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栾扶[2018]11号
石家庄市栾城区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做好2018年脱贫退出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
根据河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河北省贫困退出工作实施办法》和9月30日郭若定在2018年度贫困退出工作视频调度会上的讲话精神,按照我区“2018年底全区53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脱贫”的工作目标,经区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将《栾城区脱贫退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请各乡镇和区直各单位按照要求,扎扎实实开展贫困退出工作,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石家庄市栾城区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10月12日
栾城区脱贫退出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河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河北省贫困退出工作实施办法》和9月30日郭若定在2018年度贫困退出工作视频调度会上的讲话精神,按照我区“2018年底全区53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脱贫”的工作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精准脱贫为评估考核依据,以民主评议为结果、贫困群众认可为标准,按照严格、规范、透明的退出机制要求,对我区53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考核验收,确保贫困人口有序退出。
二、退出标准
贫困户退出以该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为衡量标准。具体指标共6项,全部达标的贫困户可按规定程序退出。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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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户退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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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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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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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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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户人均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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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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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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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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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明确的脱贫路径和具体的帮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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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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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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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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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安全饮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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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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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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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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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安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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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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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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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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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无辍学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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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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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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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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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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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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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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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贫困户退出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
1.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确保吃穿不愁。贫困户人均纯收入=(工资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支出)÷家庭成员数。计算收入时,应以有固定的收入来源,收入稳定可持续为标准。人均纯收入应稳定超过当年公布的国家扶贫标准,确保吃穿有保障。
(1)工资性收入:主要指当年度该户所有成员外出务工或当地就业的所有工资收入。
(2)生产经营性收入:主要指贫困户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益。包括种植业、林果业、养殖业、旅游业、商贸流通(含电子商务)、家庭手工业、车辆运营等。
(3)财产性收入:也称资产性收入,指通过资本、技术和管理等要素参与社会生产和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收入。即家庭拥有的动产(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和不动产(房屋、车辆、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资产收益扶贫分红收入等。
(4)转移性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计划生育补贴、低保金、特困供养金、养老保险金或退休金、生态补偿金等。除以上各类补贴外,还包括政府、非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农户转移的社会救济和补助、救灾款、经常性捐赠和赔偿等;住户之间的赡养收入、经常性捐赠和赔偿以及农村地区(村委会)在外(含国外)工作的本住户非常住成员寄回带回的收入等。义务兵工资、帮扶慰问金、临时生活补助、抚恤金等不计入收入项。
(5)生产经营性支出:主要指贫困户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通过生产经营活动的支出。包括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税金和上交承包费用等。
(6)家庭成员数:以农村居民户籍为基本依据,统筹考虑长期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由本家庭供养的在外学生、未分家农村外出从业人员或随迁家属、轮流居住的老人、因探亲访友等原因临时外出人员;不包括不再供养的在外学生和军人、已分家子女、出嫁人员、挂靠人员或寄宿者、帮工。本实施办法中贫困家庭常住人口数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户登记在册人口数。
贫困户人均纯收入的统计参考当年建档立卡信息系统数据,以入户验收结果为准,验收组需出具统计结果证明,经贫困户户主本人签字认可。
2.有明确的脱贫路径和具体的帮扶措施。贫困户退出应有明确的脱贫路径和帮扶措施,主要包括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公益岗位、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危房改造、金融扶贫、生活条件改善、综合保障性扶贫等内容。通过扶贫产业、就业等扶持措施,或长期持续的转移性政策补贴,收入明显提高,生活明显改善,实现稳定脱贫。
3.实现安全饮水。农村安全饮水标准是:水质符合《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T/CHES 18-2018)中关于水量、水质、用水方便程度、供水保证率4项指标的标准要求,以达到水利部门安全评价为准。
4.实现安全住房。实际居住房屋达到住建部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中规定的“A、B”级标准视为“实现”;“C、D”级标准属于危房,视为“未实现”。
A级标准:结构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B级标准: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C级(危房)标准: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D级(危房)标准: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新改造房屋应达到住建部门《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标准。特色民居是否达到安全住房标准,由住建部门按相关规定认定。
5.义务教育阶段无辍学学生。指义务教育阶段,除身体原因外,没有辍学学生。
6.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户为单位,家庭成员应全部参加,就医费用及时按规定报销。
四、退出程序
贫困户退出按照村评议、乡审核、区审定的步骤实施。 10月30日前,贫困户的退出要走完退出程序、完成脱贫标注。
1、村评议。按照“三看三步走”(三看:看收支情况,看生活条件,看保障状况;三步走:入户调查,民主评议,村级公示)程序实施,脱没脱贫要同群众一起算账,要群众认账。
(1)由村“两委”组织村民代表(参会代表数不低于全村村民代表数的三分之二)召开民主评议会,提出全村贫困户退出初选名单,参会人数半数以上同意方为通过。民主评议结束后,对评议结果进行汇总,填写《贫困人口退出民主评议会议记录》、《民主评议结果统计表》(附件1)。
(2)村干部和帮扶工作队按初选名单逐户调查核实,填写《贫困户退出验收表(村调查核实)》(附件2)。
(3)经帮扶责任人和贫困户认可,初选名单在村内公示5天(附件3),无异议的,报乡(镇)政府(附件4)。
贫困户退出初选名单以村为单位上报,并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乡镇包村干部、帮扶责任人签字确认。
2.乡镇审核。乡镇政府组织乡镇干部、村干部和帮扶工作队组成验收组,按各村上报的贫困户初选名单逐户审核验收,并填写《贫困户退出验收表(乡镇审核验收)》(附件5)。验收结果由贫困户户主、帮扶责任人、村党支部书记、乡镇包片领导、帮扶工作队队长五方签字确认。
乡镇党委政府组织班子成员和验收组成员召开审核会议,审核验收通过的,由乡镇政府汇总提出贫困人口退出审核名单,在各行政村公示5天(附件6),无异议的,由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附件7),报区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
拟退出名单以乡镇为单位上报,并由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3.区审定。区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成立审定工作组,对退出名单进行综合审定。
审定通过后,由区政府在相关行政村公告退出名单(附件8)。
区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在建档立卡系统中标注脱贫。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是此次脱贫攻坚的主体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对象退出工作,进一步明确目标责任,广泛宣传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协调多方资源,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用于扶持扶贫对象,确保退出工作有序推进。为加强对脱贫退出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成立以区委副书记尹勃为组长、公安局长、区政府副区长靳德永为副组长,财政、民政、人社、水务、农牧、教育、住建、卫计、电力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贫困退出审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扶贫办主任兼任。审定工作组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业务骨干组成。
(二)严格标准程序。严格精准脱贫验收标准,按照工作流程和标准,实事求是做好数据核查和资料归档工作,做到全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防止“数字脱贫”和虚假脱贫等被“脱贫”现象发生,确保贫困退出经得起历史检验。
(三)强化监督问责。区贫困退出验收小组对拟退出的贫困户进行验收。对未按计划完成贫困退出的乡镇和区直包村单位,由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和责任追究;对贫困退出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和存在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问题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附件1:贫困人口退出民主评议会议记录
附件2:贫困人口退出验收表(村调查核实)
附件3:村贫困人口退出初选名单公示
附件4:村拟退出贫困人口初审报告
附件5:贫困人口退出验收表(乡镇审核验收)
附件6:乡(镇)贫困人口退出审核确认情况公示
附件7:关于复审退出贫困人口的报告
附件8:栾城区贫困人口退出名单公告
附件9:贫困人口退出各级脱贫档案资料存档资料
石家庄市栾城区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10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