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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栾城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关于依法撤销石家庄庄贤建材销售处行政许可决定书
(栾)撤登字〔2024〕016号
石家庄庄贤建材销售处:
申请人孙凯旋(身份证号:130106198710042432)向石家庄市栾城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举报,反映你公司涉嫌冒用其身份信息取得2018年1月3日的设立登记,经石家庄市栾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你公司和相关人员无法取得联系,且公示45天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七条之规定,我局决定撤销你公司2018年1月3日的设立登记。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石家庄市栾城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