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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城区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1-07-05    来源: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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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城区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填报单位(公章):石家庄市栾城区统计局

 

 

 

联系人:剧灵珠

 

联系电话:85501061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执法类别

执法主体

承办机构

执法依据

实施对象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部委规章

政府规章

规范性文件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311001

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

行政处罚

栾城区统计局

统计三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年12月8日主席令第九号,2009年6月27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一条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2017年6月2日国家统计局第一次局务会议讨论通过,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等调查对象

3个月

同法定时限

 

 

311002

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

行政处罚

城区统计局

统计三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年12月8日主席令第九号,2009年6月27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一条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2017年6月2日国家统计局第一次局务会议讨论通过,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等调查对象

3个月

同法定时限

 

 

311003

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

行政处罚

城区统计局

统计三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年12月8日主席令第九号,2009年6月27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一条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2017年6月2日国家统计局第一次局务会议讨论通过,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等调查对象

3个月

同法定时限

 

 

311004

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

行政处罚

城区统计局

统计三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年12月8日主席令第九号,2009年6月28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一条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2017年6月2日国家统计局第一次局务会议讨论通过,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等调查对象

3个月

同法定时限

 

 

311005

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行政处罚

城区统计局

统计三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年12月8日主席令第九号,2009年6月29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一条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2017年6月2日国家统计局第一次局务会议讨论通过,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等调查对象

3个月

同法定时限

 

 

311006

迟报统计资料,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

行政处罚

城区统计局

统计三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年12月8日主席令第九号,2009年6月27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二条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2017年6月2日国家统计局第一次局务会议讨论通过,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等调查对象

3个月

同法定时限

 

 

311007

违反全国经济普查规定

行政处罚

城区统计局

统计三科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2018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702号公布)第三十六条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2017年6月2日国家统计局第一次局务会议讨论通过,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等调查对象

3个月

同法定时限

 

 

311008

违反全国农业普查规定

行政处罚

城区统计局

统计三科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2006年8月23日国务院第473号令)第三十九条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2017年6月2日国家统计局第一次局务会议讨论通过,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等调查对象

3个月

同法定时限

 

 

311009

违反统计执法检查规定

行政处罚

城区统计局

统计三科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2017年6月2日国家统计局第一次局务会议讨论通过,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等调查对象

3个月

同法定时限

 

 

311010

违反统计调查证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

城区统计局

统计三科

 

 

 

《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2017年6月2日国家统计局第一次局务会议讨论通过,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条、《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2017年6月2日国家统计局第一次局务会议讨论通过,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等调查对象

3个月

同法定时限

 

 

3111001

对调查对象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及统计制度情况检查

行政检查

城区统计局

统计执法监督处和农村、工业、能源、投资、社会科技、服务业、贸易外经等专业处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年12月8日主席令第九号,2009年6月27日予以修改)第七条、第三十五条

 

《河北省统计条例》(2004年11月27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等调查对象

 

 

3111002

对涉外机构遵守涉外调查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其它情况的检查

行政检查

城区统计局

统计三科

 

 

 

《涉外调查管理办法》(2004年10月13日国家统计局令第7号)第四条

 

 

调查范围限于石家庄市栾城区行政区域内的涉外调查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