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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石栾柳罚决〔2023〕001号
发布时间:2023-07-11    来源:柳林屯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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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会涛,男,身份证号:130124********0050,家住栾城区**镇**村,电话:181****5288。
根据群众举报本机关于2023531日对你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属实。本机关认为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裁量基准: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石城管[2018]381号,对单位处5万元,对个人处200元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责令立即整改;
(3)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邮政储蓄银行惠源路营业部(地址:栾城区惠源路13号),账号100472285660011111。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栾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栾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编号:罚证字第01-06-0024号
 
石家庄市栾城区柳林屯乡人民政府
2023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