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人贾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xx文化,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户籍所在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xx镇xx村xx街x巷x号,现住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xx镇xx村xx街x巷x号,xx,无违法犯罪经历。
现查明:2024年4月23日13时许,贾xx和妻子刘xx到石家庄市栾城区xx乡x村xx门市买鸡蛋,与司x甲因为捆绑鸡蛋问题言语不合发生争吵,后引发打架。贾xx殴打了司x甲和司x乙。
以上事实有贾xx的陈述和申辩、证人证言、监控视频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对贾xx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整。
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石家庄市友谊南大街支行缴纳罚款伍佰元整;由石家庄市公安局栾城分局送石家庄市栾城区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或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