽查比例和频次等监管措施,守住安全底线。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通过大数据分析、重点指标监测等手段,加大对抽查检查结果的运用,探索推进企业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在预判式监管上实现新突破。

(四)规范随机抽查工作程序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实际,统筹制定我单位2025年度实施方案和抽查工作计划,认真落实《石家庄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严格规范随机抽查工作程序,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严格按照部门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开展抽查,加大组织随机抽查前的业务培训力度,提升抽查效果;年度计划、实施方案、抽查结果及后续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对查出问题的经营主体积极立案查处,并及时将处罚结果对社会公开。

(五)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认真梳理总结随机抽查工作经验,加大宣传报道力度,不仅通过新闻媒体、广播电视、官方网站等方式加强宣传报道,还要寓服务于监管之中,在实地检查中宣讲政策、答疑解惑,不断增强企业、社会对双随机抽查监管方式的认知度,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同时常态化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培训,既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管理人员的系统使用培训,又强化对随机抽查工作规范标准的培训,提高基层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满足联合抽查工作需求,实现抽查工作规范有序、抽查结果认定统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要充分认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于构建新型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健全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细化工作目标和推进举措,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为全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二)认真履职尽责,强化责任担当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主动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好牵头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强化对抽查计划的落实、按时限完成结果录入、发现问题的后续处理等环节的督查。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协同促进,合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文明廉洁执法强化信息报送行政执法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抽查工作指引开展检查,规范文明执法,严禁粗暴执法、野蛮执法,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树立文明规范的执法形象。同时严格执行信息联络员制度,及时报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24日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