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栾政函〔2023〕10号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
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石政函〔2023〕20号)要求,为做好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后开展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重大的区情区力调查。普查将全面调查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并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对于摸清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的新进展,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成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省、市和区政府部署要求上来,强化责任担当,密切配合协作,强力推进经济普查各项工作,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为建设现代新区、美丽栾城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及内容。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对象是我区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普查了解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二)普查标准时点。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石家庄市栾城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统计局、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委编办、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栾城分局、区税务局、区文广旅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科工局、区卫健局、区行政审批局、区数据资源服务中心、区城管局、区调查队、区邮政公司等部门。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经济普查的各项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装管办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组织实施好本辖区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二)明确部门职责。石家庄市栾城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做好普查工作。区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与区委宣传部共同负责和协调做好普查宣传动员工作;区委政法委负责和协调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方面的工作;区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普查经费方面的工作,提供行政事业单位分单位财务决算收支方面的财务资料;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负责和协调企业、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做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栾城分局负责和协调普查区划分所需地理信息方面的工作;区民政局负责和协调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工作;区司法局负责和协调法律服务机构名录方面的工作;区住建局负责和协调建筑业、房地产业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名录等方面的工作;区数据资源服务中心负责和协调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工作。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城管局、区卫健局、区交通局、区发改局、区文广旅局、区科工局、区金融办、区邮政公司等部门提供各自负责的单位名录资料,配合做好普查工作。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其他部门协助做好清查及普查登记工作。
(三)抓住关键环节。经济普查是跨年度的重点工作,全区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普查的关键环节。
1.保障普查队伍。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装管办及村(居)委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区、乡、村三级要选调文化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有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简称“两员”),也可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两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
2.广泛开展宣传。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办事窗口、电子屏幕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全面宣传经济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注重培训质量。“两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由区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教员必须经过市以上普查办公室的培训并考核通过。重点培训普查实施方案、指标理解、责任心与职业道德等内容,明确普查要求,熟悉业务流程,规范普查行为,提高操作能力,确保普查方案落实不走样、不变形。
4.创新调查方式。强化信息化手段,推进部门行政记录在普查中的广泛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普查经费保障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区、乡政府分级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区财政局要高度重视,强化保障,充分考虑经济普查单位个数增加、普查难度加大和劳动力价格提高等因素,合理安排好区、乡普查经费,积极统筹资金做好普查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和各项保障工作,确保普查经费按时拨付、足额到位。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严格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通报曝光。
(二)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全区各级普查机构要熟悉掌握、全面贯彻实施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制定工作规则,明确工作职责,认真做好综合试点、普查区划分、普查地图绘制、业务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处理、普查数据资料开发等重要节点工作。
(三)加强质量管理。严守普查数据质量生命线,强化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要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
(四)加强督导检查。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经济普查推进情况和各级各部门承担的普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要加强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对高质量完成经济普查任务、贡献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予以表扬。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