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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公共场所“双随机”监督抽查
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12-14    来源: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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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公共场所“双随机”监督抽查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1152号)《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双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冀卫办监督函〔2021〕10号)要求,特制定栾城区2021年公共场所“双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监督检查内容
公共场所卫生。抽查游泳、住宿、沐浴、美容美发等场所卫生管理情况,抽查顾客用品用具、水质、空气以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质量。加强公共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二、任务的抽取与下达
国家卫生健康委监督中心于2021年4月在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中的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抽取检查对象名单,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相应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生成任务清单下达我省。省卫生健康委通过移动执法终端将抽查任务下达到每名承担抽查任务的执法人员。
、抽查任务的执行
(一)卫生监督所要将开展随机抽查与日常监督工作统筹安排,将随机抽查任务作为日常监督工作量的重要部分。在执行随机抽查任务过程中,可以整合其他日常监督检查事项,联合开展检查。监督执法适用随机抽查的,应当采取双随机方式。对同一检查对象,要在兼顾各专业需求的基础上,争取一次性完成抽查任务,避免对检查单位造成不必要的干扰。除完成随机抽查任务外,要结合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有效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二)执法人员要使用移动执法终端开展随机抽查,严格按照移动执法终端所列的检查项目进行全面覆盖检查,检查过程要做到全程记录。随机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全部立案、坚决查处,形成有效震慑,切实维护随机抽查工作的严肃性。
(三)卫生监督所要制定采样计划,提前与第三方检测机构做好沟通协调。抽查任务中涉及的检测任务,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务必于接到样品后15日内出具检测报告。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全区随机抽查相关检测任务的统筹协调、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等工作。确保现场快速检测时,承担学校、饮用水现场快速检测任务的监督执法人员要规范操作,确保检测数据准确可靠。
(三)承担抽查任务的执法人员要在现场检查结束后、接到检测结果报告后24小时内,将检查结果和检测结果,通过移动执法终端上传河北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信息平台。行政处罚信息分别在立案、做出处罚决定和结案后5日内,录入河北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信息平台。
(四)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信息全部通过当地官方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行政执法文书送达不到未履行未结案等情形)等4类。未发现问题、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特别是要做好监督执法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协调工作。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依法处置问题的能力。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资金支持,加大随机抽查工作保障力度。
(二)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全年抽查任务应于2021年11月10日前完成,实现完成率90%以上、完结率100%、结果公开率100%、立案率9%以上的工作目标。卫生计生监督所半年、全年工作总结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于6月25日、11月1日前报送至区卫健疾控科由疾控科统一上报市卫健委,工作总结应包含2020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被行政处罚的单位整改落实的检查情况,并写明查处案件数、罚没款金额数等行政处罚数据。按照计划要求(见附件1),通过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按时上报相关信息
(三)严格质控和督导考核。实事求是填报随机抽查检查结果和检测数据,加强数据质量控制,严禁弄虚造假编造数据。要加强随机抽查工作的督导考核,对不如实填报数据、不按时完成检查和检测任务的,要从严问责。局疾控科将适时组织对抽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四)不断完善平台数据。卫生计生监督所要及时动态维护河北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信息平台中相关的监管单位和执法人员数据,定期进行更新。要确保监管单位信息准确,确保监督机构参与一线监督执法的监督员原则上不低于本机构人员总数的70%。
(五)强化数据分析利用。卫生监督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全随机抽查数据信息进行收集、汇总、统计,进行结果分析,于20211225日前将分析结果报区卫健委疾控科统一将提交结果分析报告上报市卫健委
卫生健康乔玉龙  电话:85501937
卫生监督王晓玉  电话:85503090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刘峰涛 电话:18931858753
 
 
 
 
 
附件1:
2021年栾城区公共场所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监督检查对象
抽查范围和数量
检查内容
检测项目
游泳场所
辖区全部人工游泳场所(含学校内游泳场所)(a)
1.设置卫生管理部门或人员情况
2.建立卫生管理档案情况
3.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
4.设置禁止吸烟警语标志情况
5.对空气、水质、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情况
6.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检测信息情况
7.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情况
8.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情况
9.住宿场所按照《艾滋病防治条例》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情况
10.生活美容场所违法开展医疗美容情况
11.公共场所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情况。(b)
1.泳池水浑浊度、pH、游离性余氯、尿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2.浸脚池水游离性余氯
住宿场所
辖区总数25%(a)
1.棉织品外观、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pH
2.杯具外观、细菌总数、大肠菌群
沐浴场所
辖区总数16%(a)
1.棉织品外观、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pH
2.沐浴用水嗜肺军团菌、池水浊度
美容美发场所
辖区总数8%(a)
1.美容美发工具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
2.棉织品外观、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pH
其他公共场所
辖区全部候车(机、船)室。
辖区营业面积2000m2以上商场(超市)60户,影剧院40户,游艺厅、歌舞厅、音乐厅共80户,数量不足的全部检查。(a)
室内空气中CO2、甲醛、苯、甲苯、二甲苯(e)
集中空调
辖区已抽取公共场所中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全部检查;其中抽取30户进行检测,数量不足的全部检测
1.建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档案(c)
2.建立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应急预案情况(c)  
3.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卫生学评价情况(d)
4.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情况
5.新风口、开放式冷却塔依标准设置情况
1.风管内表面积尘量、细菌总数、真菌总数(f)
2.冷却水中嗜肺军团菌(g)
a.游泳场所按抽查任务的100%进行检测,住宿场所、沐浴场所、其他公共场所按抽查任务的50%进行检测,美容美发场所按抽查任务的20%进行检测。
b.落实属地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要求即为合格。
c.指《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 394-2012)规定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档案和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应急预案。
d.使用单位需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报告复印件。
f.使用无风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该指标合理缺项。
g.使用非开放式冷却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该指标合理缺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