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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栾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经营主体年度报告报送公示公 告
发布时间:2025-01-03    来源: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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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栾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度经营主体年度报告报送公示

 

 

为切实做好2024年度栾城区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公示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提示如下:

1.凡2024年12月31日(含)前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在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网址:https://he.gsxt.gov.cn)上的“企业信息填报”模块,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4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2.凡2024年12月31日(含)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在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报送电子版2024年度报告并公示,不具备条件的,可以向属地管辖的市场监督管理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由属地市场监督管理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公示已经报送年度报告。

3.凡2024年12月31日(含)前设立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须在2025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提交2024年度报告。

4.经营主体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上的“企业信息填报”模块,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信息;可以在“河北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左下角“网上大厅”中点击“企业查询”,即可直接进入登录页面;也可以在“石家庄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下方“微服务”中点击“企业年报”“个体年报”,即可直接进入登录页面;还可以扫描“石家庄市场监管码”,点击“年报入口”进入年报界面,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信息。

5.经营主体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报送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未在规定期限内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可以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年度报告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6.鼓励经营主体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依法申请修复失信记录。

7.经营主体年度报告报送、补报及信用修复,市场监管部门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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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主管股室及各市场监管所年报咨询电话

区局信用监管股:88031256

城区市场监督管理所:88031682

楼底市场监督管理所:88217932

冶河市场监督管理所:85441051

窦妪市场监督管理所:85461324

西营市场监督管理所: 88031836

南高市场监督管理所: 85471095

柳林屯市场监督管理所:85537832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市栾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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