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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河镇 处罚决定书 冶河罚决〔2024〕006号
发布时间:2024-06-1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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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冶河 罚决2024006

当事人:张*生

地址:石家庄市栾城县冶河镇**村                 

电话:139****3929 

     根据日常监管检查发现,你砂石料厂地面、料仓门口道路积灰、积尘较厚,未及时清理,未采取抑尘措施;料仓内堆积大量原料,大门未关闭,存在扬尘污染等线索本机关于 202458日对你单位砂石料厂地面、料仓门口道路积灰、积尘较厚,未及时清理,未采取抑尘措施;料仓内堆积大量原料,大门未关闭,存在扬尘污染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单位 砂石料厂地面、料仓门口道路积灰、积尘较厚,未及时清理,未采取抑尘措施;料仓内堆积大量原料,大门未关闭,存在扬尘污染。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以及第十八条的规定。有关事实 检查笔录1份;2.现场照片证据2份3.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冶河责改通2024〕006号);4.村民张*生询问笔录一份 等证据证明因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权利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3年修正第二十八条和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四十《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省级行政裁量权基准汇编》第一百一十二条基准编号C060211501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人民币万元整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邮储银行惠源路支营业部(地址:栾城区惠源路13号),账号:100472285660011111。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3年修正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栾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栾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编号:罚证字第01-06-0026号

 

石家庄市栾城区冶河镇人民政府

2024 522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