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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石家庄市栾城区乡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7    来源: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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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石家庄市栾城区乡镇“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乡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积极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根据石家庄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石家庄市乡镇街道“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栾城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开展乡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调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调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将各乡镇纳入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于4月10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主管领导、联络员基本情况(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报区双随机办邮箱lcqjgqd@163.com。

完成日期:2024年4月

    二、制定《乡镇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乡镇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乡镇下放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协助各乡镇制定《乡镇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乡镇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和方式等。抽查事项清单要涵盖所有因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而下发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示。可以参考《河北省随机抽查市场监管执法事项清单(2024年版)》及《河北省随机抽查其他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4年版)》(见附件)。

完成日期:2024年4月

    三、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

各乡镇要依托“河北省双随机监管执法平台”,结合监管特点和需要,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并实现动态更新。

完成日期:2024年4月

    四、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各乡镇要将具有“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任务的行政执法人员按要求录入“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完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完成日期:2024年4月

    五、进行专题业务培训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随机抽查工作规范,对各乡镇执法人员进行专题业务培训,指导乡镇工作人员使用“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冀上双随机”手机App等平台,规范抽查程序,提升基层人员的理论水平、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

完成日期:2024年4月

    六、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各乡镇要结合监管实际,统筹制定双随机抽查计划,合理安排本辖区抽查任务并及时向社会公示。

完成日期:2024年4月

    七、规范“双随机”抽查

各乡镇要根据抽查工作计划,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执法平台”采取随机抽取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确定抽查任务。抽查任务发起,各乡镇要统一组织,必要时可以邀请上级执法机构、乡镇领导、人大代表以及企业代表参加,加强“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透明度,同时不断地完善“双随机”抽查机制,原则上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企业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上级业务部门在同一年度内已抽查的企业,各乡镇在抽查时应予排除。抽查检查可以根据监管实际情况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委托专业机构检查等方式,可以依法利用其他部门检查结论司法机关生效文书和专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抽查后要将检查资料进行归档处理。

完成日期:2024年5月至10月

    八、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

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监管执法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同时要实现抽查检查结果政府部门间互认,促进“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经营主体守法的自觉。

完成日期:2024年5月至10月

 

附件:1、《河北省随机抽查市场监管执法事项清单(2024年版)》

2、《河北省随机抽查其他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4年版)》

 

               

 

 石家庄市栾城区“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7日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