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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4)
发布时间:2024-06-2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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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栾城区水利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执法类别 执法主体 承办机构 执法依据 实施对象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部委规章 政府规章 规范性文件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1 违反水资源管理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石家庄市栾城区水利局 水资源综合服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61条、71条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49条、50-53、56条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61-62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 法定时限      
2 违反水土保持管理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石家庄市栾城区水利局 水资源综合服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48-53条、第55-57条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40-41条       生产建设单位或个人 法定时限      
3 违反城市供水用水管理的处罚 行政处罚 石家庄市栾城区水利局 水资源综合服务中心     《石家庄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用水单位或个人 法定时限      
4 对违反节水管理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石家庄市栾城区水利局 水资源综合服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71条           用水单位或个人 法定时限      
5 查封、扣押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等 行政强制 石家庄市栾城区水利局 水资源综合服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44条           生产建设单位及个人 法定
时限
     
6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审批的后续监管 行政检查 石家庄市栾城区水利局 水资源综合服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三条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八条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法定时限      
7 取水许可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石家庄市栾城区水利局 水资源综合服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四十七条、四十八条、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二条、第四十三条、四十五条; 《河北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0〕第16号令第七条;《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法定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