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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 关于依法撤销石家庄碧银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4-07-15    来源: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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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撤登字﹝2024﹞014号

    当事人:石家庄碧银商贸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7年8月2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24MA0901GK3X,住所:石家庄市栾城区明月街36号。

2024年5月22日,经申请人宋恩一向石家庄市栾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石家庄碧银商贸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设立登记时,将宋恩一登记为该公司股东、监事,是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做出的,经石家庄市栾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进行调查,无法与该公司和相关人员取得联系,已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45天后,至2024年7月6日该公司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七条之规定,我局决定依法撤销石家庄碧银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后六十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栾城区人民政府或者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栾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石家庄市栾城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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