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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栾城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8    来源: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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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通知

 

乡镇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 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32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函﹝2016﹞8号)精神,充分运用大数据先进理念、技术和资源,推进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和监管,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运用大数据服务市场主体水平

(一)推动全市统一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依托全市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实现我区重点部门重要信用信息的互联共享,逐步拓展信用信息互联共享部门,推动扩大市信用信息平台覆盖面。整合各乡镇、区各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实现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方便社会了解和监督市场主体。

(二)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对守信行为的表扬和宣传力度,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对诚实守信 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激励政策。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依法对失信者予以行政监管性、司法性、市场    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逐步形成使守信者”处处受益,事事方便”、失信者“处处受制,寸步难行”的信用联动奖惩机制。研究制定在财政资金补助、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 投资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的政策措施。

(三)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业。推动培育发展信用咨询、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和信用保险等信用服务业,支持征信机构依法开展征信服务,引导征信机构加强信用服务产品创新,为市场主体提供专业化的信用服务。推动扩大信用报告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及银行、证券、保险等领域的应用,以应用促发展。加强信用服务市场监管,提高信用服务行业的市场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

二、运用大数据加强对重点领域的市场监管

(一)电子商务领域。推动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支持电 子商务信用平台和第三方电子商务信用认证机构开展信用评价及认定,鼓励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第三方取得信用认证和信用评级。严格信用监督,健全失信惩戒机制,规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行为。

(二)安全生产领域。推进实施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分类分级管理,推动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信息平台,及时发布企业诚信等级信息,落实激励和惩戒措施。

(三)质量监督领域。推动建立涵盖生产企业、产品编码、执行标准、质量信用等数据的质量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公布严重质量失信企业黑名单,依托市信用信息平台推动信息互联共享。

)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推动完善食品药品监管平台建设,实现食品药品相关信息公开公示。

三、运用大数据改进市场监管方式

(一)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充分运用大数据资源提高市场监管效能,推动整合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违法失信数据,提高政府科学决策和风险预判能力,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

(二)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逐步扩大失信企业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实施领域,特别是在法院案件执行、税收征缴、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群众广泛关注的重点领域实行黑名单制度并制定联合惩戒措施。强化对单位和个人失信行为的考察,严禁将违法失信主体列为评先表彰对象。

(三)推进信用承诺和信用信息应用。全面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要求市场主体以规范的格式及时向社会公开信用承诺内容,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将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将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各环节,作为必要条件或重要参考依据。

四、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信息资源开放共享

(一)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力度。切实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根据全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梳理结果,制定信用信息目录。规范公开公示内容,优化公开流程,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推动公开公示工作落实。

(二)大力推进政府内部信息交换共享。推动各部门已建、在建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交换共享。推动政务公开信息和相关市场主体违法违规信息在石家庄信用网站公开。

(三)积极推进市场主体信息公示。推动加快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依法对企业注册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公章(含电子公章)备案等基本信用信息以及企业年度报告、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企业名单进行公示。

五、提高政府运用大数据能力

(一)推动电子政务建设。依托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整合信用信息,实现互联互通,为各部门履行职能提供服务,推动提高政务信息化水平。

(二)规范政府数据采集。各乡镇、区各有关部门在履职过程中,要依法及时、准确、规范、完整记录和采集市场主体相关信息,形成信用档案,妥善保存并及时更新。充分利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失信企业“黑名单”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开曝光。

(三)完善政府信息资源管理体系。参照市信用信息目录,探索建立区政府信用信息目录,为公共信用信息的征集、使用 和管理提供政策依据。

 

 

 

                 石家庄市栾城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710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