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栾城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石家庄市栾城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属有关单位:
《石家庄市栾城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石家庄市栾城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家庄市栾城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
为全面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河北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石家庄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石家庄市栾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目标要求与任务内容,科学规划栾城区妇女全面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团结引领妇女建功新时代、奋进新征程,推动妇女事业迈上新台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一)发展成效
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衡量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准。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入党的施政纲领,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妇女工作机制,在出台法律、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支持妇女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促进了妇女全面快速发展。
区委、区政府积极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把实施妇女发展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高起点投入、高标准实施、高效率推进,聚焦政治引领、服务大局、依法维权、家庭建设、妇联改革五大重点工作,开展巾帼“五大行动”,在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乡妇女事业、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创建美丽庭院、巾帼家政、关爱保护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工作中,取得实效,展现风采。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贡献率明显提升,社会地位显著提高,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健康状况得到极大改善,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途径更加多元,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在家庭生活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彰显,发展环境日益优化,妇女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
(二)面临形势
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历史性变化,妇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广泛,妇女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的要求,回应妇女急难愁盼的诉求还有一定差距,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推动妇女工作的能力有待提升,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的精准度实效性需要进一步提高,家庭工作机制创新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妇女参政议政水平有待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有待加强,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权益保护需加大工作力度,妇女事业发展瓶颈需要有效破解,妇女事业任重道远。
未来十年是我区妇女事业发展的关键十年,必须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的独特作用,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妇女权益,改善妇女民生,不断增进妇女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必须在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科学规划妇女全面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积极引领广大妇女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比贡献,在创新创业上做先锋,在重点工作中争先进,在建设高质量现代化经济强区、美丽栾城中贡献巾帼智慧和力量。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牢牢把握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时代主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扎实做好引领服务妇女工作,团结引领广大妇女坚定不移朝着正确方向和理想目标持续奋进,充分发挥全区妇女在建设新时代高质量经济强区、美丽栾城中的“半边天”作用,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充分展现巾帼新风采。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妇女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妇女发展事业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目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设置专项规划,增加民生实事项目,同部署、同落实,凝聚妇女力量助推共同富裕,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妇女。
3.坚持男女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充分考虑两性现实差异和妇女特殊利益,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缩小两性发展差距。
4.坚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协调推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切实推进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的同步均衡发展,重点关注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留守妇女等特殊群体,保障她们权益。
5.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充分发挥妇女的重要作用,促进妇女积极投身高质量发展,踊跃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共创美好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总体目标
到2030年,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深入贯彻落实,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妇女平等享有安全优质高效的卫生健康服务,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改善。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的权益,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与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不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水平显著增强。支持家庭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日趋完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日益形成。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妇女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显著提升。展望2035年,与国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我区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妇女更加自觉担负起新时代赋予的光荣使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
石家庄市栾城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主要指标表
序号 |
指 标 |
具体指标 |
属性 |
1 |
孕产妇死亡率 |
控制在9/10万以下 |
约束性 |
2 |
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 |
达到70%以上 |
预期性 |
3 |
在校适龄女孩宫颈癌防治知识和HPV疫苗接种知识知晓率 |
达到95%以上 |
预期性 |
4 |
在校适龄女孩HPV疫苗接种覆盖率 |
达到90%以上 |
预期性 |
5 |
艾滋病母婴传播率 |
下降到2%以下 |
预期性 |
6 |
孕妇贫血率 |
低于10% |
预期性 |
7 |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
达到100% |
约束性 |
8 |
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 |
达到96%以上 |
预期性 |
9 |
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 |
保持在45%左右 |
预期性 |
10 |
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 |
达到40%左右 |
预期性 |
11 |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 |
达到40% |
预期性 |
12 |
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 |
达到30%以上 |
约束性 |
13 |
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 |
保持在60%左右 |
约束性 |
14 |
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 |
达到40%以上 |
约束性 |
15 |
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稳定在95%以上 |
约束性 |
16 |
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提高到95% |
预期性 |
17 |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
达到96% |
预期性 |
三、发展重点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妇女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提高。
2.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9/10万以下,进一步缩小城乡、区域差距。
3.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增强。宫颈癌、乳腺癌综合防治能力不断提升。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70%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适龄女孩HPV疫苗免费接种工作,以学校为单位实现全覆盖,在校适龄女孩宫颈癌防治知识和HPV疫苗接种知识知晓率≥95%,在校适龄女孩HPV疫苗接种覆盖率≥90%。
4.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全面普及,促进健康孕育,充分尊重妇女孕育知情权和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
5.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提高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2%以下,控制女性艾滋病感染率。
6.不断提高妇女心理健康水平,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提升到30%,探索开展更年期(45-55周岁)及产后12周妇女心理测评工作,进一步减缓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上升趋势。
7.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健康意识,妇女健康素养水平达到30%以上。
8.改善妇女营养状况,提高妇女营养水平。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与肥胖,孕妇贫血率低于10%。
9.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40%以上,妇女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不少于93%。
10.覆盖城乡的妇女健康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妇女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全面推进健康栾城建设,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深入落实“健康石家庄行动”和“关爱母亲行动”,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和监管体制改革,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多渠道支持妇女健康事业发展。完善妇幼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和三级网络,健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机制和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满足妇女尤其是孕产妇、女医务工作者等重点人群的特殊需求。
2.大力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中型医院和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逐步增加对妇幼健康事业经费的投入,加强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全面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保障妇女儿童享有高质量的医疗保健服务。到2030年,栾城区妇幼保健机构达到二级标准,乡镇卫生院承担妇幼健康服务职能,村级至少保证有1名医务人员承担妇幼健康服务工作。依托现有医疗机构,全面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强化危重孕产妇救治保障。强化区、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建立妇幼健康服务人才培养、引进、激励机制,重点加强妇产科医生、儿科医生、助产士、妇幼保健等紧缺人才队伍建设。增加妇科、产科、儿科床位数量配置。逐步建立妇幼健康服务项目准入和价格调整机制,确保妇幼保健机构可持续发展。
3.稳步实施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针对青春期、孕产期、育龄期、更年期、老年期等妇女群体的健康需求,构建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模式。加强妇女保健特色专科建设,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加强管理与监督,推进妇幼卫生健康服务的原有业态持续规范并助力新兴业态良性发展。为妇女提供健康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卫生健康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健康预期寿命。
4.切实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严格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构建完善母婴安全保障机制。积极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合理控制剖宫产率,加强高龄妇女备孕指导,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的管理服务,控制非医学指征剖宫产。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能力建设,至少设置1个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畅通危重孕产妇转诊与救治绿色通道,提高危重孕产妇抢救成功率。加大低收入危重孕产妇救助力度,确保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加强产科门诊规范化建设,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完善医疗机构产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探索在妇幼保健机构设立“三孩”优生优育指导门诊,提升产科质量安全水平。
5.进一步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落实国家救助政策。提高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和能力,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推进适龄妇女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切实推进女孩15岁前人乳头瘤病毒疫苗免费接种。落实“农村适龄妇女和城镇低保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纳入政府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政策,农村适龄妇女和城镇低保适龄妇女至少每三年接受1次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检查服务;促进70%的妇女在35岁至45岁接受高效宫颈癌筛查;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定期进行女职工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提高人群筛查率。实施宫颈癌和乳腺癌患病困难妇女救助项目,保障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和患病困难妇女救助的经费投入。加强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和诊断技术的创新应用,提高筛查和诊断服务能力,加强监测评估。完善筛查诊治衔接机制,规范医疗保健机构筛查诊治服务,促进早诊早治,确诊宫颈癌的患病妇女得到治疗的比例超过90%。
6.有效提高妇女性与生殖健康水平。普及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疾病防控知识。在学校、社区等不同场所以多种形式开展科学、实用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促进妇女掌握生殖健康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增强男女两性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倡导共担避孕责任。促进生殖保健服务纳入妇女健康管理,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普及生殖健康知识,提供避孕节育全程服务。重视不孕症的预防和诊治,向生育困难妇女提供必要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落实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开展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指导妇女选择高效避孕方法,预防非意愿妊娠,减少人工流产。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婚前孕前保健服务更加公平可及。加强对女性健康安全用品产品的质量保障。进一步规范不孕不育症诊疗服务,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研究推广适宜的避孕节育新技术和新方法。
7.全面预防控制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实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8%以上,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感染者治疗率达到95%以上。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妇女主动了解艾滋病、梅毒和乙肝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为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的孕产期保健及干预治疗,加强孕期全程随访,提供安全助产服务。为孕产妇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多种形式的健康咨询、心理辅导和社工服务等。
8.着力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建立健全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村(社区)普遍设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鼓励村(社区)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便捷的心理健康服务。加强心理健康、心理精神疾病预防等知识的宣传,根据需要开展心理咨询、评估和指导,引导妇女掌握基本的情绪、压力管理等心理调适方法,积极预防抑郁、焦虑等心理问题。在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中,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心理健康和认知能力改变。强化心理咨询和适宜治疗技术在妇女保健和临床诊疗中的应用,将孕产妇抑郁症诊疗纳入孕产期保健内容。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专业人员培养力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加大经费支持力度,促进医疗机构、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规范的咨询和诊疗服务。
9.科学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实施妇女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建立完善健康科普知识资源库,持续深入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教育,规范发布妇女健康信息,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等知识技能。促进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妇女参与疫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严格控烟,拒绝酗酒,远离毒品。
10.大力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全面落实《石家庄市国民营养计划(2018-2030年)》实施方案,积极开展“三减三健”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持续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和膳食指导,促进妇女学习掌握营养知识,提高妇女对营养标签的知晓率。促进妇女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面向青春期、孕前、孕产期、哺乳期、更年期和老年期等妇女群体提供个性化的营养健康信息,研究开发相适应的营养健康产品,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定期开展孕期、产期、哺乳期妇女的营养监测和评估,预防和减少孕产妇缺铁性贫血,促进孕产妇碘营养水平处于适宜状态。预防控制老年妇女低体重、骨质疏松和贫血等。
11.积极倡导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行动。大力弘扬体育精神,面向妇女群体加强体育健身活动宣传和指导,引导鼓励妇女经常性开展适度体育锻炼,养成运动习惯。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城乡公共体育场地和设施的建设力度,构建“15分钟健身圈”,引导妇女有效利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加入各类健身组织。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操。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留守妇女等特殊群体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
12.系统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的科技支撑。由政府主导,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的妇幼健康信息平台,真正实现互联互通。建立妇女健康档案信息共享机制,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计算机仿真技术等新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专科医联体建设中的应用,加强医疗机构间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上下联动。充分利用妇产疾病领域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优势,促进妇女身心健康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全面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做新时代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深入贯彻教育工作中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3.全方位推进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4.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在园男童女童比例保持合理均衡。
5.女童平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消除女童辍学现象,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100%。
6.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6%以上。
7.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比例进一步提高。
8.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高等学校在校生男女比例保持均衡,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的性别结构逐步趋于平衡。
9.女性科技人才培养力度加大,女性科学素质提升,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显著缩小。
10.促进女性树立终身学习意识,女性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11.女性青壮年文盲基本消除。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3年。
策略措施:
1.面向妇女广泛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妇女、引领妇女,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将个人理想与国家命运相结合,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贡献力量。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学校党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充分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开展教育宣传。
2.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在教育系统的评估中注重吸收社会性别专家参与。推动因地制宜开发性别平等课程,加强专题师资培训。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的校园文化、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体育科技赛事中。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3.持续推进性别平等教育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适时出台性别平等教育工作指导意见。鼓励因地制宜开发不同类型的性别平等课程,加强性别平等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逐步构建学校教育为基础、以家庭教育为支撑、以社会教育为补充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4.保障适龄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权利。资助困难家庭女童和残疾女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多形式增加农村学前教育资源,着力保证留守女童入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加大对《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规宣传力度,增进家长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平等性和自觉性。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工作,防止空挂学籍。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适龄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女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残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提高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
5.提高女性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比例。保障教育基础薄弱地区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加大学生资助力度,避免女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推动普通高中教育多样化发展,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将职业教育的相关内容融入高中教育,培养女性在进入社会劳动前的职业规划意识。
6.促进女性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鼓励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建立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的培养模式,拓宽女性成长与发展渠道。开展针对女生的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指导规划,提高其自主选择能力,消除性别因素对其学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为进城务工女性、待业女性等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教育培训。
7.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鼓励女性在科学、技术、工程、数学等学科领域的创造性学习和专业研究。保证女性在学科选择上的自主性,提高女性主要劳动人口中受高等教育的比例。
8.加大女性科技人才的培养。加大科技人才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女性人才培养体系。培养高中教育阶段女生的科学兴趣和探索精神,鼓励女生报考理工类院校。行业选择中弱化性别差异,鼓励更多的女性投身于科学技术领域的学习研究。
9.增进女性终身学习机会。建立完善更加开放灵活的终身学习体系,完善注册学习、弹性学习和继续教育制度,拓宽学历教育渠道,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女性的发展需求。落实国家学分银行和学习成果认定制度。扩大教育资源供给,为女性提供便捷的社区和在线教育,为进城务工女性、待业女性等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利用在线教学、社区教育和远程教育等资源,逐步扩大妇女受教育面,支持从业妇女接受继续教育。
10.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将女性科学素质培养贯穿于学校教育各阶段,在中小学课程体系和教材中加入科学素质专项内容,通过课程学习、科学实践、科普活动等培养女生的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女大学生自主选择学科,积极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提高妇女参与乡村振兴的科学素质能力。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逐渐消除性别数字鸿沟。加强对农村女性人才支持力度,通过培训等形式,提高女性农民科学素质,提升妇女科技致富能力。
11.持续巩固女性青壮年扫盲成果,加大普通话推广力度。完善扫盲工作机制,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消除女童辍学现象,杜绝产生女性青壮年新文盲。深化扫盲后的继续教育。提高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
12.加强女性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加大对妇女理论研究的支持力度,加强跨学科研究,鼓励设置专门研究项目推进妇女或性别研究相关选题研究。加强妇女干部培训。充分发挥党校的作用,利用各级各类培训资源,通过点名调训、专题培训等方式,提高妇女干部的政治素养、领导水平和业务能力。
13.构建平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促进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和睦的师生、同学关系,鼓励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和防性侵、防性骚扰的相关课程,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中小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高等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和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排查、受理投诉和调查处置。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履行查询法定义务,对不符合条件的教职人员进行处置。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鼓励支持妇女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中贡献巾帼力量,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和机会。
2.促进男女就业平等,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妇女就业质量显著提高。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
4.大力促进女性人才发展。高技能劳动者中女性比例逐年提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
5.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6.保障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和健康。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
7.维护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益,平等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等权益。
8.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程中,充分发挥妇女作用,增强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9.在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与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中激发妇女潜能。
策略措施:
1.充分动员妇女投身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建设。充分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使妇女在参与社会经济建设中享有人生出彩和梦想成真的机会。动员广大妇女积极参与石家庄市装备制造产业园体系现代化建设。不断完善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实施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创新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的政策措施。创新制度机制,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等方面的权益,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禁止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晋升、解聘等环节中的性别歧视行为。对招聘、录用环节涉嫌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依法惩处。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就业性别歧视自查自纠。发挥劳动保障法律监督作用,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提出纠正意见,或者向相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依法受理涉及就业性别歧视的诉讼。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工会、妇联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作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协调监督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聘)和职工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应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
3.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设施建设,为妇女就业提供便捷的政策咨询、必要的职业指导、合适的职业介绍等公共服务。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和新就业形态对妇女就业人员的吸纳功能,促进妇女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兴行业就业。加大帮扶力度,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深入实施创新创业巾帼行动,鼓励妇女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促进各类服务平台对妇女创业的支持。积极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鼓励农村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支持有意愿的妇女下乡创业,积极探索城乡妇女创业互助机制与措施。创新金融、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展妇女创业融资渠道。
4.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创业。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提升就业能力。完善落实就业创业支持政策,高校和属地政府提供不断线的就业服务,拓宽女大学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鼓励女大学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或新经济领域就业。以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为重点,鼓励支持女大学毕业生积极投身自主创业。推广女大学生创业导师制,开展女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支持女大学生创业。健全就业见习制度,落实帮扶举措,对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女毕业生提供就业帮扶。
5.改善妇女就业结构。不断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升妇女职业技能水平,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不断提高妇女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提高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探索实施打造“燕赵家政·河北福嫂”“暖心姐”品牌等方式,扩大农村妇女转移就业规模,缩小男女转移就业差距。
6.加强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相关政策,强化制度保障,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参与科技决策咨询、拓展科研学术网络、提升影响力和活跃度,完善女性科技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培养高层次女性科技人才。依托石家庄市装备制造产业园,着力培养一批女性领军人才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高层次紧缺人才。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激励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立足岗位锐意创新。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专业知识、科研管理、创新创业等的培训。加强典型宣传,发挥榜样引领作用。
7.进一步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完善科学公平的分配制度,保障收入公平。促进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制度,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探索开展薪酬调查,加强劳动报酬的分性别统计工作,动态掌握男女两性收入状况,建立健全男女同工同酬调查督查机制。
8.改善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状况。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执行力度。加强女职工劳动安全、职业卫生和心理健康等知识技能培训,提高用人单位和女性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以及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监督。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落实哺乳时间和产假制度。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保障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生产工艺的危害。
9.全面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依法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不断提升女职工权益保障等专项集体合同覆盖面。加强劳动保障法律监督。指导用人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完善相关执法措施。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纳入失信黑名单。
10.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恶意调岗、予以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培训等支持。加大普惠性托育机构、幼儿园的供给,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子女托管服务,推动用人单位建设标准化母婴设施,鼓励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女职工提供福利性的1~3岁婴幼儿照护托管服务。
11.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在农村土地承包工作中,依法保障农村妇女权益。在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保障农村妇女权益,确保应登尽登。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完善包括征地补偿安置在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收益内部分配机制,保障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股权量化、权益流转和继承等各环节,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保障进城落户女农民的经济权益。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
12.支持脱贫妇女稳定增加收入。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强化农村妇女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扶持发展适合城乡低收入妇女自主创办的手工编织、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项目。通过致富带头人培育、帮扶车间建设和以工代赈等方式,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增强脱贫妇女可持续发展能力。
13.大力支持妇女参与乡村振兴。发挥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等平台作用,引导、鼓励、支持妇女创办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积极发挥妇女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大力开展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加强高素质女农民培育,引导女农民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农技协领办人和新型农业经营管理能手。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半边天”作用,妇女、妇女组织参与民主协商、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程度和水平不断提升。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各级党代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
3.女性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保持一定比例并适当提高。
4.区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区级党政工作部门力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
5.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6.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7.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8.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6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9.鼓励支持女性参加社会组织,不断提高社会组织中女性比例,鼓励女性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逐步提高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比例。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平等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保障力度。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女性参政比例政策,制定更有针对性的措施,提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中的女性比例。建立健全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责任共担机制,推动妇女参政纳入重要议程,提出目标举措,明确责任要求。加大培训力度,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等学习内容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培训课程,增强其在参政议政中的社会性别平等意识。鼓励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积极参加各类调研活动、撰写议案提案、参与决策咨询、反映社情民意,逐步拓展参政议政的广度和深度。建立培养选拔女干部情况动态监督机制,将目标任务的完成落实情况纳入各级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建立性别比例政策执行与监督机制。提高性别比例政策执行效率。设置性别敏感且富有成效的比例政策监控机制。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及时纠正偏差,防止政策执行的实际效果偏离预定目标,为政策供给者设置一套初步的监控机制。
2.提高妇女参与社会事务和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开展女性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培训。鼓励高校开设领导力相关课程,培养年轻女性的政治素养及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提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意识和能力,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等自治组织,推进城乡社区妇女议事会实现全覆盖并有效运行,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探索打造妇女网上议事平台,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基层民主协商。
3.重视中国共产党女党员发展。加强宣传教育,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培养对党的感情,激发妇女积极要求入党的政治热情。在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做好女党员的发展工作,逐年提高新发展党员中女党员的比例。重视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重视农村地区女党员的发展工作。重视少数民族女党员的发展工作。始终关心女党员的成长进步。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女党员,确保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保持合理比例。
4.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女人大代表候选人,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明确女干部培养目标,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突出专题培训和实践锻炼,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训选拔女干部。加大优秀年轻女干部培养力度,把选调生、新录用公务员作为补充高素质女干部的重要途径。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实现应配尽配。保障女性在干部录用、选拔、聘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不受性别歧视。
6.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建立优秀女职工人才库,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提高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行业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重视年轻女职工的培养,支持优秀年轻女职工提拔或交流到重要岗位。深化事业单位改革,保障妇女在入职录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在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采用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事项,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依法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8.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注重从致富女能手、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女大学生村官、女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培养选拔村(社区)干部。在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中,通过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社区)委员会成员、村(社区)委员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村民委员会应设妇女和儿童工作等委员会。组织妇女积极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修订,开展协商议事活动。促进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的女性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9.引导支持妇女参与社会组织工作。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社会组织的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培养,重视妇女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建设妇女社会工作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管理人才。加大以女性为会员主体或以女性为主要从业人员的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妇女儿童和家庭相关服务的力度,提升女性社会组织的社会服务能力。
10. 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强化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在制定有关促进男女平等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中,充分听取妇联组织意见和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妇女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两性差距逐渐缩小。
2.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障制度,进一步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及享有率。
3.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待遇水平不断提高。落实异地就医结算,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
4.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提高到95%,妇女养老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加快发展企业年金和商业保险。
5.妇女参与失业保险的人数逐步增长,失业保险待遇得到保障落实。拓宽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建立预防、补偿和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保障妇女的工伤保险合法权益。
6.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困难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促进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
7.推动社会福利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向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留守妇女等群体倾斜。
8.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对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9.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建立和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关爱服务水平。
策略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关切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缩小社会保障性别差距。完善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信息库,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
2.健全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结合全民参保计划实施,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加大征缴力度,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步推进。完善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及生育津贴政策,落实女职工在职期间生育奖励假期的工资待遇,妥善解决妇女在就业和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保障问题。提高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保障。
3.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落实异地就医结算,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建立医疗救助对象及时精准识别机制,鼓励参与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和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政策,促进不同区域、不同群体的妇女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险。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逐步提高妇女企业年金的覆盖面。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参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不断提高妇女养老保险水平。
5.保障妇女的失业保险权益。扩大女性就业者失业保险的覆盖面,增强失业保险权益的可及性,切实降低女性农民工的失业风险。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强化基金抗风险能力。推进女性职工劳动技能提升补贴及女性失业者再就业培训工作,提升女性的就业能力与择业空间。
6.保障妇女的工伤保险权益。拓宽女性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面,加强对女性农民工、女性新业态就业人员等群体的工伤保障。在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基础上,提升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待遇水平,保障女性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合法权益,加大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的社会化发放程度。发挥“预防、康复、补偿”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功能,实现工伤预防前置。加强政府主导的工伤职业康复事业建设,确保女性安全就业、体面劳动。
7.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创新社会救助服务方式,落实基本生活救助。强化政策衔接,健全专项救助,完善急难社会救助,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畅通和规范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社会救助的途径,为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妇女提供多样化救助服务。进一步完善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
8.更好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完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扩大福利范围,提高妇女社会福利水平。完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落实各项补贴待遇,逐步提升老年妇女福利水平。完善残疾人补贴制度,动态调整、合理确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
9.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推进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推动专业机构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完善公建民营管理机制,结合服务能力适当拓展服务对象,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促进养老机构提供多元化、便利化、个性化服务,加强老年辅助技术研发和应用,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水平。支持社会力量扩大普惠型养老服务供给,支持邻里之间的互助性养老。加大养老护理型人才培养力度,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队伍。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老年妇女公平安享晚年。
10.探索建立覆盖城乡妇女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构建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体系。培养大量专业化的长期照护服务人才队伍,增加照护服务设施设备。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制度、拓宽长期照护服务的筹资渠道。建立满足失能妇女日常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等多种服务内容相结合的养老护理服务体系。促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长期照护服务有机衔接,完善和提升针对失能(失智)等困境老年妇女的照护护理补贴制度。支持、鼓励养老机构设置“护理型床位”,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督促子女履行对失能失智老年妇女的赡养义务,加强家庭内部的代际沟通。为高龄、失能半失能老年妇女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技能培训、喘息服务、心理疏导和保险待遇支付等支持。
11.加强对妇女群体的关爱服务。建立完善留守妇女信息台账,加强分类管理和服务。支持留守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乡村治理、邻里互助、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就业创业指导,提升留守妇女就业创业能力,探索搭建留守妇女互助交流平台。完善特殊困难失能留守老年女性探访关爱制度,不断拓展对妇女群体的关爱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重点为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妇女群体提供权益保护、生活帮扶、精神抚慰和家庭教育支持等关爱服务。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2.建立健全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拓展与完善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
4.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5.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
6.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
7.倡导和支持夫妻共同承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8.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9.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策略措施: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和实践养成,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建设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弘扬向上向善的家庭美德,把个人成长和家庭幸福与社会文明和谐、国家发展进步以及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紧密联系起来,共同升华爱国爱家的家国情怀,体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
2.贯彻落实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制定出台支持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措施。进一步完善生育支持、儿童养育教育、赡养老人、促进工作家庭平衡和特殊家庭救助关爱等政策,增强家庭发展能力。完善产假制度,实施父母育儿假。探索落实老年人照料假期制度,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需要二级以上护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十五天的护理照料时间,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七天。
3.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提升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将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育幼养老等纳入公共服务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居民生活指导、家庭保健服务、科学育儿指导、留守儿童看护、空巢老人抚慰等家庭服务。建立完善家庭关爱帮扶长效机制,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家庭和残疾人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退役军人家庭等提供支持和保障。建立完善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加强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物业等服务网络和线上平台建设。发展数字家庭,完善数字家庭生活服务系统,提高便民服务水平。
4.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持续深化家庭文明建设,注重家庭建设、家教引导、家风培育,将建设好家庭、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和公共活动。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良好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
5.支持妇女在幸福安康家庭建设中发挥独特作用。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鼓励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等精神文明评选活动,参与绿色家庭建设、践行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的生活习惯。推进平安家庭、无烟家庭建设,开展“清廉家庭”建设。
6.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促进男女平等理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到实处。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开展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为适龄男女青年婚恋交友、组建家庭搭建平台,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育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广泛开展生育政策宣传。推进移风易俗,抵制高价彩礼、大操大办婚姻事宜等现象。选树宣传婚事新办典型,倡导构建健康文明、简约适度的婚俗文化。加强对广播电视、网络等婚恋活动和服务的规范管理。
7.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妇联引导、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婚姻家庭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建立健全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鼓励设立公益岗位,建立专兼结合、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调解员队伍。完善“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多元便捷服务。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加强家庭暴力危机干预,有效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和激化。
8.促进夫妻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老人、养育教育子女、照料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提高家政服务规范化水平。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研发家务劳动便利化产品。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配偶陪产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9.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发展社区养老服务,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推动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实施“互联网+养老”行动,推进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促进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等产品在养老服务领域的深度应用。发展银发经济,大力开发适老化产品和服务,着力解决老年妇女数字鸿沟问题。开展老年群体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提升老年妇女抵御欺诈销售的意识和能力。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10.增强夫妻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积极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促进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主动参与家庭教育学习和培训,创造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常态化、专业化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培训与宣传,引导家长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与方法,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与水平。鼓励父母加强亲子沟通交流,积极参与亲子阅读、体育锻炼、劳动实践、志愿服务等亲子活动,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的思想政治观念,促进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提升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村(社区)、进家庭。
3.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
4.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5.提高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促进妇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和践行者。
6.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6%,提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
7.不断提高农村无害卫生厕所普及率,切实推进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8.妇女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断提高,在公共设施中充分考虑妇女的特殊需求,在公共突发事件的政策和方案中纳入性别视角。
9.鼓励、支持、参与妇女领域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
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妇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持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点)、主流媒体、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弘扬党和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奋斗中形成的伟大精神,激发妇女的历史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引导妇女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通过教育联系服务,凝聚青年女性、知识女性和新兴产业从业女性以及活跃在网络空间中的女性群体。通过培养、评选、表彰、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
2.开展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党校培训规划和课程体系。将构建弘扬先进性别文化纳入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制度体系,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在机关、学校、企业、村(社区)、家庭、社会组织中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优秀妇女典型,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
3.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和城乡人居环境改善成果。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建设,将妇女参与程度和满意度纳入文明城市评选内容。引导妇女在文明单位创建中爱岗敬业,争做文明职工。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惠及城乡妇女。
4.加强文化和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培训、评估和监管。推动性别平等评估和监测,消除文化和传媒领域的性别歧视。加强在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建设。消除属地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中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传播能力建设,加强文化传媒工作者和传媒相关专业学生的性别平等培训,使性别平等成为文化传媒工作者自觉践行的行为准则。加强网络信息平台管理,倡导发布有利于性别平等的相关信息,促进人工智能算法性别平等,抵制歧视、贬损妇女的信息,完善文化与传媒内容的违规行为警示记录系统,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
5.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利用村(社区)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消除性别数字鸿沟。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女生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网络自我保护能力。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运用网络获取信息、学习交流、促进自身发展的能力。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推动妇女弘扬网上正能量。
6.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广泛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提高环境科学素养,掌握环境科学知识,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鼓励妇女引领绿色生产生活,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浪费。支持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7.持续改善妇女生活的环境质量。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开展环境污染因素影响研究,监测分析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习环境等对妇女健康的影响。推进城乡生活环境治理,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开发利用清洁能源,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推广使用节能环保产品。
8.为城乡妇女享有安全饮水提供保障。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水源保护。推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守护饮水安全命脉。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为妇女取水、用水提供便利。
9.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卫生厕所建设。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完善落实城镇公共厕所设计标准,推动将男女厕位比例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的评选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稳步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推动旅游景区、商场、客运枢纽和服务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
10.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关切妇女特别是孕期、哺乳期妇女及困难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相关应急预案和规划制订中统筹考虑妇女特殊需求,优先保障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应对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指导培训,提高妇女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引导妇女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工作。
11.积极促进国际妇女事务交流与合作。认真履行关于促进男女平等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国际公约和文件,积极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涉及性别平等相关目标。参与国内外促进性别平等事业,促进妇女发展交流互鉴,讲好妇女发展故事,宣传妇女事业发展成就。积极主办和参与涉及妇女议题的各类会议,支持妇女投身“一带一路”建设,推动发展妇女民间外交,努力打造我区妇女人文交流品牌,展现栾城妇女形象。
12.发挥妇联组织在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健全完善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的工作机制,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凝聚妇女人心。联合中央、省、市主流媒体,依托妇联媒体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半边天”作用。加强妇女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监测,对错误观点言论及时发声,正面引导舆论,协调并督促处置贬损女性人格尊严的舆论现象,优化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健全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体系。
2.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的规范建设和有效运行。
3. 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栾城建设中的作用。
4.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及其实施办法,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5.严厉打击拐卖、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未成年女性权益保护。
6.加强对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宣传教育,推动制定相关行业规范,提升全社会依法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
7.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8.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有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
9.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
策略措施:
1.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栾城建设全过程。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河北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将保障妇女权益相关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的男女平等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推动落实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清理村规民约中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歧视妇女的条款和内容。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将社会性别理论纳入司法和执法部门常规培训课程,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将性别平等理念落实在法规、规章、政策实施全过程、各环节。
3.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参与法治栾城建设的能力。广泛深入宣传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知识,切实提升妇女自我权利意识,发挥妇女在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教育等部门和妇联组织建立沟通协调、教育培训及法治宣传合作等机制。加强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扩大妇女人身和财产权益讲座的覆盖范围。进一步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普法责任制,确保普法宣传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村(社区)、进家庭。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司法和普法活动。充分发挥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妇联组织、女性社会组织等在立法调研中的作用。
4.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加强反家庭暴力的宣传和教育,倡导家庭暴力零容忍理念,提高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加大家庭暴力的预防排查力度,推动村(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建立,探索家庭暴力危险评估与分级管理方式,完善家庭暴力发现报告机制。加大公安机关等部门反家庭暴力培训力度,提升公安民警处理家庭暴力整体水平,大力推进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人身安全保护制度落实。加强紧急庇护场所建设管理,畅通庇护安置渠道,提升庇护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反家庭暴力的多机构合作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家庭暴力事件的分类统计,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心理抚慰和生活救助,帮助其身心康复,加强对施暴者的教育警示、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完善家庭暴力案件跟踪回访机制。
5.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行为。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深入开展打拐专项行动,利用现代侦查技术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坚决打击跨区域拐卖妇女犯罪行为,重点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其正常融入社会。
6.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筛查、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卖淫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7.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尤其是女童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建立并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完善互联网自查功能,及时清理淫秽色情信息。依法打击通过网络平台实施的猥亵、侮辱、性侵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建设,建立健全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
8.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治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同时,加强社会宣传,营造良好氛围。预防和制止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发生的性骚扰,推动机关、企业、学校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行业规范与工作机制。畅通救济途径。
9.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加强网络信息内容治理,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侮辱、诽谤、威胁、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对信息资源共享、大众互助网络平台的健全报告制度,加强规范管理。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
10.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保障离婚妇女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权益,保障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等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依法获得补偿,保障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保障妇女依法享有遗产继承权。提高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执行力和相关问题的督查督办效率。
11.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服务热线和网络平台融合发展。促进矛盾纠纷化解、法律咨询等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惠及城乡妇女,重点保障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群体获得公共法律服务。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加强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的有效衔接。逐步放宽法律援助条件,增加面向妇女的法律援助事项,保障妇女依法获得维权指导和诉讼代理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类社会组织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务工作者队伍建设。
12.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妇联组织服务阵地和各级妇联执委作用,打造妇女维权综合服务平台,构建法治宣传、信访接待、家事调解、法律帮助、心理疏导、困难帮扶“六位一体”维权服务体系。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用好“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发挥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机制作用,常态化开展“建设法治栾城·巾帼在行动”活动。继续实施打造“木兰有约”“美丽庭院大讲堂”等普法文化品牌,构建社会化普法维权新形式。及时发现报告侵害妇女权益问题,依法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规划实施
(一)组织实施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贯彻党中央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在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建设现代化新栾城中推进规划实施。
2.健全组织工作机制。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承担落实本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妇女发展规划。加强规划与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将妇女发展的主要指标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区政府妇儿工委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目标任务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
3.加大投入保障力度。区政府将组织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财政经费支持力度,探索设置妇女发展民生项目。区政府要加大对妇女发展重点领域投入力度,财政资金更多向规划重点目标任务倾斜,重点支持农村地区、革命老区、欠发达地区妇女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发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动员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鼓励慈善捐赠,多渠道筹集资金,发展妇女事业。
4.注重工作方式创新。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加强妇女发展领域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妇女发展规律和妇女工作规律,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经验,推进规划实施。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实效。
5.加强管理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增强政府有关部门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区政府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推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6.强化氛围营造宣传。多角度、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妇女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政策,宣传规划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营造有利于妇女生存、保护、发展、参与以及规划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监测评估
1.健全监测评估制度。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和终期评估。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妇女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达标情况,评判规划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必要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2.加强监测评估领导。区政府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区统计局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的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统计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区政府妇儿工委提交年度、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年度妇女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区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区政府妇儿工委提交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区政府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成员结合工作实际,就妇女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作为规划终期评估依据。
3.规范分性别统计监测。落实并逐步完善分性别统计监测方案,规范完善并适时调整性别监测指标体系,发挥部门作用,根据需要调整妇女发展统计指标,纳入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推进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完善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4.提升监测评估能力。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分性别统计信息。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5.促进评估成果转化。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建立健全监测评估报告、反馈和发布机制。
本规划期限为2021年至2030年。规划实施期间,如遇国家有关法律政策调整,则按新法律政策执行。本规划由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石家庄市栾城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目标责任分解书
《石家庄市栾城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
目标责任分解书
领域 |
主 要 目 标 |
主要责任 单 位 |
相关责任 单 位 |
备注 |
妇 女 与 健 康
妇 女 与 健 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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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妇女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提高。 |
区卫健局 |
区发改局 区财政局 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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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9/10万以下,进一步缩小城乡、区域差距。 |
区卫健局 |
区应急管理局 |
| |
3. 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增强。宫颈癌、乳腺癌综合防治能力不断提升。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70%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适龄女孩HPV疫苗免费接种工作,以学校为单位实现全覆盖,在校适龄女孩宫颈癌防治知识和HPV疫苗接种知识知晓率≥95%,在校适龄女孩HPV疫苗接种覆盖率≥90%。 |
区卫健局 |
区教育局 区财政局 区妇儿工委办 |
| |
4.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全面普及,促进健康孕育,充分尊重妇女孕育知情权和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 |
区卫健局 |
区委宣传部 区民政局 区总工会 区残联 |
| |
5.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提高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2%以下,控制女性艾滋病感染率。 |
区卫健局 |
|
| |
6.不断提高妇女心理健康水平,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提升到30%,探索开展更年期(45-55周岁)及产后12周妇女心理测评工作,进一步减缓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上升趋势。 |
区卫健局 |
区教育局 区总工会 区妇联 区残联 |
| |
7.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健康意识,妇女健康素养水平达到30%以上。 |
区卫健局 区文广旅局 |
区委宣传部 区教育局 区妇联 区科协 |
| |
8.改善妇女营养状况,提高妇女营养水平。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与肥胖,孕妇贫血率低于10%。 |
区卫健局 |
区市场监管局 |
| |
9.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40%以上,妇女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不少于93%。 |
区文广旅局 |
区教育局 区总工会 区妇联 |
| |
10.覆盖城乡的妇女健康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妇女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
区卫健局 区医保局 |
区财政局 |
| |
妇 女 与 教育
妇 女 与 教 育 |
1.全面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做新时代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
区政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
|
|
2.深入贯彻教育工作中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
区教育局 |
|
| |
3.全方位推进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
区教育局 |
区委组织部 区委宣传部 区妇联 |
| |
4.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在园男童女童比例保持合理均衡。 |
区教育局 |
区发改局 区财政局 |
| |
5.女童平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消除女童辍学现象,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100%。 |
区教育局 |
区发改局 团区委 区妇联 区残联 |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高于市级指标设置。市级指标为99.9% | |
6.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6%以上。 |
区教育局 |
区发改局 区妇联 区残联 |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高于市级指标设置。市级指标为95% | |
7.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比例进一步提高。 |
区教育局 区人社局 区农业农村局 |
区妇联 区残联 |
| |
8.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高等学校在校生男女比例保持均衡,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的性别结构逐步趋于平衡。 |
区教育局
|
区发改局 区妇联 区残联 |
| |
9.女性科技人才培养力度加大,女性科学素质提升,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显著缩小。 |
区教育局 区科工局 区科协 |
区妇联 |
| |
10.促进女性树立终身学习意识,女性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
区教育局 区人社局 区农业农村局 |
区妇联 |
| |
11.女性青壮年文盲基本消除。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3年。 |
区教育局 |
区发改局 区人社局 |
| |
妇 女 与 经 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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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鼓励支持妇女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中贡献巾帼力量,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和机会。 |
区政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
|
|
2.促进男女就业平等,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 |
区委组织部 区教育局 区人社局 |
区总工会 区妇联 |
| |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妇女就业质量显著提高。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 |
区人社局 |
区总工会 区妇联 |
| |
4.大力促进女性人才发展。高技能劳动者中女性比例逐年提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 |
区委组织部 区人社局 |
区农业农村局 区总工会 区妇联 |
| |
5.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
区人社局 |
区农业农村局 区总工会 区妇联 |
| |
6.保障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和健康。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 |
区人社局 区卫健局 区应急管理局 区总工会 |
|
| |
7.维护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益,平等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等权益。 |
自然资源 和规划分局 区农业农村局 |
区妇联 |
| |
8.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程中,充分发挥妇女作用,增强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妇联 |
| |
9. 在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与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中激发妇女潜能。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人社局 区妇联 人行栾城支行 |
| |
妇 女 参 与 决 策 和 管 理
|
1.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半边天”作用,妇女、妇女组织参与民主协商、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程度和水平不断提升。 |
区委组织部 区妇联 |
区政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
|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各级党代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 |
区委组织部 |
区妇联 |
| |
3.女性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保持一定比例并适当提高。 |
区委组织部 |
区政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
| |
4.区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区级党政工作部门力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 |
区委组织部 |
区委编办 区妇联 |
| |
5.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
区委组织部 |
区委编办 区妇联 |
| |
6.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
区委组织部 区总工会 区科工局 |
区供销社 区妇联 |
| |
7.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
区委组织部 |
区民政局 区妇联 |
| |
8.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6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
区委组织部
|
区民政局 区妇联 |
| |
9.鼓励支持女性参加社会组织,不断提高社会组织中女性比例,鼓励女性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逐步提高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比例。 |
区委宣传部 区民政局 |
区妇联 |
| |
妇 女 与 社 会 保 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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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妇女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两性差距逐渐缩小。 |
区人社局 |
区财政局 区妇联 |
|
2.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障制度,进一步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及享有率。 |
区医保局 |
|
| |
3.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待遇水平不断提高。落实异地就医结算,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 |
区医保局 |
人行栾城支行 |
| |
4.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提高到95%,妇女养老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加快发展企业年金和商业保险。 |
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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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妇女参与失业保险的人数逐步增长,失业保险待遇得到保障落实。拓宽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建立预防、补偿和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保障妇女的工伤保险合法权益。 |
区人社局
|
|
| |
6.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困难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促进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 |
区教育局 区民政局 区人社局 区应急管理局 区医保局 |
区统计局 |
| |
7.推动社会福利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向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留守妇女等群体倾斜。 |
区民政局 区残联 |
区财政局 区妇联 |
| |
8.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对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
区民政局 区医保局 |
区财政局 区妇联 |
| |
9.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建立和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关爱服务水平。 |
区人社局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 区妇联 区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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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 女 与 家 庭 建 设
妇女与家庭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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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
区政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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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健全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
区人社局 区卫健局 区妇联 |
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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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拓展与完善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 |
区发改局 |
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 区人社局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区住建局 区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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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
区委宣传部 区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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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组织部 区教育局 区民政局 区人社局 区妇联 |
| |
5.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 |
区委宣传部 区妇联 |
区委组织部 区融媒体中心 区人社局 区文广旅局 |
| |
6.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 |
区委政法委 区司法局 区妇联 |
区委宣传部 区融媒体中心 区文广旅局 区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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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倡导和支持夫妻共同承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
区政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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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
区政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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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
区政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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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 女 与 环 境
妇 女 与 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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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高妇女的思想政治观念,促进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区政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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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升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村(社区)、进家庭。 |
区政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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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 |
区委宣传部 区文广旅局 |
区委网信办 区融媒体中心 区统计局 区妇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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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
区教育局 区人社局 |
区民政局 区文广旅局 区妇联 区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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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提高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促进妇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和践行者。 |
区发改局 生态环境分局 |
区农业农村局 区文广旅局 区妇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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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6%,提升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 |
生态环境分局 区城管局 区水利局 区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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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不断提高农村无害卫生厕所普及率,切实推进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
区城管局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文广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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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妇女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断提高,在公共突发事件的政策和方案中纳入性别视角。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妇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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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鼓励、支持、参与妇女领域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 |
区发改局 区妇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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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 女 与 法 律
妇 女 与 法 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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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健全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体系。 |
区政府妇儿工 委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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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的规范建设和有效运行。 |
区司法局 |
区政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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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栾城建设中的作用。 |
区委政法委 区司法局 |
区教育局 公安分局 区总工会 区妇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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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及其实施办法,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
公安分局 区民政局 区卫健局 区法院 区检察院 区妇联 |
区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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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严厉打击拐卖、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未成年女性权益保护。 |
公安分局 区法院 区检察院 区妇联 |
区民政局 区司法局 团区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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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加强对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宣传教育,推动制定相关行业规范,提升全社会依法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 |
公安分局 区法院 区检察院 |
区教育局 区民政局 区总工会 区妇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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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
公安分局 区法院 区检察院 |
区委网信办 区司法局 区妇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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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有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 |
公安分局 区民政局 区法院 区检察院 |
区司法局 区妇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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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 |
公安分局 区司法局 区检察院 |
区民政局 区法院 区妇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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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栾城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
为全面落实《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河北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石家庄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石家庄市栾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目标要求与任务内容,科学谋划栾城区儿童全面发展的新目标与任务,结合我区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所称儿童是指石家庄市栾城区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一、发展基础
(一)发展成效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少年强则国强,赢得了儿童就赢得了未来。当代中国少年儿童既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经历者、见证者,更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培养好少年儿童是一项战略任务,事关长远。促进儿童健康成长,能够为国家可持续发展提供宝贵资源和不竭动力,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培养好少年儿童作为重大战略任务,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大力发展儿童事业,保障儿童权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发展,把实施儿童发展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高起点投入、高标准实施、高效率推进,儿童生存发展状况全面优化,儿童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儿童优先理念深入人心,全社会形成爱护儿童、教育儿童、为儿童作表率、办实事的良好氛围,儿童健康状况明显改善。婚检率快速提升,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持续降低。保健水平稳步提高,儿童死亡率逐年下降。儿童营养水平持续提高,儿童体质明显增强。儿童受教育水平得到提高,各类学生入学率上升,男女受教育差距缩小。家长学校越来越普及,家庭教育受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广大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越来越好,不断完善了儿童法律援助机构,提高了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儿童生存、发展环境进一步得到改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不断优化,营造了良好的成长氛围,保障了儿童身心健康发展。
(二)面临形势
未来十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 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十年。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历史性变化,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约,我区儿童发展和儿童事业仍然面临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与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的新要求和广大儿童的新期盼还有一定距离。儿童成长的环境整治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困境儿童的关爱体系有待健全完善,儿童工作中部分发展目标的实现缺乏数据支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建设有待加强,促进儿童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成效有待改进。科技进步和生活方式变革给做好儿童工作带来新挑战,儿童事业发展仍然任重道远。
当前,栾城区正处于建设新时代高质量经济强区、美丽栾城的关键时期,未来十年也是我区儿童事业发展的关键十年。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优化儿童发展环境,增进儿童福祉。要进一步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全面提高儿童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引领儿童勇担新使命、建功新时代。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保障儿童优先发展和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在出台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中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发展需求。
3.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全面发展。
4.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创造公平社会环境,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所有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
5.坚持鼓励儿童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特别是儿童自身事务,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三)总体目标
全区儿童事业和儿童发展得到更加广泛关注,儿童优先理念和儿童友好理念更加深入人心,保障儿童权利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儿童享有更加均等和优质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等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展望2035年,儿童友好理念成为全社会共识和全民自觉,儿童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广大儿童享有更加美好的生活,成长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石家庄市栾城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主要指标表
序号 |
指标 |
具体指标 |
属性 |
1 |
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
分别控制在3.0‰、3.5‰和4.5‰以下 |
预期性 |
2 |
先天性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 |
达到98%以上 |
预期性 |
3 |
新生儿听力筛查率 |
达到90%以上 |
约束性 |
4 |
儿童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 |
控制在1%以下 |
预期性 |
5 |
儿童结核病管理率 |
达到95%以上 |
约束性 |
6 |
12岁儿童龋患率 |
控制在25%以内 |
预期性 |
7 |
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 |
保持在90%以上 |
约束性 |
8 |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 |
保持在95%以上 |
约束性 |
9 |
新生儿访视率 |
保持在90%以上 |
约束性 |
10 |
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 |
达到50%以上 |
预期性 |
11 |
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和生长迟缓率 |
分别控制在10%和5%以下 |
预期性 |
12 |
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 |
达到90%以上 |
约束性 |
13 |
儿童新发近视率 |
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2%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70%以下 |
预期性 |
14 |
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 |
达到60%以上 |
约束性 |
15 |
儿童伤害死亡率 |
以2020年数据为基数下降20% |
约束性 |
16 |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
达到100% |
预期性 |
17 |
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 |
达到87%以上 |
约束性 |
18 |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
稳定在100% |
约束性 |
19 |
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 |
达到96%以上 |
预期性 |
20 |
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 |
达到100% |
约束性 |
21 |
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覆盖率 |
95%的城市社区和85%的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
约束性 |
三、发展重点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2.提升儿童健康素养水平,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
3.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3.0‰、3.5‰和4.5‰以下,城乡差距逐步缩小。
4.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和神经发育障碍(孤独症、智力障碍等)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加强0-3岁儿童神经发育障碍的筛查,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能有效减少由于发育障碍导致的精神残疾人数。新生儿苯丙酮尿症(PKU)、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CH)等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8%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0%以上,持续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和康复率。
5.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儿童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控制在1%以下。儿童结核病管理率达到95%以上。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25%以内。
6.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0%以上。不断扩大、优化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
7.促进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体系建设,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5%以上。规范新生儿访视制度,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
8.有效控制儿童贫血患病率和生长迟缓率,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10%和5%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9.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儿童总体近视率每年降低0.7个百分点以上。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2%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70%以下。
10.增强儿童体质,培养儿童良好运动习惯,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60%以上。
11.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探索开展对2-6岁儿童孤独症与谱系障碍筛查,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12.有效提升适龄儿童性健康服务水平,提高性教育的普及程度。
策略措施:
1.加大儿童健康保障力度。将儿童健康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完善涵盖儿童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大对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财政投入力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逐步将儿童重大疾病纳入国家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促进儿童医疗服务均等化。进一步完善妇幼健康信息平台,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完善妇幼健康大数据,加强信息互联共享,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
2.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构建区、乡两级儿童医疗服务网络,以妇幼保健机构、综合医院儿科和儿童医院为重点,统筹规划和配置区域内儿童健康服务资源。全区每千名儿童拥有执业(助理)医生达1.12名、床位增至3.17张。加强医疗机构儿科、新生儿科、儿童保健科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设置儿科,有条件的可设置新生儿科。健全基层儿童保健服务体系,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2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加强儿童医学和儿童保健人才培养,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提高儿科专业技能和儿童保健人员服务能力。
3.推进儿童健康知识普及。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依托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加大科学育儿、预防疾病、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合理膳食、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力度,促进儿童养成健康行为习惯。构建全媒体健康知识传播机制。发挥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作用。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相关社会组织等开展健康科普活动。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含电子烟)、酗酒,保护儿童远离毒品。
4.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依托现有机构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至少设有1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强化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
5.不断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能力。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的工作机制,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知识普及和出生缺陷防控咨询,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推进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70%以上。强化婚前孕前保健,提升产前筛查和诊断能力,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和多学科诊疗协作,规范服务与质量监管。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促进早筛早诊早治。加强地中海贫血防治。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加强出生缺陷监测,促进出生缺陷防治领域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6.提高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水平。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建设,扎实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儿童保健中的作用。推进以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及精神等六类残疾为重点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和必要的卫生保健设备。加强公共卫生薄弱领域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流动、留守以及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提升残障儿童保健理念,推行政府、医疗机构、家庭、企业、社会组织等多元供给的保健服务模式,提高儿童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
7.持续推进儿童疾病防治工作。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心理行为异常、视力不良、龋齿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加强儿童重大传染性疾病、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开发治疗恶性肿瘤等疾病的特效药。科学合理制定罕见病目录,加强罕见病管理。创新中西医结合诊治方式,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
8.实施儿童免疫规划,规范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落实国家免疫规划,保持较高水平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加强对疫苗质量、冷链储运和预防接种的监督管理。完善疫苗伤害补偿相关规定,动态调整补偿目录范围,建立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
9.强化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加强对家庭和托育机构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探索推广入户家访指导等适合农村边远地区儿童、困境儿童的早期发展服务模式。
10.大力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完善营养标准体系,强化营养监测和评估。关注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加强婴幼儿科学喂养指导。强化爱婴医院管理,加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设施建设。促进和支持母乳喂养,普及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强化个性化营养指导,保障儿童充足营养。加强食育教育,引导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儿童超重和肥胖。严格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膳食管理,加强学生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加强对家长儿童科学膳食知识的宣传培训,控制膳食中不利于健康的因素。
11.有效控制儿童近视。构建0—6岁儿童眼病防治工作网络,完善儿童眼保健服务体系。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建立儿童眼健康档案。减轻学生学业负担,组织学生做好眼保健操,纠正不良读写姿势,改善室内采光、照明、课桌椅、黑板等环境条件。家长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知识,引导孩子不在卧床、光线不良等情况下看书或看视频。教育儿童按需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电子产品。鼓励儿童积极参与户外活动,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
12.增强儿童身体素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保障儿童每天校内校外各1小时体育活动,加强适宜儿童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提倡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并加强监测和管理。鼓励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支持学校向体育类社会组织购买课后体育服务。科学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每天睡眠时间小学生达到10小时、初中生达到9小时、高中生达到8小时。
13.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服务水平。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学校、幼儿园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建立健全心理疾病筛查机制,提高心理健康教育与服务水平,关注和满足留守、困境儿童心理发展需要。逐渐将抑郁症筛查纳入学生健康体检内容,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评估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对测评结果异常的学生给予重点关注。加强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配备专科医师。鼓励心理咨询、社会工作等专业人士面向儿童及其监护人提供心理健康服务。中小学校设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儿童提供心理问题等方面的咨询指导和干预治疗服务。完善与儿童相关的心理学专业学科建设,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
14.加强儿童性教育与性健康服务。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意识和道德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加强儿童防范性侵教育和法律保护,提高儿童自护意识和能力。教育部门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和课程质量监测体系,严格课时安排,提高教学效果。家长根据儿童发育阶段特点重视和开展对孩子的性健康教育和性发育监控。妇幼保健机构配合开展性教育与生殖健康教育进校园活动。支持设立儿童性健康保护热线,推广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儿童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可设置儿童性发育与生殖健康门诊,为儿童提供生殖健康服务,满足其咨询与治疗需求。
15.推动儿童健康领域科研创新。围绕儿童重大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开展科学研究。加强儿科科技相关研发基地、平台建设,发挥儿科医学领域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重要作用。鼓励儿童专用药品的研发生产,推进儿童用药相关产业规范发展。监督儿童临床用药管理,规范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儿科用药品种和剂型范围,严格落实国家儿童基本药物目录政策。切实推动儿童健康科技交流合作,促进儿童健康科研成果有效转化。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为基数下降20%。
2.消除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3.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4.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5.有效保障儿童食品安全。
6.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水平。
7.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8.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预防和有效处置学生欺凌。
9.加强儿童网络保护,沉迷网络、隐私泄露、网络欺凌等问题得到有效防治。
10.进一步完善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报告系统。
策略措施:
1.创建儿童安全环境。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采用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措施,提升全社会维护儿童安全的意识和能力,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区安全环境。加强教育培训,帮助儿童及其监护人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培养儿童的安全行为习惯。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村(社区)等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有针对性开展儿童防伤害、防暴力、避灾险、会自救等教育活动,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和保育教育管理全过程。严格依法落实维护儿童安全的主体责任。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排除安全隐患。在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及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儿童安全保护措施。
2.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体系。加大儿童伤害防控的执法力度。构建多部门协作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提高各部门伤害防控能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制定实施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探索创新并大力推广儿童伤害防控适宜技术,优先制定实施针对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困境儿童的伤害防控措施。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体系,健全学校安全教育机制。
3.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构建“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家校联防”的工作责任体系,落实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儿童安全网络化管理。加强宣传教育,特别是夏季和假期儿童游泳安全防溺水知识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和监护意识,有效提高儿童的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能力。强化安全隐患排查,对辖区内的所有水域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在危险水域设立安全警示标牌,在重点区域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突出抓好农村留守儿童防溺水工作。加强看护巡查和应急处理,建立危险水域常态化巡查机制,组建志愿巡逻队,建立应急救援队,建立完善防溺水应急预案,完善关爱服务体系,有效预防和减少儿童溺水事故发生。坚持疏堵结合,加强对儿童游泳技能、防溺水技能和应急自救知识的培训,逐步普及儿童游泳课程,引导儿童使用安全游泳场所。
4.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加强道路安全管理,道路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完善儿童安全防护用品标准,加强对生产及销售的监管。推广使用与儿童年龄、身高、体重相符的儿童座椅和安全头盔。推广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使用反光标识,为儿童穿戴反光背心,在衣服或背包等物品上使用反光标识。探索创新预防和减少儿童道路交通伤害的适宜技术。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完善校园周边安全设施。提高家长看护能力,落实监护人责任,严禁儿童驾驶机动车辆,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
5.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伤害。清除环境危险因素,推广应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产品,减少儿童跌倒、跌落。教育儿童远离火源,引导家庭分隔热源、安全使用电子电气产品,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电子电器用品,预防儿童烧烫伤。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包装,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农药、药物、日用化学品等常见毒物的识别及保管能力,预防儿童中毒。提升看护人对婴幼儿的有效照护能力,预防婴幼儿窒息。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预防儿童被动物咬伤。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针对地震、火灾、踩踏等灾害性事件的防灾避险技能。
6.加强涉及儿童的食品安全监管。强化婴幼儿配方乳粉(含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和辅助食品监管,加大对国抽、省抽中发现的经营不合格婴幼儿配方乳粉(含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和辅助食品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消除儿童集体用餐各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加强校内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增强学生和家长食品安全意识,提升安全防范能力。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7.预防和减少产品引发的儿童伤害。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儿童用品行业自律。对部分儿童用品依法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持续开展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行动,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产品安全问题。加强对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信息监测、分析、监督检查和缺陷产品召回工作。杜绝“毒跑道”“毒校服”,加强游戏游艺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督管理,引导儿童安全使用电动扶梯、旋转门等设施设备。
8.预防和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宣传倡导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儿童保护意识,增强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建立防控儿童暴力伤害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落实儿童暴力伤害发现、报告、干预机制。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履行强制报告责任,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
9.强化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完善落实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营造文明安全校园环境,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和社会交往能力。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置、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学校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校纪校规,健全教育惩戒工作机制,对实施欺凌的学生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对相关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
10.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落实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儿童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不良价值导向的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综合防治儿童沉迷网络,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对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针对未成年人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实施国家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完善游戏产品分类、内容审核、时长限制等措施。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网络隐私安全保障。加强媒介素养教育,提高儿童自助互助能力,健全未成年人网络欺凌发现报告机制,治理网络欺凌。
11.提高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急救、治疗、康复服务水平。广泛宣传儿童急救知识,提升家长、教师急救技能。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完善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加强儿童伤害相关院前急救设备设施配备,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12.进一步完善监测机制。建立健全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体系,通过医疗机构、学校、托育机构、村(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遭受暴力数据,促进数据规范化,建立相关部门间数据共享机制。推动建立多部门、多专业参与的数据分析、情况评估、结果反馈利用工作机制。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学前教育普及率提高,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100%。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重点补齐普惠教育资源短板,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7%以上。
3.适龄儿童依法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继续稳定在100%,实现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
4.适龄儿童普遍接受高质量的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6%以上,推进中等职业教育特色专业体系建设。
5.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得到根本保障。充分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推进建立残疾儿童幼儿园,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100%。
6.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与实践能力不断提高。
7.进一步完善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
8.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善、平等、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加强儿童的心理教育和法治教育,营造健康向上的学习氛围。
9.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校外教育实践育人功能进一步发挥。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在日常教育教学中,继续增加德育内容,重点推进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以及良好品德行为习惯的养成。坚持健康第一,深化体教融合,帮助学生磨练坚强意志、锻炼强健体魄。加强美育,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形成良好劳动习惯,培养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
2.深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上优先安排教育,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教育。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重中之重。依法落实各级政府教育支出责任,完善各教育阶段财政补助政策。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学,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
3.培养儿童良好思想道德素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加强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劳动教育,养成良好道德品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质。中小学、幼儿园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加强学校法治教育建设,落实法治教育课时,将其作为教育部门考核内容。全面建立法治副校长制度,支持学校定期聘请法律人士开展讲座,增开案例教学、以案说法。完善德育工作体系,深化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创新德育工作形式,丰富德育内容,增强德育工作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发挥地方红色文化的育人功能。
4.全面推进教育理念、体系、制度、内容、方法创新。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推行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合作式教学,创新人才培养体系。提升校园智能化水平,提高信息化服务教育教学、管理的能力水平,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在线辐射农村和边远地区薄弱学校,加快发展适合不同学生的信息化自主学习方式,满足个性化发展需求。
5.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加大学前教育的经费投入,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投入和成本分担机制,着力解决普惠性幼儿园运行、师资等方面的保障问题。加强城镇幼儿园建设,着力提高农村幼儿教育工作者的待遇。提高教育质量,完善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健全教育质量评估体系,加强对各类幼儿园的规范监管和业务指导。鼓励公立企事业单位、街道、村集体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大力发展农村地区的学前教育资源。支持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6.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科学规划布局城乡学校建设,实施标准化学校建设工程,保障儿童获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合理有序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农村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完善落实控辍保学机制,落实辍学劝返措施。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与校际差异。
7.进一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统筹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加快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优化教学方式,满足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发展需要,稳步开展特色高中建设。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建设一批优秀中职学校和优质专业,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建立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深化职普融通。落实中职教育免学费政策和国家助学金政策。
8.全面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加强对家庭困难学生的精准资助,落实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政策。加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推进融合教育,建立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推进适龄残疾儿童教育全覆盖,以职业教育为重点,提高残疾儿童及特殊儿童高中阶段教育的普及水平。在特殊教育学校大力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9.逐步加强儿童科学教育。实施青少年科学素质提升行动,提高社会各界对培养学生科学素质的认识。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加大对学校实验室、实验器材等设施建设的投入,推进信息技术与教学深度融合。配备专业科学教师,将科学素质考核纳入学校考评体系。加强社会协同,注重利用科技馆、青少年宫与博物馆等校外场所开展校外科学学习和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社区科普活动。建立并完善青少年科学素质监测评估体系。
10.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评价体系。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完善德育评价,强化体育评价,改进美育评价,加强劳动教育评价,严格学业标准,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针对不同主体和不同学段、不同类型的教育特点,不断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落实“双减”政策,全面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着力破除唯分数、唯升学等错误导向,进一步明确教育评价的价值导向,系统改革教育评价的内容和方法,确保内容考量的系统化和方法的多样化,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形成多元主体积极参与的民主化教育评价机制。完善初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政策,稳步实施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招生机制。
11.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建设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师资队伍。改革教师职称和考核评价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将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创新评价机制,采取教学水平评价、教学成果转化评价、专家评议与实践操作等多种评价方式,推行同行评议制度,科学公平考核教师教育教学成绩。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着力解决教师结构性、阶段性、地域性短缺问题。加强教师进修培训,提高基本功和专业能力。提高教师待遇,充分调动教师教育教学积极性,鼓励教师深耕教学实践。积极关爱农村尤其是偏远地区教师工作和生活。
12.推进民主、文明、和谐、平等的友好型学校建设。积极创建文明校园,着力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推进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学生提供安全饮用水、卫生厕所和适合身高的课桌椅,改善学校用餐和学生寄宿条件。培育和丰富积极向上、健康文明、富有特色的校园文化。
13.促进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学校加强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经验。中小学、幼儿园每学期定期组织家庭教育指导、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和亲子实践活动。加强家校协作,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与常态化。统筹社会教育各类场地、设施和队伍等资源,丰富校外教育内容和形式,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科技、文化、体育、艺术、劳动等实践活动,参与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帮助学生深入了解国情、社情、民情。支持儿童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开展专题调查、研学旅行、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乐于奉献的集体主义精神和实践能力。增强校外教育公益性,加强校外教育理论研究。规范校外培训,切实减轻学生课外培训负担,严格监管面向低龄儿童的校外网络教育培训。充分发挥中小学 校课后服务主渠道作用,完善中小学课后服务保障机制和措施,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发挥共青团、妇联、科协、关工委等组织的育人作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合力。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儿童福利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建成与栾城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
2.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区域和群体之间儿童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得到公平满足。
3.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保障儿童基本医疗权益,提高困境儿童医疗保障力度。
4.构建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覆盖城乡、主体多元、设施完善、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和托位数量持续增加。
6.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的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7.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8.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进一步巩固提高,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9.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开通并有效运行全国统一的儿童保护热线。
10.进一步加强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
11.培育发展更多的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儿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不断壮大。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和救助制度体系。促进制定并落实儿童福利政策法规,逐步建成与栾城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儿童需要相匹配、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落实孤儿医疗康复、教育、住房等相关的优惠政策。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加大困境儿童保障力度。逐步提高困境儿童生活保障水平,将各类困境儿童纳入相应的生活津贴、营养补贴、医疗康复、辅具配置和关爱服务政策保障范围。逐步扩大儿童福利覆盖面,建立儿童福利支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自动调节与增长机制。
2.提高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按照区域覆盖、制度统筹、标准统一的要求,打破城乡界限,加快城乡儿童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进程。加强儿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向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持续增加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全面落实按儿童年龄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游览参观票价优惠政策,探索制定儿童福利旅游政策。
3.逐步提高儿童医疗保障水平。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做好低收入家庭、流动人口家庭儿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障政策,着力解决断保、漏保问题。落实儿童医疗服务价格定期调整机制。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并推广适宜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大病和意外伤害险产品,统筹调动慈善、社会救助力量,合力降低患重大疾病儿童家庭医疗费用负担。对遭受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影响的儿童提供医疗救助与必要的心理健康支持服务。
4.全面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稳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完善膳食费用分摊机制。加强3—5岁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工作,实施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计划,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的儿童营养改善协作机制,健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的实施方式。完善儿童营养改善费用分摊机制,逐步建立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5.积极构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编制托育服务发展专项规划,强化政策引导,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务供给。逐步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照护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推动建设一批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普惠托育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制定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增加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力度,依法逐步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发展家庭照护、社区统筹、社会兴办、单位自建、幼儿园办托班等多种服务模式,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服务。制定完善托育服务的标准规范,加强综合监管,推动托育服务规范健康发展。
6.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保障政策,明确保障对象,规范认定流程,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完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安置渠道,采取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等方式妥善安置。落实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责任。帮助符合收养条件的儿童回归家庭。加强收养工作规范化管理,开展收养能力评估,加强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做好涉外收养儿童回访接待工作。
7.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优化残疾儿童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落实省、市、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质量,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支持性服务等基本康复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提高救助标准。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康复机构建设,鼓励多种形式举办康复机构。加强意外伤害风险管理。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标准体系。建立残疾儿童康复中心,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申报成为定点康复机构,并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
8.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加强街面流浪儿童救助管理,落实街面巡查和护送救助职责。救助管理或相关机构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流出地区级政府建立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落实流浪儿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进行广泛宣传,公布求助电话。
9.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进一步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强化各级人民政府属地责任,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以及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作用,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开展精准关爱帮扶留守儿童及其家庭试点工作,并逐步推广成功经验。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引导建立儿童友好的职工福利制度和企业文化。完善城乡融合发展的政策体系,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相关政策,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现象。
10.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积极落实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措施,保障流动儿童平等享有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整合社区和社会资源,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社区融入。
11.提高儿童之家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持续健全政府主导、部门统筹、多方参与、共同建设儿童之家的工作格局,巩固提高儿童之家覆盖率。完善儿童之家建设标准、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发挥社区儿童主任和妇联执委作用,提升管理和使用效能。保证儿童之家服务时长,拓展服务内容,确保服务安全,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引入有资质的相关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充分发挥儿童之家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儿童保护中的作用。
12.建立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增强基层儿童关爱服务能力,建立区级综合平台,做实做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乡镇(街道)应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指定专门人员,及时办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支持、指导村(社区)设立专人专岗,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全面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督促学校、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村(社区)、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等主体强化主动报告意识,履行涉及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的强制报告义务。开通全国统一的儿童保护热线,及时受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完善儿童动态监测预防机制,夯实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的救助保护机制,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参与建设儿童保护服务平台、服务热线、服务站点,提供儿童保护方面的咨询、帮助。
13.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和基层儿童工作队伍服务能力。推进承担集中养育职能的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推进儿童养育、康复、教育、医疗、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整合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相关机构职能,为临时监护情形未成年人、社会散居孤儿、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提供服务。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制定完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标准。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的工作职责,加大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基层儿童工作者培训力度,提高服务能力。
14.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和服务工作。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与优先发展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加大政府对儿童保护与服务内容的购买力度,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保护与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积极引导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面向城乡村(社区)、家庭和学校提供服务。加强儿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支持儿童社会工作培训基地与实训基地建设,强化专业技能培训,提高服务技能水平。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教育引导儿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3.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运用科学育儿方法。
4.培育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5.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6.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95%的城市社区和85%的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7.大力落实并宣传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法律法规政策。
8.提升家庭教育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促进研究成果转化应用。
策略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将思想品德教育融入日常生活,帮助儿童开拓视野、认识社会,通过身边人、身边事,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德、好习惯,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引导儿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以及地方优秀文化,厚植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情怀;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从小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坚持以儿童为主体,尊重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保障儿童休息、锻炼和娱乐的权利,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炼、劳动实践、休息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时间。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
3.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创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心发展需要,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树立科学育儿理念和成才观,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禁止对儿童殴打、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根据不同需求为家庭提供分类指导和福利保障。
4.用好家风涵养和熏陶儿童。家长发挥榜样和示范作用,教育引导儿童传承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推出系列家风文化服务产品。引领儿童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餐饮浪费。
5.培育良好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鼓励支持家庭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出游等亲子活动。指导帮助家庭调适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鼓励支持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城乡村(社区)儿童之家等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加强亲子阅读指导,培养儿童良好阅读习惯。分年龄段推荐优秀儿童书目,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鼓励社区图书馆设立亲子阅读区。
6.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依托家长学校、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幼儿园、中小学等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职工业务培训,通过多种方式定期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家庭教育指导和两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鼓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村(社区)家长学校,面向村民、居民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和指导服务。鼓励支持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利用多种媒体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
7.强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保障。区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将相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统筹协调社会资源,协同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并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家庭教育工作的日常事务,精神文明建设部门和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体育、新闻出版、网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家庭教育工作。依法加强对从事家庭教育服务的机构和从业人员监管,将从事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的注册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公开。加强家庭教育服务行业自律,研究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行业认证体系。鼓励和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
8.宣传贯彻落实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法律法规政策。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推动出台支持家庭教育的配套政策和具体措施。优化生育政策,降低家庭生育养育负担,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全面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落实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双方每年各十天育儿假。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政策实施,增加优质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到2030年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不少于5个。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加快完善家政服务标准,提高家庭服务智慧化和数字化水平。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托管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
9.加强家庭教育理论和实践研究。充分发挥学会、研究会等社会组织作用,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开设家庭教育专业和课程,建立家庭教育研究基地,培养壮大家庭教育专业研究队伍,提升研究水平。通过课题招标、组织专业力量、深入实地调研等方式开展理论及实践研究,促进研究成果转化,为家庭教育健康发展提供支撑。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将儿童优先理念落实到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形成。
2.为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提供更加丰富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
3.儿童媒介与网络环境进一步净化,媒介素养稳步提升。
4.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5.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建设稳步推进。
6.增多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7.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6%,稳步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8.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帮助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
9.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时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优先满足儿童的特殊需求。
10.鼓励、支持儿童事务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更加广泛开展。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建立和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保障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增强保障儿童权利的自觉性。在出台法律、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将为儿童提供更多安全、友好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作为城乡建设规划和城市改造的重要内容。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
2.提升面向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引导各类媒体制作和传播面向儿童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文化产品。深化网上德育活动,探索在网络空间开展适合儿童特点的思想道德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增强知识性、趣味性和时代性。制定财政优惠政策,鼓励创作生产和传播优秀儿童图书、影视、歌曲、童谣、舞蹈、话剧、动漫、游戏、广播电视节目等,培育儿童文化品牌。支持儿童参与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支持儿童相关题材作品参加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等重大项目和重要展演节庆活动。鼓励相关社会组织和文化艺术机构、团体、场馆为儿童参与文化艺术活动提供支持。公共图书馆单设儿童阅览区,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区为盲童阅读提供便利,社区图书馆设立儿童图书专区。
3.加强新闻出版、文化等领域市场监管和执法。大力开展对儿童出版物的审读、鉴定和处置,深化“扫黄打非”工作,清除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清理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玩具。加强对儿童网络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探索建立研判平台,及时整治属地网络游戏、网络视听、直播、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严格管控诱导未成年人无底线追星、拜金炫富等存在价值导向问题的不良信息和行为。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依法查处违规接纳儿童、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违规行为。督促落实学校、社区、图书馆、文化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场所在为儿童提供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上安装网络保护软件。落实辖区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在产品开发、内容审核、用户管理、保护措施、举报处置等环节完善治理手段。
4.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播出,在针对儿童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加大对涉及儿童健康相关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规范和限制安排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展活动。
5.提升儿童媒介素养教育水平。加强儿童及监护人网络素养教育,将网络素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内容。加强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及监护人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帮助儿童及监护人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养成良好用网习惯,引导儿童及监护人抵制网络不文明行为,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溺网络。残疾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合理参与网络提供支持。
6.保障儿童的参与和表达权利。尊重儿童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注重培养和增强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注重与儿童相关的政策措施制定、实施和评估中的儿童参与,决定有关儿童的重大事项应吸收儿童代表参加。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工作计划。支持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广泛开展儿童参与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7.切实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创建工作。结合栾城区实际,积极参与石家庄市创建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的中国特色儿童友好城市。采取可行措施,积极探索县域儿童友好示范区建设和示范性儿童友好社区建设。
8.加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加强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国史教育基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等的建设。将儿童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增加对儿童活动场所的投入,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推进儿童活动场所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加强和规范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管理,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提高场所服务儿童能力与水平。在具备条件的校外活动场所普遍建立少先队组织。发挥校外活动场所的育人优势,打造特色鲜明、参与面广的儿童主题活动品牌。到2030年,区级建有规模适中的儿童活动中心,在乡镇(街道)、村(社区)逐步配建便捷、实用的公共儿童体育设施。
9.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加强铅、镉等重金属污染防治和监测。加强农村学校供水水源地的规范化建设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持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巩固提升工作,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持续改善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统筹农村改厕和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10.创新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将生态文明教育容入国民教育体系,融入课程设置、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通过科普研究、共享实验室、乡土树种识别等实践提升儿童生态素养。在“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科技周”等节点开展丰富的儿童环保主题活动,依托自然保护地等建设儿童自然教育保护基地,开展儿童自然教育。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珍惜资源、保护自然、珍爱生命、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的良好生活习惯。通过“环保小卫士”等志愿服务形式培育儿童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社会责任。
11.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在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应优先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丰富儿童食品、药品、用品应急储备目录,应急处置期间,优先保证儿童食品、药品、用品供给。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灾害、事故风险和应对灾害事故的能力。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优先救护儿童。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将灾害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12.鼓励、支持儿童发展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积极主动参与国际儿童友好城市的互动与交流,扩大多边、双边特别是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加强国内交流与合作,形成具有栾城特色的儿童发展新格局。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完善并落实保护儿童的法规政策,落实儿童优先和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
2.加强保障儿童权益的执法工作。
3.进一步完善司法保护制度,司法工作体系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特殊需要。
4.进一步提升儿童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
5.依法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
6.落实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7.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排儿童参与商业性活动的行为。
8.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遗弃等侵犯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9.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0.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策略措施:
1.认真落实保障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推动出台支持家庭教育、学前教育、儿童福利、网络保护等相关政策和具体措施。建立健全家庭暴力和儿童伤害事故强制报告制度以及实施办法。加强法律实施,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治督查制度。
2.加强儿童保护领域的执法。全面落实对儿童的保护责任。加大针对未成年人保护重点问题的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依法处置针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中对校园欺凌、网络欺凌行为的防控与处置措施。督促学校、幼儿园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机制。推动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和救助领域的跨部门、多主体协调会商机制和综合执法制度,形成风险联查、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工作合力,提高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和效率。
3.健全儿童司法工作体系。探索设立少年警务机构,推进少年警务工作专业化。扩大未成年人检察专门机构设置覆盖面,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改革。加强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审判机构建设,坚持少年审判专业化发展方向。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探索设立专人负责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事务的相关制度,加强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人员专业培训。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
4.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增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服务能力,提高社区矫正实施效果。落实涉案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
5.依法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儿童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援助服务,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专业化儿童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保障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儿童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
6.加强儿童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运用法治副校长、以案释法、模拟法庭、少年警队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引导媒体广泛宣传儿童保护法律法规,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加大普法力度,提高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推动形成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7.全面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儿童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开展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和胎儿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完善支持起诉制度。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以及其他领域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8.完善落实儿童监护制度。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人子女的行为,禁止早婚早育和早婚辍学行为,督促监护人履行报告义务。加强家庭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落实强制家庭教育制度。强化村(社区)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村(社区)儿童主任切实做好未成年人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发挥社会组织在监护支持中的作用。探索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加强监护干预,依法纠正和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依法依规对监护人予以训诫、教育、惩处,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依法恢复监护人资格。落实委托照护制度,保障留守儿童等群体免于监护缺失。落实国家监护制度,符合法定情形的未成年人由区政府代表国家进行监护,各级民政部门承担临时或者长期监护职责,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的儿童及时获得临时有效监护。
9.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未成年人参与商业活动的监管,加强对使用童工行为的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学校周边治安巡防、娱乐场所整治力度。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加强对企业、其他经营组织或个人、网络平台等吸纳未成年人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制作、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依法严惩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督促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
10.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儿童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身及其家庭、学校、村(社区)识别防范、发现、报告性侵害的意识和能力。建立重点人群和高风险家庭排查机制。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认真落实接待未成年人入住的安全保护义务。加强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和性侵害未成年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从业资格查询及从业禁止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加强立案和立案监督,完善立案标准和定罪量刑标准,杜绝有案不立、立而不侦、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量刑畸轻等问题。依法严惩对未成年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机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免受“二次伤害”。探索制定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特殊证据标准。对遭受性侵害或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11.预防和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杜绝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以及严重忽视等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积极发现案件线索,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案件,迅速调查、立案和转处。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教育和惩戒。从严处理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的重大恶性案件,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将心理疏导引入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及时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12.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一体化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完善孕产妇就医生产身份核实机制,完善亲子鉴定意见书和出生医学证明开具制度,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加大对拐卖儿童犯罪尤其是出卖亲生子女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等违法犯罪行为,妥善安置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的被解救儿童。严格管理疑似被拐卖人员DNA数据信息。持续推进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贩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13.严厉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引导儿童提高保护个人信息、谨防网络诈骗、拒绝网络欺凌、远离不良信息、抵制侵权盗版等方面的网络安全意识,引导儿童养成正确上网习惯。加强对网络空间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分析研究,以案释法,开展校园不良网贷风险警示教育工作,提高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意识和能力。依法严惩制作、复制、发布、贩卖、传播或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未成年人,利用网络欺诈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利用网络诱骗未成年人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
14.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提升教育矫治质量,预防重新犯罪。加强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等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完善专门学校入学程序、学生和学籍管理、转回普通学校等制度。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
四、规划实施
(一)组织实施
1.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贯彻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在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在加快建设新时代高质量经济强区、美丽栾城中推进规划实施。
2.健全实施工作机制。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承担落实本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加强规划与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将儿童发展的主要指标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区政府妇儿工委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目标任务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
3.加大投入保障力度。区政府将组织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财政经费支持力度,实施促进儿童发展的民生项目,实现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全面保障儿童权益。加大对儿童发展重点领域投入力度,财政资金更多向规划重点目标任务倾斜,重点支持农村地区、革命老区、欠发达地区儿童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发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鼓励慈善捐赠,多渠道筹集资金,共同发展儿童事业。
4.注重工作方式创新。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加强儿童发展领域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儿童发展规律和儿童工作规律,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经验,推进规划实施。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成效。
5.加强管理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儿童优先原则有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增强政府有关部门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区政府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推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6.强化氛围营造宣传。多角度、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儿童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律政策,宣传规划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营造有利于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参与以及规划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监测评估
1.健全监测评估制度。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和终期评估。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达成情况,评判规划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必要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2.强化监测评估领导。区政府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区统计局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的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区政府妇儿工委提交年度、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年度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区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区政府妇儿工委提交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区政府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成员结合工作实际,就儿童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作为规划终期评估依据。
3.规范统计监测工作。落实并逐步完善儿童统计监测方案。规范完善并适时调整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发挥部门作用,根据需要扩充调整儿童发展统计指标,纳入区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落实并逐步完善儿童统计监测方案。规范完善并适时调整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4.提升监测评估能力。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儿童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5.促进成果转化利用。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
本规划期限为2021年至2030年。规划实施期间,如遇国家有关法律政策调整,则按新法律政策执行。本规划由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石家庄市栾城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目标责任分解书
《石家庄市栾城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
目标责任分解书
领域 |
主 要 目 标 |
主要责任 单 位 |
相关责任 单 位 |
备 注 |
儿 童 与 健 康
儿 童 与 健 康
儿 童 与 健 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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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
区卫健局 |
区发改局 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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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升儿童健康素养水平,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 |
区教育局 区卫健局 |
区委宣传部 区融媒体中心 区文广旅局 区妇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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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3.0‰、3.5‰和4.5‰以下,城乡差距逐步缩小。 |
区卫健局 |
|
| |
4.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和神经发育障碍(孤独症、智力障碍等)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加强0-3岁儿童神经发育障碍的筛查,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能有效减少由于发育障碍导致的精神残疾人数。新生儿苯丙酮尿症(PKU)、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CH)等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8%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0%以上,持续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和康复率。 |
区卫健局 区妇儿工委办 |
区民政局 区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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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儿童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控制在1%以下。儿童结核病管理率达到95%以上。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25%以内。 |
区教育局 区卫健局 |
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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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0%以上。不断扩大、优化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 |
区教育局 区卫健局 |
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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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促进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体系建设,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5%以上。规范新生儿访视制度,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 |
区卫健局 |
区教育局 区民政局 区总工会 区妇联 区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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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有效控制儿童贫血患病率和生长迟缓率,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10%和5%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
区教育局 区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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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 区文广旅局 区妇联 |
| |
9.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儿童总体近视率每年降低0.7个百分点以上。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2%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70%以下。 |
区教育局 区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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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 区文广旅局 |
“儿童总体近视率下降百分点、小学生近视率”优于市级指标。市级指标分别为0.5和38%。 | |
10.增强儿童体质,培养儿童良好运动习惯,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60%以上。 |
区教育局 区卫健局 区文广旅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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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探索开展对2-6岁儿童孤独症与谱系障碍筛查,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
区教育局 区卫健局 |
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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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有效提升适龄儿童性健康服务水平,提高性教育的普及程度。 |
区教育局 区卫健局 |
区妇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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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 童 与 安 全
儿 童 与 安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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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为基数下降20%。 |
区卫健局 区教育局 |
区民政局 区妇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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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消除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
区教育局 |
区城管局 区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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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
公安分局 区市场监管局 |
区教育局 自然资源 和规划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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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
区教育局 公安分局 区城管局 区卫健局 区应急管理局 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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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效保障儿童食品安全。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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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水平。 |
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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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
公安分局 区司法局 区法院 区检察院 |
区教育局 团区委 区妇联 区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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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预防和有效处置学生欺凌。 |
区委政法委 区教育局 公安分局 区检察院 |
团区委 区妇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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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加强儿童网络保护,网络有害信息、沉迷网络、隐私泄露、网络欺凌等问题得到有效防治。 |
区委网信办 公安分局 区市场监管局 |
区教育局 区妇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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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进一步完善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报告系统。 |
区教育局 公安分局 区卫健局 |
区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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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 童 与 教 育
儿童与教育 |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
区政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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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前教育普及率提高,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100%。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重点补齐普惠教育资源短板,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7%以上。 |
区教育局 |
区发改局 区财政局 区住建局 |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高于市级指标设置。市级指标分别为96%和85%。 | |
2. 适龄儿童依法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继续稳定在100%,实现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 |
区教育局 |
区发改局 区财政局 |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高于市级指标设置。市级指标达99.9%以上。 | |
4.适龄儿童普遍接受高质量的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稳步在96%以上,推进中等职业教育特色专业体系建设。 |
区教育局 |
区发改局 |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高于市级指标设置。市级指标为95%。 | |
5.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得到根本保障。充分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推进建立残疾儿童幼儿园,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100%。 |
区教育局 区民政局 区残联 |
人行栾城 支行 |
“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高于市级指标设置。市级“规划”为达到97%以上。 | |
6.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与实践能力不断提高。 |
区教育局 区科协 |
区科工局 区文广旅局 团区委 区妇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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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进一步完善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 |
区教育局 区科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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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善、平等、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加强儿童的心理教育和法治教育,营造健康向上的学习氛围。 |
区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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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校外教育实践育人功能进一步发挥。 |
区教育局 |
团区委 区妇联 区科协 区关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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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 童 与 福 利
儿童与福利 |
1.儿童福利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建成与栾城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 |
区民政局 |
区发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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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区域和群体之间儿童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得到公平满足。 |
区教育局 区民政局 区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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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保障儿童基本医疗权益,提高困境儿童医疗保障力度。 |
区民政局 区卫健局 区医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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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构建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
区教育局 |
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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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覆盖城乡、主体多元、设施完善、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和托位数量持续增加。 |
区卫健局 |
区发改局 区财政局 区人社局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区财政局 区总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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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的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
公安分局 区民政局 区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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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
区教育局 公安分局 区民政局 区卫健局 |
区委宣传部 区人社局 区总工会 团区委 区妇联 区关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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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进一步巩固提高,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
区民政局 团区委 区科协 区妇儿工委办 |
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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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开通并有效运行全国统一的儿童保护热线。 |
区教育局 区民政局 区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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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分局 区法院 区检察院 团区委 区妇联 区关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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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进一步加强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 |
区民政局 |
区教育局 区卫健局 区关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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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培育发展更多的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儿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不断壮大。 |
区教育局 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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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 区人社局 团区委 区妇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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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 童 与 家 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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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教育引导儿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
区政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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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
区政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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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运用科学育儿方法。 |
区教育局 区卫健局 区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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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宣传部 区科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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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培育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
区教育局 团区委 区妇联 |
区政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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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
区教育局 团区委 区妇联 |
区政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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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95%的城区社区和85%的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
区教育局 区妇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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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大力落实并宣传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法律法规政策。 |
区卫健局 区妇联 |
区民政局 区总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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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提升家庭教育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促进研究成果转化应用。 |
区教育局 区妇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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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 童 与 环 境
儿童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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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将儿童优先理念落实到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形成。 |
区发改局 |
区政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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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为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提供更加丰富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 |
区委宣传部 区融媒体中心 区文联 |
区文广旅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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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儿童媒介与网络环境进一步净化,媒介素养稳步提升。 |
区委网信办 区融媒体中心 区教育局 公安分局 区民政局 区文广旅局 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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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
区政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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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儿童友好城区和儿童友好社区建设稳步推进。 |
区发改局 区妇儿工委办 |
区政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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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增多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
区发改局 区教育局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区委宣传部 区财政局 区文广旅局 团区委 区妇联 区科协 区关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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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6%,稳步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水利局 区农业农村局 |
区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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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帮助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 |
区教育局 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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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科工局 区水利局 团区委 区妇联 区科协 区关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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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时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优先满足儿童的特殊需求。 |
区教育局 区卫健局 区应急管理局 |
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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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鼓励、支持儿童事务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更加广泛开展。 |
区教育局 区发改局 |
区委宣传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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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 童 与 法 律 保 护
儿童与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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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善并落实保护儿童的法规政策,落实儿童优先和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 |
区政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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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保障儿童权益的执法工作。 |
区委政法委 公安分局 区司法局 区法院 区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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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进一步完善司法保护制度,司法工作体系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特殊需要。 |
区委政法委 公安分局 区司法局 区法院 区检察院 |
区民政局 区人社局 团区委 区妇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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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进一步提升儿童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 |
区教育局 区司法局 |
区委宣传部 区融媒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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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依法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 |
区司法局 区法院 |
区检察院 区妇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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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落实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
区教育局 区民政局 区司法局 |
区法院 区关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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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排儿童参与商业性活动的行为。 |
区委政法委 公安分局 区市场监管局 |
区总工会 团区委 区妇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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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遗弃等侵犯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
公安分局 区法院 区检察院 |
区委政法委 区教育局 区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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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
区委政法委 公安分局 区司法局 区法院 区检察院 |
区委宣传部 区民政局 团区委 区妇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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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
区委政法委 区教育局 公安分局 区司法局 区法院 区检察院 团区委 |
区委宣传部 区妇联 区关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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