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保障范围的通知》(冀医保规〔2022〕3号)要求,经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资料审核、现场考察、集中评估合格,报同级及上级医保局研究批准后,按程序公示评估结果、协商谈判、协议签署,2家定点零售药店开通门诊保障业务。
特此公告。
序号 |
定点医药机构名称 |
新增服务项目 |
1 |
石家庄新兴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栾城宏达店 |
职工普通门诊、职工慢性病门诊 |
2 |
石家庄新兴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栾城东大街店 |
职工普通门诊、职工慢性病门诊 |
石家庄市栾城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