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策法规 >>公告公示
关于石家庄市栾城区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6-12    来源:退役军人事务局
【字体: 】    打印

石家庄市栾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石家庄市栾城区烈士陵园

保护范围的公示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升石家庄市栾城区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水平,明确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划定石家庄市栾城区烈士陵园保护范围,请各单位认真落实保护管理措施,做好保护管理工作。

一、石家庄市栾城区烈士陵园基本情况

石家庄市栾城区烈士陵园位于西营乡赵家庄村南,陵园占地总面积29.03亩,先后被命名为“栾城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栾城县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石家庄市市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石家庄市国防教育场所”。2023年在原烈士陵园基础上进行了提质改造,新建烈士纪念馆、忠义平台、新增烈士墓穴,对烈士纪念碑、雕塑、纪念亭等纪念设施进行修缮。陵园现安葬烈士124位。历年清明节、烈士纪念日等重大节日,区四大班子领导、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都会在此祭扫烈士墓、举行公祭活动。年接待社会各界群众1万余人次。

二、石家庄市栾城区烈士陵园保护范围

石家庄市栾城区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东至河北云开钢塑管业有限公司,南至陵园路,西至河北盛益肥业有限公司西厂区,北至赵家庄村赵西西路南8巷。

三、石家庄市栾城区烈士陵园保护管理责任主体

主管部门:石家庄市栾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划定范围内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破坏烈士纪念设施的完整性,不得侵占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禁止在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内进行其它工程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安放骨灰、埋葬遗体;在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非法侵占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安放骨灰、埋葬遗体,将视情节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示时间2024年6月12日至6月18日,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拨打监督电话0311-85537881。

 

                                      石家庄市栾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6月12日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