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石家庄市栾城区委办公室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石家庄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职责分工认真抓好整改落实,确保各项整改工作扎实推进,如期完成。各级各有关部门务于每月1日前,书面向栾城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环境保护局)报送整改工作情况,直至整改工作完成。遇有重大情况随时报送。
中共石家庄市栾城区委办公室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3日
(此件正文公开发布,附件不公开)
石家庄市栾城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第六环境
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紧紧依靠全区人民,坚定信心,攻坚克难,锐意创新,奋发进取,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文明、和谐、绿色、创新、发展的栾城区而努力奋斗。
二、主要目标
(一)明确目标任务,确保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认真贯彻落实《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石家庄市栾城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实施方案》,力争完成各项目标任务。2017年,全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力争比2016年下降20%左右;冬季取暖期细颗粒物浓度力争比2016年同期下降25%以上。全区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全部完成市下达任务;全区完成气代煤5.4万户、电代煤556户,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供热率达到95%;全区完成造林绿化任务0.3万亩,森林覆盖率达27.6%以上。到2020年,全区细颗粒物浓度降低到68微克/立方米左右,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供热率达到100%;加强湿地保护和修复,全区森林覆盖率达28.6%以上。
(二)严格责任落实,确保交办问题整改到位。按照“件件责任清,反弹必追责”的原则,对省环保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环境问题,逐条逐项进行“回头看”,逐件落实责任,确保整改到位,坚决杜绝反弹。坚持问题导向,对省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归纳整理出的涉及栾城的14个问题(其中11个共性问题,3个个性问题)拒绝理由,主动认领,实施清单制,坚决整改到位;对经研究确定的整改措施,定期督导,挂账督办。各乡镇政府和区直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不查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不建立长效机制不放过“五个不放过”原则,进一步细化确定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拉条挂账、督办落实、办结销号。
(三)实施重点工程,确保年度任务如期完成。坚守生态和发展两条底线,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以压煤减排、降尘增绿为重点,以调整结构、转型升级为核心,以联防联控、执法监管为保障,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市场、行政、技术等手段,实施科学治霾、协同治霾、铁腕治霾,2017年强化专项攻坚治理。强力推进煤炭替代和清洁能源利用,强力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强力推进机动车尾气治理,强力推进扬尘综合整治。
三、主要措施
(一)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
1.切实把环境保护摆在更为突出位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进一步转变观念,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各级党委、政府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区委常委会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环境保护工作;各乡(镇)党委、政府每月至少研究1次环境保护工作,切实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
2.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坚持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政府对环境监管负领导责任。2017年年底前,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并向社会公开。与此同时,建立严格督办制度,区委、区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3.强化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建立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制度,将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纳入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大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健全问责机制,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二)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1.加快农村散煤综合治理。积极推动有条件的村镇实施集中供热替代;其他农村居民生活及采暖,统一政策标准,继续主推气代煤,不宜改气的农村实施电代煤;有资源条件的地区,优先支持地热能、太阳能、沼气、秸秆成型燃料等可再生能源及醇醚燃料替代分散燃煤。全面取缔乡镇机关及事业单位、服务业分散燃煤。开展畜禽养殖场(区)氨污染治理试点,支持沼气生物天然气利用示范工程建设,推进畜禽粪污等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快实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粪污处理设施全覆盖。
2.加快推进城镇集中供暖。主城区重点完成燃煤热源替代工作。加强对乡镇供热指导,确保完成替代工作任务目标。
3.全面淘汰小型燃煤锅炉。坚决拆除集中供热覆盖区域内的分散燃煤锅炉。2017年10月底,全区行政区域内全部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236台,包括工业燃煤锅炉、机关企事业单位取暖锅炉、经营性单位及个体燃煤锅炉。
4.加快淘汰小火电。淘汰一批服役期较长机组、大机组供热覆盖范围内小机组、去产能企业配套机组、不具备改造提升条件机组以及违法违规建设的火电机组。鼓励关停30万千瓦等级,全部关停20万千瓦等级及以下纯凝机组(含纯凝改供热)。充分利用关停机组容量,按照等容量、减煤量、减排放原则,替代建设一批超临界热电机组或超超临界支撑电源。20万千瓦等级及以下供热机组实施背压机组改造或超临界机组等容量替代。
5.加强劣质散煤管控。提升运煤专线运输比例,实现劣质散煤输入有效管控。控制散煤经营企业数量,清理整顿现有煤炭经营单位,依法查处非法劣质散煤销售网点,依法查处取缔散煤无照经营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散煤无照经营行为,“禁煤区”“禁燃区”一律取消散煤销售网点。建立燃煤经营、使用单位或企业监管清单,对销售、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依法严格处罚。
6.加强清洁能源供应保障。一是保障天然气供应。二是保障电力安全平稳供应,加快大容量高参数电源和20万千瓦及以下小机组等容量、减煤量替代电源点建设。三是结合城市热源优化,探索扩大热力管网供热半径,充分发挥热源能力,推动集中供热向周边村镇延伸覆盖。四是保障优质煤品供应。积极引进晋煤无烟煤、榆林兰炭等优质煤源,建设优质煤炭经营运销体系和产需衔接平台。
7.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行动计划。全面实行工业污染源清单制管理模式。2017年底前,完成全区工业企业数量分布调查和污染物达标情况的排查评估,建成环境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到2018年实现全区重点行业工业排污24小时自动监控全覆盖。2017年底前,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要达到90%以上。排污单位应当按排污许可证规定的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和相关监测技术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开,实现按证排污。有序推进钢铁行业深度治理,大幅减少污染物排放量。明确排放不达标企业最后治理达标期限,到期不达标的坚决依法关停。2017年,按照全市统一安排,有关行业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全区重点污染源企业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到2020年实现全区工业污染源持续稳定达标排放,通过实施达标排放行动,实现全区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15%以上。
8.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集中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及集群专项行动,对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但有升级改造价值的,一律停产整顿、限期治理,逾期仍不能达标排放的坚决关停;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但涉及民生,不能停产的企业,依法依规启动按日计罚程序;对不符合产业布局或未进驻工业园区的,一律责令停产、限期搬迁或关停;对治理达标无望、偷排直排的工业摊点和小作坊、散落在农村地区的“工业大院”,按照“两断三清”标准,一律关停取缔、依法吊销营业执照。2017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集中整治任务,基本消除“散乱污”企业污染。2018年起,每年开展“回头看”,发现一起取缔一起。
9.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防治。在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建立VOCs排放清单信息库,完善企业一企一档制度。2017年10月底前,化工类包括石油化工、医药、农药等,工业涂装类包括汽车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等,包装印刷类等重点行业基本完成深度整治任务,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取缔涉VOCs排放违法“散乱污”企业。到2020年,全区涉VOCs排放企业全面完成低挥发性原辅料替代、清洁工艺改造和末端废气治理,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20%以上。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大力推广低VOCs含量的涂料、有机溶剂等原辅材料。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配套改进生产工艺,定期检测并年度报告VOCs排放情况。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重点行业的对标管理和深度治理,对未完成VOCs治理、排放不达标的企业,一律依法关停整治。大力推进城市建成区饭店餐饮、服装干洗、建筑装饰等生活源和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等油气源的VOCs综合整治,城市建成区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改进肥料使用类型和施肥方式,减少大气氨排放。
10.优化交通运输组织结构。制定大货车绕行城区和外埠进入我区高排放车辆通行疏导引导方案,确需进城的保障货车,确保使用排放达标车辆,核准通行时间路线,并按规定流程核发通行证。完成煤炭运输跨省主辅通道的设计和引导通行,鼓励车辆优先选择主通道通行。
11.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依法依规推进老旧机动车淘汰工作。除节假日外,2017年11月1日起,禁止国一、国二标准车辆进入我区主城区。加强新车源头管控。自2017年7月1日起,重型柴油车全面实施国五标准;2018年1月1日起,轻型柴油车实施国五标准;2019年1月1日起,轻型汽油车实施国六标准。强化网络监管。完善机动车污染监管网络平台建设,实现遥感监测设备国家和省市三级联网,2017年9月底前,安装2台(套)以上固定垂直式遥感监测设备、4台(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覆盖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全面提升机动车污染综合监控能力,推进京津冀地区电子标识试点建设,依法向社会公开超标严重的车型信息。2017年6月底前,域内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均须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2017年到2019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分别达到60%、70%、80%。
12.加快油品质量升级。按照国家的部署要求,按时限全面生产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2017年9月底前,全部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严厉打击制售劣质油品行为,成品油经营站(点)抽检覆盖率达到50%。严格油气回收装置使用监管,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必须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
13.开展建筑施工扬尘综合整治。加强建筑施工工地管理,实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城市建成区内施工现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未密闭搅拌砂浆。2017年年底前全区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整治率达到95%;2018年达到100%。
14.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加大对无防抛措施、污染道路的运输车辆查处力度。做好公路日常养护及路面病害处理。实施城区道路网格化保洁管理。加强道路机械化清扫力度,2017年底前,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0%;2018年底前,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2020年底前能进行机械化清扫的道路,实现机械化清扫全覆盖。
15.强化工业料堆场扬尘控制。严格执行工业企业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企业料堆按照物料属性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逐步实现规范管理,建立全区工业企业料堆场管理台账,扬尘整治达标率90%;2018年扬尘整治95%;2020年底前,工业企业料堆场全部实现规范管理,对环境敏感区的煤场、料场、渣场实现在线监控全覆盖。
16.严禁秸秆露天焚烧。建立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机制,落实区乡村包地块责任制,实现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监管,做到人员、责任、措施、奖惩到位。加大秸秆综合利用的扶持力度,提高秸秆肥料化、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水平。2017年底,全区秸秆焚烧火点明显减少,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到2020年,全区秸秆焚烧火点大幅度减少,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
17.推进城市和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继续推行第三方治理模式,最大限度减少垃圾随意倾倒和焚烧。2017年底前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效果进一步提升,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稳定、规范运行。
18.增强森林滞尘减霾能力。在主城区,实施环城绿化工程,同时抓好城市道路绿化、单位小区绿化、立体绿化、公园绿地建设。在农村,建设大网格农田防护林网,引导农民搞好街道、庭院、隙地绿化。在交通沿线,实施通道绿化提升工程,路界内形成高密度彩色绿篱,边坡绿化实现全覆盖。
19.扩大森林生态空间。2017年完成造林绿化任务0.3万亩,全区森林覆盖率达27.6%以上。
(三)强力推进重点行业产能压减和工业企业退城搬迁
1.推进重点行业产能压减。2017年6月底前,全部关停取缔“地条钢”。2017年,关停铸造企业37家。
2.实施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改造。2020年底,完成石家庄市兴康化工厂搬迁任务。
(四)深化水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1.优化产业发展布局。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
2.开展水资源承载力研究。把水资源承载能力作为刚性约束,统筹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
3.严格产业环境准入。制定和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明确流域、区域环境准入条件。开展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环评、规划环评,加强重点区域、流域和行业环境影响评价。完善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建立新建项目审批与淘汰落后产能、污染减排相结合的机制。
4.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水行业新增产能。产能过剩产业实行新增产能等量替代、涉水主要污染物同行业倍量替代。对造纸、焦化、氮肥、石油化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上一年度水体不能达到目标要求或未完成水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流域区域暂停审批新增排放水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五)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1.在分析整合相关调查成果的基础上,以农用地和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制药、铅酸蓄电池行业(以下简称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用地、生活垃圾填埋场为重点,开展全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合河北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方案,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和关闭搬迁企业用地污染地块的分布及其环境风险。建立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
2.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完成全区国控监测点位布设,启动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工作。
3.结合全市环保监测机构垂直管理改革,制定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方案。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整体规划,整合环保、国土资源、农牧等部门现有资源,提升各级各有关部门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装备水平,引导企业完善自行监测能力。每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到2020年,建成职责明确、分工合作、优势互补、统一高效的全区土壤监测体系。
4.推进环保、国土资源、农牧、林业等相关部门土壤环境数据整合集成。
5.根据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要求,按照“集中连片、分类管理、动态调整”的原则,结合全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三个类别。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逐步开展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等工作。
6.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或纳入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结合土地整治规划,加快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相关建设项目,各乡镇人民政府限期关闭拆除。对选址特殊、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确实无法避让优先保护类耕地的,按规定报批,此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各乡镇要推广实施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标准农膜使用与回收利用等措施,切实保障优先保护类耕地质量。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受让方和出让方要对土壤环境质量及修复保护工作进行约定,受让方要履行土壤环境保护的责任。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乡镇,实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用地限批、环评限批等措施。
(六)严格环境监管执法,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1.开展省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回头看”行动。按照“件件责任清,反弹必追责”的原则,对省环保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环境问题逐条逐项进行“回头看”,逐件落实责任,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确保整改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强重点环境问题的后督察,一旦发现反弹,依法予以严厉惩处,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进一步畅通环境信访渠道,加大环境污染纠纷化解力度,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2.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加大日常监管力度,采取日常巡查、突击检查、随机抽查、鼓励举报等措施,结合“利剑斩污”、“雷霆行动”等专项行动,保持严管高压态势,对企业加大监管力度。加大惩处力度,综合运用按日计罚、限产限排、停产整治、停业关闭、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措施,依法严厉惩处偷排偷放等恶意违法行为。加大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力度,对涉嫌环境刑事犯罪案件,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持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建设
1.加快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落实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体责任,统筹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问题,逐步规范和加强环保队伍建设,增强环境监管的统一性、权威性,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
2.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环境监管。充分发挥全区1个一级网格、8个二级网格、173个三级网格的环境监管作用,严格执行网格化管理工作“巡查、查处、反馈、监督、考核”五项制度,对所监管企业(单位)逐一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员,明确网格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落实痕迹化管理,制定奖惩措施,强化责任追究,促进守法常态。对污染举报、信访量居高不下、重复访问题严重、“散乱污”企业出现明显反弹的乡镇,严肃追究网格责任人责任,倒逼责任落实。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栾城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副书记、区长刘玉渭任组长,区委副书记尹勃,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张抗震,副区长、公安局局长靳德永,副区长、装备制造产业园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张治平、副区长韩颖、孟庆国、冯进京任副组长,区委委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环境办、区发改局、区国土局、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城管局、区水务局、区信访局、区农牧局、区畜牧站、区市场监管局、区质监局、区公安局、区环保局分局、装备制造产业园及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分局,全面负责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推进,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整改完成时限,整改一个,销号一个,一抓到底。
(二)严肃责任追究。针对省环保督察组移交问题线索,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成立问责调查组,查明情况,分清责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处理。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整改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或不作为、乱作为的监管部门和人员,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和区直各部门制定整改方案,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逐级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整改任务,建立健全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协调联动机制,切实形成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的强大合力。同时,举一反三,全面查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尽快补齐短板,切实堵塞漏洞。
(四)严格督导检查。区委督查室和区政府督查室加大对各乡镇和区直各部门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制定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实行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定期调度进展情况。采取专项督察、明察暗访等方式,全面掌握整改进度。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及时公开信息。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按要求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附件:石家庄市栾城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