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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栾城区2022年农村国土绿化美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24 14:55 来源:区政府办 【字体: 打印
石栾政办函〔2022〕9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栾城区2022年农村国土绿化美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石家庄市栾城区2022年农村国土绿化美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2
 
(此件公开发布)
 
 
 
 
 
 
石家庄市栾城区2022年农村国土绿化美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石家庄市2022年农村国土绿化美化工作实施方案》(石政办函〔2022〕11号)精神,认真做好2022年全区农村国土绿化美化工作,高质量完成年度营造林任务,进一步提高我区生态建设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弘扬塞罕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以创建森林城市、森林乡村为抓手,加强规划引领,优化资源配置,强化质量监管,完善政策机制,全面落实林长制,科学开展国土绿化美化行动。坚持适地适树,科学绿化美化,构建层次结构合理、综合效益突出的林业发展新格局,进一步推动全区林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为加快全面建设现代化经济强区、美丽栾城做出新贡献。
二、任务目标
全区造林绿化任务3000亩,森林抚育2000亩。
三、重点工作
(一)国土绿化。完成造林3000亩,其中栾城镇400亩、窦妪镇500亩、楼底镇350亩、冶河镇450亩、柳林屯乡350亩、南高乡450亩、西营乡500亩。
结合乡村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区各村(不包括5年内进行城中村改造和旧村改造的村)开展绿化美化。以四旁植树、街道绿化、小游园绿化、空心村绿化、通村路绿化为重点,栽植白蜡、栾树、国槐、法桐、海棠、金叶榆、樱花、苹果、桃、樱桃、柿子、山楂等乔木树种,树种胸径3cm以上(胸径指乔木主干离地表面1.3m处的直径)。按照《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科学推进村庄绿化工作的通知》(冀林草发〔2021〕25号)村庄绿化面积计算方法计算面积。
将县乡道路与村庄绿化相结合,统筹规划、规模治理、整体推进,对可视县乡道路实施绿化提升,每亩栽植苗木株不低于45株,并对现有绿化道路中缺株断带的路段进行补植补造,实现“有路必有树,有树必有荫”的建设目标。
高速、国道补植补造,确保林带连贯不断档,补植苗木每亩不低于45株,苗木胸径3公分以上。
此项工作由自然规划分局牵头,农业农村局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各乡镇负责组织实施。
(二)森林抚育工程。完成抚育任务2000亩。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量质并重的可持续经营原则,对青银高速两侧林带通过实施浇水、修枝、补植、病虫害防治等抚育措施,开展土、肥、水综合管理,加强抚育经营、补植补造,提高成活率、成林率。
此项工作由自然规划分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义务植树活动。以“3.12”植树节为契机,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引领效应。由自然规划分局负责组织义务植树活动主会场,通过示范带动,迅速掀起全区造林绿化高潮。各乡镇也要在各自辖区内组织义务植树活动,全面推动义务植树活动向更广、更深发展。
此项工作由自然规划分局和各乡镇负责组织实施。
四、进度安排
春季造林(3月6日-4月10日):完成年度人工造林任务。
秋冬季造林(10月20日-12月10日):完成年度森林抚育任务,开展补植补造,进行全面验收,并迎接省、市造林成效考核。
五、资金来源及拨付
村庄绿化按冀林草发〔2021〕25号文件计算面积,县乡道绿化和高速国道补植按实际面积计算。每亩补助1400元,其中,中央造林补助资金150万元,补助标准500元/亩不足部分区级配套,补助标准900元/亩,配套资金270万元,列入区财政预算。当年拨付中央资金150万元,第二年拨付区级资金180万元,第三年拨付区级资金90万元。
义务植树活动所需费用18万元,由自然规划分局林业经费统筹安排。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要全面推行林长制。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要求,构建“区、乡、村”三级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充分发挥三级林长作用,使全区林长职责体系进一步功能化,建立全区国土绿化、资源保护长效责任体系。二要层层压实责任。各乡镇要把造林绿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一把手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强力推进,对造林任务层层细化分解,做到每个环节都有人管有人抓。
(二)科学组织实施。各乡镇要严格执行“耕地非农化”政策。各乡镇根据下达的造林绿化任务,依据《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科学推进村庄绿化工作的通知》(冀林草发〔2021〕25号)要求,科学规划,组织实施,落地上图。要根据不同区域立地条件和树种特性,科学设计造林树种及规格。要发挥乡土树种优势,使用一级苗木,要明确栽后抚育管护各个环节具体措施和次数。同时要从整地挖坑、苗木规格、栽植、抚育管护等各个环节严格质量,达到设计标准要求,提高造林成效。
(三)广泛宣传发动。以“3.12”植树节为契机,大力开展植树宣传活动,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造林绿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全方位、大力度、多视角地报道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绿化、支持绿化、参与绿化的浓厚氛围。在全区上下形成强大舆论氛围,吸引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造林绿化,迅速掀起全区造林绿化高潮。
(四)强化督导检查。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狠抓工作落实。为推进植树绿化进度,确保植树绿化质量,在植树期间,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自然规划分局、融媒体等单位成立联合督导组,定期公布绿化进度和完成质量。对进度快、质量好、管护到位的单位通报表彰,对没有按时完成植树绿化任务或完成标准不高、成活率不达标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五)加强资金监管。各乡镇要按照政府采购招标有关规定,选择绿化公司,绿化公司负责全程开展植树绿化工作,绿化公司管护3年,政府3年付清绿化工程款,第三年经第三方验收合格后移交所在乡镇,由所辖乡镇继续做好管护工作。各乡镇加强资金监管,精简节约,严格造林、验收和资金拨付程序,用足用好造林补助资金造林任务结束后,各乡镇要引入第三方进行核查验收,以村为单位进行上图上表,严格进行自查验收和绩效评价,实事求是核实上报造林面积。验收结果与资金拨付相挂钩,对能够保质保量完成任务、验收达到标准的,及时拨付资金;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暂缓拨付资金,补植补造合格后予以兑现资金。发现虚报、谎报数量,套取国家资金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