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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栾城区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13 15:29 来源:区政府办 【字体: 打印

 

石栾政办发〔2024〕4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栾城区创建学前教育

普及普惠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栾城区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家庄市栾城区

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工作方案

 

按照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20〕1号)和《河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教督〔2021〕2号)的要求,为积极履行政府发展学前教育职责,整体提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更好实现幼有所育,结合我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委 省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紧紧把握学前教育公益普惠的基本方向,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努力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优质普惠的美好期盼。

二、工作目标

对照国家、省市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2025年,确保我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专任教师持证率达到100%,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实施到位,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规范,级财政投入到位,确保幼儿教师工资待遇有保障,幼儿园保教质量持续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完善,顺利通过河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评估验收和国家认定抽查

    三、重点工作

(一)提高认识,科学规划学前教育布局。完善区域内幼儿园布局规划,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年度幼儿园建设规划,安排财政预算,保障幼儿园建设合理用地,有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幼儿就近入园。

(二)加强投入,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将学前教育经费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财政经费标准,落实省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和扶持政策。确保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拨款标准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建立幼儿园保教费动态调整机制、建立普惠性民办园认定和财政扶持管理办法,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无不合理收费,切实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和稳定发展。全面改善办园条件,对照幼儿园等级标准,进一步保障园舍改造、设施设备添置等经费,确保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普遍达到要求。

(三)加快建设,大力提高公办幼儿园比例。

1.落实省定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把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纳入城镇整体规划,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2.制定《石家庄市栾城区公办幼儿园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将幼儿园改扩建纳入重要工作事项,大力发展公办园。加快推进军家营、辛李庄幼儿园改扩建,确保如期投入使用。

3.大力增设附属幼儿园或幼儿班。在没有条件建设公办幼儿园的偏远村庄,要充分利用农村小学的网点优势,将公办教学点(小学闲置教室改建成幼儿园或是小学附属幼儿园,并配备相关保教设备,满足偏远农村适龄幼儿就近入园的需求

(四)多措并举,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逐步补充编制,使师生比达到编制标准;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政策,妥善解决保教人员薪资、职称晋升、社会保险等待遇问题。促进资源共享和均衡发展。推动民办园参照当地公办园教师的标准,合理确定民办幼儿园保教人员的待遇;建立并有效实施幼儿园园长和幼儿园教师定期交流制度,不断提高城乡幼儿园结对帮扶和支教力度;实施全区幼儿园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不断增强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和业务素养。

(五)部门联动,落实监督责任。教育、公安、住建、卫健、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饮用水、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齐抓共管,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全面落实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对幼儿园的办园条件、班额情况、教师配备、幼儿园管理、保育教育质量进行全方位督导评估。加强学前教育党的领导,各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单独成立党组织或建立联合党组织,没有党员的幼儿园配备党建指导员,实现幼儿园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对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全面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完善年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幼儿园资源信息,实行动态监管。

(六)强化管理,不断提升保教质量。深入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指导幼儿园科学保教;开展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幼儿园“小学化”的教育方式、教育环境和课程内容,并将其作为幼儿园晋级一票否决项;做好“幼小”双向衔接,落实幼儿园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要求,科学做好入学准备。 鼓励幼儿园开展争优创先活动,支持鼓励各类幼儿园争创省级示范园、市级一类园(农村示范园)。充分发挥区直幼儿园辐射引领作用,完善区直幼儿园与乡镇幼儿园之间结对帮扶和发展“教学研共同体”联片教研等工作机制。通过多层次开展顶岗置换、送教下乡、专业指导等方式,促进农村幼儿教师专业技能快速提升,加快农村薄弱幼儿园的发展。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1月-2024年5月)。按照《河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制定《石家庄市栾城区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工作方案》,对标对表自查,对存在的短板和问题进行梳理,建立问题清单,列出任务清单。召开创建工作动员会,统一思想认识,层层分解目标任务,全面启动创建工作。

(二)整体推进阶段(2024年5月-2025年3月)。各创建成员单位根据《石家庄市栾城区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方案》,明确阶段性完成指标、责任部门和主要责任人,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所有问题整改到位,整理完善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指标档案资料。对我区创建工作进行全面自查评估,向市教育督导机构报送自评报告,提交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申报表、创建工作汇报、相关政策文件汇编材料、社会认可度调查实施方案(含问卷)及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结果分析报告。

(三)市级初核阶段(2025年4月-2025年6月)。市级教育督导机构和学前教育管理机构对我区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向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报送申请评估认定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报告,同时报送市级初核报告和县级相关申报材料。

(四)评估验收阶段(2025年7月-2025年12月)。完成达标情况自评报告、迎评汇报材料和申请验收报告,接受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实地督导评估,做好国家督导机构抽查、验收工作。同时做好成果巩固、提质升档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时间紧任务重,为了顺利通过省评估验收和国家认定,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创建工作领导,努力实现创建目标。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领导,区政府相关领导和政府办、教育、财政、人社、住建、发改、审批、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等区直部门和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共同参与,共同负责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各项工作的协调和领导。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按照全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创建标准,研究部署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对标实施和整改,进行创建工作检查督查,研究解决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政府主导、教育牵总、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创建进程,努力实现全面达标,确保2025年顺利通过国家评估认定。

(二)夯实部门工作职责,完善学前教育发展机制。区教育局将幼儿园布点纳入栾城区教育设施专项规划,自然规划局将幼儿园布点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确保全区幼儿园布局科学合理发改局、住建局将幼儿园建设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保障幼儿园建设与城市建设和农村建设同步发展,区发改局负责落实各级各类幼儿园收费定价财政局负责落实学前教育经费,指导监督经费的管理使用;人社局、委编办负责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做好幼儿园核编定岗工作;公安局负责保障师生安全和幼儿园周边治安环境;卫健局负责加强幼儿园饮用水卫生病媒生物防制的检查监督和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市场监管局负责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维护幼儿园及师生的合法权益;区教育局做好全幼儿园的管理和保教质量提高工作,按照全创建工作安排,具体负责依照标准做好创建工作安排和跟踪检查指导,推进创建工作进度,确保全面达标。(详见栾城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任务责任清单)

(三)强化督导问责。将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情况纳入全区重点工作考评体系,区直相关单位根据本实施方案分解工作目标,落实工作举措。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对全区开展创建工作主要措施落实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把督导结果作为评价区直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依据。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和责任人,将据《教育督导问责办法》进行问责。

(四)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媒体作用,积极宣传我区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的重大意义,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宣传创建工作的先进典型、成功经验,着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创建的良好氛围,努力凝聚起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的强大合力,确保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目标如期实现。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