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栾城区推动公共领域车辆
全面电动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栾城区推动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为深入推进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实施,贯彻落实《石家庄市推动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实施方案》(〔2023〕-9)文件精神,加快推动我区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视察石家庄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部署,遵循“需求牵引、政策引导、技术支撑、融合发展”的发展思路,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新技术新模式创新应用,推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加快推动汽车产业绿色转型,助力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遵循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在研发创新、生产制造、市场销售等方面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政府在战略规划引领、政策标准制定、市场秩序维护、质量安全监督等方面的引导作用,整合社会资本资源,充分激发市场活力,为充电基础设施和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
坚持因地制宜与分类有序相结合。充换电基础设施布局和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须充分结合不同领域、不同区域、不同层次的充电需求和应用需求,科学合理把握发展节奏,分类有序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降低建设成本、避免资源浪费。
坚持创新引领与融合发展相结合。积极营造开放包容的创新环境,引导企业加强大功率充电、智能有序充电、换电、车网融合等新型技术创新、模式创新、产品创新。推动汽车与能源、交通、信息等领域跨界合作,企业与高校、机构等联合创新,共建产业跨界融合新生态。
坚持安全运营与规范高效相结合。以安全运营为首要原则,强化新能源汽车和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行服务保障,形成全天候、系统化的基础设施及车辆运行安全监控保障体系,筑牢安全红线。按照安全第一、便捷高效、优化审批的原则,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流程,努力构建布局合理、科学高效的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保障新能源汽车安全高效运营。
(三)工作目标
提升车辆电动化水平和充换电服务体系保障能力,新技术新模式创新应用取得明显成效。2023-2025年,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力争达到86标准车,其中:力争实现公务用车20标准车、环卫车60标准车、邮政及快递车6标准车。逐步提高出租车(含网约车)、城市物流配送车、重型货车新能源车辆比例。到2027年、2030年,公共领域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在原有基础上逐年提升。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所指公共领域车辆包括公务用车、城市公交、出租(包括巡游出租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环卫、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机场等领域用车。同时鼓励在短途运输、渣土运输以及非煤矿山等特定场景开展新能源重型货车推广应用。
三、工作任务
(一)大力推进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1.公务用车
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加快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根据公车购置预算安排情况,新增及更新车辆全部为新能源汽车(市场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除外)。〔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装管办〕
除以上车辆外,要加强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采购需求管理,带头使用和扩大新能源汽车的使用比例。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新增及更新车辆全部为新能源汽车;现有传统汽车使用达到8年以上的,根据各级财政公车经费情况更新车辆全部为新能源汽车。〔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装管办〕
2.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城市物流配送车,短途运输用重型货车
到2025年底,力争全区新增及更新的公交车、出租车中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占比达100%;全区城市物流配送车新增及更新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5%;全区短途运输新增及更新重型货车新能源车占比逐年提升。〔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栾城分局,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装管办〕
3.环卫用车、渣土车
到2025年底,全区环卫车辆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80%。〔牵头单位:区城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装管办〕
4.邮政和快递用车
本辖区通行的邮政用车,到2025年底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80%。〔牵头单位:邮政集团栾城分公司;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装管办〕
5.非煤矿山用重型货车
鼓励非煤矿山用重型货车新增及更新为新能源汽车。〔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栾城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二)全面加强充电等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结合公共领域的充电需求,遵循“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发展思路,高标准规划筹建公共领域充电基础设施。新增公共充电桩(标准桩)与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标准车)比例不低于1∶1,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车位占比不低于小型停车位的10%。〔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装管办〕
2.优化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
优化现有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力争实现50%以上的单位、园区配建公共充电设施,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园区等内部停车场,应按照不低于停车位10%,且满足自身及员工使用的标准配建公共充电桩。实现有序慢充为主、公共快充为辅、换电模式为补充的充电服务模式。乡镇重点区域覆盖快速充电设施,满足新能源汽车下乡需求。高速公路服务区公共快速充电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实现快充为主、慢充为辅、换电模式为补充的高速公路和城际公共充电网络。公共领域车辆所有或使用单位应按新增新能源车辆数量1:1的比例配建充电桩。〔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装管办〕
(三)加快新技术新模式推广应用
1.加强大功率充电技术应用
加强协同创新,支持企业、高校及科研机构协同攻克高压快充、液冷大功率充电、功率智能柔性分配等核心技术,攻克宽电压及大功率对电网负荷、充电桩及整车的冲击影响等难题,加快创新成果转化。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整车和充电设施企业生产大功率充电设备、研发适配大功率充电的车型,支持在有条件的区域规模化建设大功率充电桩,提升用户充电效率。推进无线充电、自动无人充电等新技术研发,推动多种新型充电技术协同应用。〔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装管办〕
2.加强智能有序充电技术应用
探索将智能有序充电功能纳入电动汽车和充电桩产品准入管理,加快形成行业统一标准,满足智能有序充电功能和需求。鼓励推广智能有序充电,研发能源控制器、能源路由器等设备,在分析实时负荷信息和各充电桩实时充电情况在保证生产生活用电安全的前提下,根据最优经济性原则,编排合理的充电计划,并对其充电计划进行本地实时优化。〔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装管办〕
3.加大“光储充放”一体站建设
支持充电设施生产企业与相关园区、大型企业、物流园、客货运站点等开展合作,利用“新能源+储能+局域电网”的源网荷储模式,实现绿色用电。〔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装管办〕
4.探索换电模式推广应用
以实际市场需求为基础,探索利用停车场、加油(加气)站等场地建设布局换电站。鼓励社会资本依托原有设施,探索换电模式,推动商业化运营,优化提升共享换电服务体验,提高车辆与能源综合应用的经济性。〔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装管办〕
5.优化完善监管平台
依托河北省新能源汽车与充电基础设施监管平台的现有功能,探索增加使用功能模块,辖区内充电桩运营企业全部接入,为市民提供便捷的充电使用体验,提高充电综合效率。同时,实现对车辆数据的实时采集和传输,实现对车辆的安全监控,为电动汽车用户提供充电服务、节能减排、行驶里程、车辆轨迹、车况查询、远程诊断、故障监控和安全报警处置等服务,建立隐患排查预防机制,提升应用效果。〔牵头单位:国网栾城区供电分公司、区发改局、区科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装管办〕
(四)强化政策扶持和应用环境建设
1.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积极有效地做好财政资金安排,多渠道筹集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资金,建立长期稳定发展新能源汽车的资金来源,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检验测试和推广应用。〔牵头单位:区科工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等部门;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装管办〕
2.便利车辆交通通行
开放路权,提高新能源汽车便利通行。持续落实新能源小客车实施不限行等政策。积极支持开展城乡客运新能源微型客车和微循环新能源公交车的示范应用。对公共领域新能源货车,结合实际采取扩大通行权、免于或优先办理通行证等措施便利车辆通行。〔牵头单位:市公安局栾城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装管办〕
3.提高新产品开发和市场供给
大力推动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突破关键领域技术,加强公共领域新能源适用车型研发,提高产品开发效率,夯实全产业链发展基础,增强产品供给能力。加快推动在建和现有新能源汽车项目建设和产能释放,保障市场需求。鼓励行业设立投资基金和研发平台,支持科研院所与新能源汽车企业联合攻关、集成创新,加快提升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产品竞争力。〔牵头单位:区科工局、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装管办〕
4.健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
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鼓励梯次利用企业与新能源汽车生产、动力蓄电池生产及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等企业合作,推动建立、完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提升新能源汽车电池综合利用水平。〔牵头单位:区科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装管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副区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调度,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加快推进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工作。
(二)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各项工作牵头部门要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明确各配合部门职责分工,提出可量化的完成目标。各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工作。专项工作方案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各牵头部门印发实施。各牵头部门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合理确定任务目标,积极稳妥推进工作。
(三)建立季度统计分析机制。各牵头部门要加强各自领域新能源汽车监督检查,及时掌握新能源汽车新增及更新推广应用情况,建立季度统计分析机制。每季度第一个月初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季度推广应用情况。
附件:石家庄市栾城区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石家庄市栾城区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立珍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韩会国 区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区长
吕立科 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
李静杰 区政府副区长
邵金成 区政府副区长
王铁军 区政协副主席、区财政局局长
郭瑞刚 装备制造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李建中 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党组书记
王立伟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赵振魁 区财政局副局长
于振平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栾城分局局长
李静强 市生态环境局栾城区分局局长
张艳国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会益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陈生良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贺 健 区投资促进局局长
朱建锋 区数据资源服务中心主任
孙 钊 国网栾城区供电分公司总经理
陈洪锋 区委办公室务会成员、一级主任科员
陈 强 装备制造产业园区管委会建设局副局长
张 辉 市公安局栾城分局政委
张 勇 河北新栾城投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雷 辉 邮政集团石家庄栾城分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关于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推广的方针政策,统筹推进车辆电动化和充换电基础设施工作,研究促进相关工作的政策措施,督促各有关部门完成相关目标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科工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建中同志兼任。主要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根据领导小组安排,组织召开相关会议,分解工作任务并督促落实;定期收集汇总相关信息和数据,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提交需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