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请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并进行体温测量,购买‘四类药品’时要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做好实名登记……”新兴药房(新开街)店员李文娅对前来购买药品的顾客介绍购药须知。零售药店作为疫情防控的“哨点”,比较容易接触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患者,为应对疫情防控带来的新挑战,近日,区市场监管局对零售药店进行了重点排查。
自身防疫措施“要做好”。为有效切断传播途径,在新兴药房(新开街店),记者看到,药店入口处张贴了“进店请佩戴口罩、查验健康码,测体温”等温馨提示,在结账区工作人员还设置了一米间隔线,引导购药市民保持合理间距。“我们除了做好基本的防疫措施之外,还按照要求早晚两次对经营场所进行消毒。”李文娅说。同时,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全面落实“应检尽检”义务。
区市场监管局城区所副所长郝科迪介绍,“药店进出人员频繁,为了做好疫情防控,他们要求药店每天要对场所及设施设备至少消毒一次并做好相关记录。我们现在加强了日常巡查频次,为疫情防控提供一个坚实的保障。”
发现疑似症状“早报告 不隐瞒”。药店发挥好“哨点”作用的另一方面就是要严格执行实名登记制度,对发现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接触史的人员或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腹泻、嗅(味)觉减退等可疑症状的患者,药店要严格落实“早报告”制度。同时,对于购买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抗菌素等4类药品,要从严从紧销售,执行好购药实名登记制度。
“截至目前,我们城区所共检查药房69家,除了日常对处方药销售、防疫用药经营质量的监管外,另一方面,也要求药店严格执行发热病人“早报告”制度、4类药品销售情况监测和登记上报。”郝科迪向记者介绍,“对未严格执行防疫要求的药店,我们监管部门会及时采取约谈、责令改正等措施,督促药店限期改正。”
网格化监管“责任到人”。具体人干具体事,明确专人负责药品零售环节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工作落实落地。据了解,区市场监管局按照药品零售企业网格化监管要求,不断完善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监管网格设置,确保每一家药店都有明确的药品监管和疫情防控责任机构及责任人。
下一步,区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明确药店自身主体责任,建立联合惩戒机制,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药品安全措施,对于落实不力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店一律按要求整改到位,为疫情防控和市民用药安全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