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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石栾柳罚决〔2022〕001号
发布时间:2022-09-08    来源:柳林屯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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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石栾柳罚决2022001
栾城区诚峰家具厂,位于柳林屯乡夏凉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30124MA08YWC62C,主要从事家具制造生产。法人代表:刘新水,电话:159****4379。
根据日常检查发现本机关于2022830日对你单位涉嫌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单位叉车工(特种作业人员)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9月1日实施)第三十条的规定。有关事实(1)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一份;(2)询问笔录一份;(3)现场照片(柳证字〔2022〕001号);(4)询问录像(柳证字〔2022〕002号) 等证据证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9月1日)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石家庄市栾城区柳林屯乡2022年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及自由裁量基准》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改正
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邮政储蓄银行惠源路营业部(地址:栾城区惠源路13号),账号100472285660011111。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栾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栾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编号:罚证字第01-06-0024号
 
石家庄市栾城区柳林屯乡人民政府
202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