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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栾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17    来源: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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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栾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4年以来,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中央及省、市、区工作要求,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深入推进工作开展,不断促进政务公开工作向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公布石家庄市栾城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63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

提供

1. 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1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为更好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我局进行专项自查,梳理各类信息资料,及时修正调整公开信息内容,确保信息应公开尽公开、准确及时。今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需在公开的时效、更新频率等方面进一步提高。

主要改进措施:一是加强政府公开的宣传教育,强化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加强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提高工作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能力和自觉性。二是完善制度,落实工作责任,提高信息质量,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全面、准确,自觉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