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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栾城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石家庄市2025年农业规模经营发展扶持资金项目支持对象招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28    来源: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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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栾城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石家庄市2025年农业规模经营发展扶持资金项目支持对象招选公告

 

为做好我区2025年农业规模经营发展扶持资金项目实施工作根据《石家庄市2025年农业规模经营发展扶持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区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实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拟招选10家新型经营主体承担2025农业规模经营发展扶持资金项目。项目扶持资金共计150万元,扶持农民合作社6家(50万1个,15万5个),家庭农场4个(1个10万,3个5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资金支持对象条件、支持内容

(一)支持对象条件

支持对象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及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具体条件包括:一是经营规模适度。二是财务管理规范;三是制度健全有效。四是生产服务优质。五是联农带农紧密。六是社会声誉良好。

(二)支持内容

重点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方面的需求。

二、报名资格条件及要求

1.合作社。50万元:一是发展质量高、管理规范、经营活动有序,联农带农紧密,生产、加工、销售三产融合发展。二是农业农村部设立的合作社办公司观测点优先。三是年经营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20万元:发展质量较高、管理规范、经营活动有序,生产、销售融合发展,年经营收入在300万元以上;15万元:发展势头好、管理较规范、经营活动有序,年经营收入在200万元以上。

2.家庭农场。10万元:经营规模适度、制度健全,年经营收入在50万元以上;5万元:经营规模适度、制度健全,年经营收入在30万元以上。

3.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支持项目实际投资不低于申请支持资金的120%。

4.已享受2024年度市级财政补助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不再承担此次项目。

三、凡符合要求的,报名时携带以下资料一份

1、农民合作社对项目资金使用、资金配套、完成时限、没有发生或不从事涉嫌非法集资、涉黑涉恶和安全生产重大事故,没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和非农设施占地等情况说明的承诺书。

2、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新型经营主体2023年、2024年财务报表。

4、从业人员身份证明,经营主体和法人代表个人诚信报告。

5、获得各级奖牌、特色农产品,驰名、著名商标等荣誉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报名时间

2025年2月28日—3月4日(上午 8:30-12.00 ;下午13:30-17:30),逾期不再受理。

五、报名地点

石家庄市栾城区农业农村局(石栾大街966号112室)。

联系电话:88031628

 

附件:《石家庄市2025年农业规模经营发展扶持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2024年2月28日

 

 

 

 

 

 

石家庄市2025年农业规模经营发展扶持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市2025年农业规模经营发展扶持资金项目实施工作,根据石家庄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市级农业转移支付预算指标的通知》(石财农〔2024〕9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 总体思路

按照“延长产业链、提高价值链、完善利益链、提质赋能”总目标,侧重:规模主体打造亮点,释放龙头带动、联动、互动新势能;一般主体搞规范,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为持续高质量发展增程赋能;新兴主体搞提升,提档升级,实现快速发展。

  • 项目概况和绩效任务

2025年,市财政安排农业规模经营发展扶持资金700万元,其中500万元用于扶持29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包括:50万元1家、20万元6家、15万元22家;200万元用于扶持30个家庭农场,包括:10万元10个、5万元20个。

三、资金支持对象条件、支持内容及支持方式

(一)支持对象条件

支持对象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及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具体条件包括:一是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相关合同订立规范、信息符合实际。二是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三是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四是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五是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本县域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六是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二)支持内容

重点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方面的需求。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模式,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进新品种、推广应用绿色生态适用技术、购置高效灌溉设备和先进农机装备、改善提升基础设施、开展信息化智慧农业建设等方面进行支持。支持农民合作社应用符合制度要求的财务管理软件,聘请专业财务会计人员或使用委托代理记账服务,支持家庭农场使用信息化记账工具实现生产经营独立核算。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注册商标,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

四、申报要求

(一)选拔程序

县级农业农村部们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标准和条件,对拟申报的主体逐一进行认真考察审核。具体包括:对基础设施、土地流转合同、会计账目、成员账户、经营规模、赋码、随手记等和“两品一标”等内容,进行深入调查摸底、现场考察、分析研判,对其真实性、合规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扶持标准

1.合作社。50万元:一是发展质量高、管理规范、经营活动有序,联农带农紧密,生产、加工、销售三产融合发展。二是农业农村部设立的合作社办公司观测点优先。三是年经营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20万元:发展质量较高、管理规范、经营活动有序,生产、销售融合发展,年经营收入在300万元以上;15万元:发展势头好、管理较规范、经营活动有序,年经营收入在200万元以上。

2.家庭农场。10万元:经营规模适度、制度健全,年经营收入在50万元以上;5万元:经营规模适度、制度健全,年经营收入在30万元以上。

3.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支持项目实际投资不低于申请支持资金的120%。

(三)申报方案

申报方案要附2024年具有法律效力的审计报告、现场检查记录单以及县级政府或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公示证明等相关材料,以正式文件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交。

    (四)申报时间及实施进度

1.2025年3月底前,制定上报项目实施方案。

2.2025年4月-10月,市局审核批复,项目县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3.2025年11月底前,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组织审核验收并拨付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承担项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项目实施工作,对项目进行审核,建立绩效评价档案。

(二)严格项目要求。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纠正。严把关口,认真审核,不得支持不符合上述支持对象条件,尤其是出现生产经营异常、违法占地等情况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

(三)加强督导调度。县级农业农村部们要建立项目执行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一是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分别于每季度末将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局。二是做好项目实施总结。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于2025年11月底前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项目实施总结报告。三是要按时做好项目信息填报工作。

(四)项目绩效考核。项目实施完成后,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对项目实施县(市、区)的项目开展情况、实施效果、条件审核、资金兑付、档案资料存档情况等进行抽查,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分配和实施区域确定的重要依据。

 

附件:2025年农业规模经营发展扶持资金绩效任务分配表

 

 

附件12-1

 

2025年农业规模经营发展扶持资金绩效任务分配表

市县名称

预算代码

金额(万元)

绩效目标

石家庄市合计

130100

700

项目扶持农民合作社29家(50万1个,20万6个,15万22个),家庭农场30个(10万10个,5万20个)。

省直管县小计

 

220

项目扶持农民合作社9家(20万1个、15万8个),家庭农场12个(10万4个,5万8个)。

行唐县

130125

50

项目扶持农民合作社2家(15万2个),家庭农场3个(10万1个,5万2个)

灵寿县

130126

55

项目扶持农民合作社2家(20万1个、15万1个),家庭农场3个(10万1个,5万2个)

赞皇县

130129

65

项目扶持农民合作社3家(15万3个),家庭农场3个(10万1个,5万2个)

平山县

130131

50

项目扶持农民合作社2家(15万2个),家庭农场3个(10万1个,5万2个)

其他县(市、区)小计

 

480

项目扶持农民合作社20家(50万1个、20万5个,15万14个),家庭农场18个(10万6个,5万12个)。

正定县

130123

150

项目扶持农民合作社6家(20万2个,15万4个),家庭农场7个(3个10万、4个5万)。

鹿泉区

130185

110

项目扶持农民合作社5家(20万2个,15万3个),家庭农场4个(1个10万,3个5万)。

栾城区

130124

150

项目扶持农民合作社6家(50万1个,15万5个),家庭农场4个(1个10万,3个5万)。

藁城区

130182

50

项目扶持农民合作社2家(2个15万),家庭农场3个(1个10万,2个5万)。

高新技术开发区

130111

20

项目扶持农民合作社1家(1个20)。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