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养老服务
养老机构基本条件明白纸
发布时间:2024-03-26    来源:民政局
【字体: 】    打印

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养老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河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开展服务活动,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标准》JGJ143-201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0条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经营服务活动。

2.养老机构应当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规章。

3.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以及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设置标准。

4.开展餐饮服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应食品安全标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