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栾政函〔2023〕34号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引领外贸企业做大做强的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引领外贸企业做大做强的奖励办法》已经区第3届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引领外贸企业做大做强的奖励办法
为大力发展栾城区外向型经济,促进栾城区外贸企业做大做强,营造栾城区外贸发展的良好势头,拟定如下政策。
一、适用范围
(一)在栾城区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证照齐全,经营规范。
(二)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失信纪录。
二、扶持标准
(一)2023年1月1日,在我区新开设的外贸企业或外贸公司,年进出口额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按进出口额给予6‰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60万元。
(二)对我区原有外贸企业或外贸公司,2023年进出口额同比增加1000万元人民币以内(不含1000万),增量给予5‰资金支持;年进出口额同比增加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万元人民币),增量给予6‰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60万元。
三、资金申报
申请企业在2023年4月10日前申报2023年第一季度资金奖励,在2023年7月10日前申报2023年第二季度资金奖励,2023年10月10日前申报2023年第三季度资金奖励,2024年2月10日前申报2023年全年和2023年第四季度资金奖励。
并向区发改局报送以下资料:
(一)申请报告(包括企业简介、申请项目或基本情况介绍等);
(二)申报企业承诺书(承诺内容主要包括: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本企业信用信息及享受财政资金情况等);
(三)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海关登记证复印件,报关单复印件;
(四)在“信用中国”等官方信用网站查询下载的本企业信用信息;
(五)以上资料由区发改局审核通过后,申请区政府批准发放。(联系人:吴子超 18730119960)
四、发放方式
以海关推送数据为准,新增企业按季度进行发放,原有企业按年度进行发放。
五、附 则
(一)本办法实施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二)本办法由区发改局牵头实施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