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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环卫领域推行环卫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08 16:08 来源: 【字体: 打印

 

石栾政办函〔202425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环卫领域推行环卫工人工资

专用账户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保障环卫工人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切实维护环卫工人合法权益,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印发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决定在全区环卫领域推行环卫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参照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工资支付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要求,环卫作业采购单位对所负责区域环卫工人工资支付负总责;住建局、城管局按职责对管辖区域内环卫工人工资支付负监管责任;环卫服务企业对所招用的环卫工人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二、全面推行工资专户制度

全区所有环卫服务企业全面推行环卫工人工资款与其他环卫服务费分账管理。环卫服务企业应当在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石家庄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云平台建档,30日内到相关金融机构开立环卫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并与环卫作业采购单位、开户银行签订资金管理三方协议(附件)。环卫服务企业应当在专用账户开立后的5日内报当地行业监管部门备案。专用账户资金专项用于支付本环卫作业标段中本企业招用的环卫工人工资。环卫服务企业服务期结束或中途撤出,需要撤销专用账户的,经行业监管部门审核无拖欠环卫工人工资问题,并在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云平台备案后,向开户银行申请撤销。开户银行依据行业监管部门通知,办理专用账户撤销手续。

三、及时拨付资金和支付工资

行业监管部门要督促环卫服务企业按月考核上月环卫工人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环卫工人本人签字确认后,于每月10日前交环卫作业采购单位审核。环卫作业采购单位按程序于每月15日前将环卫工人工资款足额拨付至专用账户。每月20日前由环卫服务企业将审核后的工资支付表等工资发放资料报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将环卫工人工资通过专用账户直接支付到环卫工人本人银行账户。

四、强化工资支付日常监管

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环卫服务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每月对环卫工人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发现未及时拨付工资款或拖欠环卫工人工资的,要及时查明原因,督促协调落实到位。行业监管部门于每月25日前,将环卫工人上月工资支付情况通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未按时足额支付环卫工人工资的,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预警督办;对截至月底仍未支付上月环卫工人工资的,提请本级人民政府约谈相关部门负责人,并督促及时补发到位;对拖欠环卫工人工资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附件:石家庄市栾城区环卫工人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三方协议(样本)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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