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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公安局栾城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9    来源: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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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3年,按照上级及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公安分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政务公开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规范,积极拓展政务公开的载体和形式,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组织宣传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将学习相关文件精神作为各部门培训的重要内容,并面向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开展了业务知识培训。

 (二)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今年以来,公安分局依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紧密结合公安工作实际,明确规定了政务公开报送的时间、流程,制定了信息报送制度。

(四)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确保公开信息符合保密规定,公安分局建立健全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机构,完善了保密管理制度,明确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

(五)落实监督评议机制。为加大对政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在把各科室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的同时,积极探索多种监督评议方式,不断实践政务公开社会监督的有效办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1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

提供

1. 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0

0

0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2

0

0

0

2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今年以来,公安分局政务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同时,也存在着公开形式需要更加便利,公开内容需要更加深化等问题。对此,公安分局将继续深入研究,积极改进,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不存在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