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栾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石家庄市泛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84家企业,无正当理由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开展经营活动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五款的规定,向84家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如下:
栾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石家庄市泛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84家企业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石家庄市泛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84家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30124684309841F等
住所(住址):石家庄市栾城区窦妪镇窦妪村等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贾永国等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其他联系方式:无
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县窦妪镇窦妪村复康街十巷3号等
2021年1月至2021年6月, 栾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石家庄市泛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84家企业(名单见附件)的经营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上述企业存在分别存在1、无正当理由,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2、2019年和2020年连续两个年度未履行年报公示义务;3、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4、经税务部门核查,上述企业分别存在无纳税记录、注销、非正常户、非正常户注销等的事实。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 内资企业登记表,证明石家庄市泛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84家企业(名单见附件)在栾城区域内进行公司登记的事实。
2.河北经济户籍系统核查表,2019年和2020年连续两个年度未履行年报公示义务。(名单见附件)
3.现场核查表,证明石家庄市泛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84家企业(名单见附件)存在开业后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的事实。
3.税务部门的核查函,证明石家庄市泛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84家企业(名单见附件)分别存在无纳税记录、注销、非正常户、非正常户注销等的事实。
鉴于石家庄市泛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84家企业 (名单附后)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无法直接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无法进行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我局于2021年9月29日,通过栾城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栾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栏将《行政处罚告知书》予以公告送达。石家庄泛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84家企业(名单见附件)经我局依法公告后,在法定期限六十日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也未申请听证。
案件性质:石家庄市泛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84家企业(名单见附件)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规定的违法行为。
处理意见及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石家庄市泛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84家企业(名单见附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石家庄市泛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84家企业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栾城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栾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石家庄市栾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0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在栾城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
附件:批量吊销公司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