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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费清单
发布时间:2025-01-14    来源: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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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费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收费标准:住宅170元/平方米,非住宅 110元/平方米。

三、收费主体:石家庄市栾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计费单位:元/平方米

五、收费依据: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石家庄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批复》(冀财非税[2022]5号)

六、收费范围:栾城区规划区内

七、收费对象:栾城区规划区内进行基本建设的部门和单位

八、征收方式:执收单位开具电子缴款通知书,缴款人通过网银缴费。

九、减免规定:石政函【2020】93号文

1.对各类保障性安置住房(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2.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建设的教学设施以及学生公寓建设项目,减征30%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3.各类养老机构建设项目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4.对原拆原建项目,按拆除面积,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5.对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6.对已列入城中村改造计划且正在实施的建设项目,用于产权调换安置村民的房屋,包括回迁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商业、服务及办公设施,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7.驻石部队建设项目,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有关规定执行。

十、监督举报电话:0311-88032343

 

一、收费项目:污水处理费

二、收费标准: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调整为每立方米0.95元,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调整为每立方米1.40元。

三、收费主体:石家庄市栾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计费单位:元/立方米

五、收费依据:《石家庄市栾城区物价局关于调整栾城区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石栾价[2016]8号)

六、收费范围:栾城区

七、收费对象:凡向栾城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排水管网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

八、征收方式:执收单位开具电子缴款通知书,缴款人通过网银缴费或者微信扫码支付。

九、减免规定:依据《石家庄市栾城区物价局关于调整栾城区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石栾价[2016]8号)对持有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户、有特困证的特困户及持有低保证的低保户,执行每立方0.60元。

十、监督举报电话:0311-8803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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