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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水利局随机抽查其他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4-06-2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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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查其他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单位名称 序号 抽查类别名称 事项名称 事项类别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检查方式 检查内容及要求 备注
栾城区水利局 1 对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后续监督检查 对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后续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七条、第五十三条。 现场检查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前是否按要求编制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水工程的施工建设是否符合规划同意书批复的内容和要求;是否有其他违反规划同意书批复内容的行为。 水利股
2 对水利基建项目的监督检查 水利基建项目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第八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第十条。 现场检查 监督检查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项目法人、质量与安全监督、设计、监理、施工、质量检测等单位是否根据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强制性规范及批准的设计文件开展相关工作,各市场主体是否按约履职尽责,确保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和工期。 水利股
3 对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的检查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检查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行政审批手续、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安全警示标志等;检查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水利工程的巡视检查。 河道所
4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水利行业安全事故报告处置及安全生产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二款、第八十二条。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事故调查处理督导:成立工作组或派员赴事故现场开展督导,视事故情况进行通报,配合当地政府及事故调查组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安全生产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明确检查目的,制定检查方案,成立监督检查组,采取工作座谈、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反馈检查意见,发现安全隐患的督促被检查单位隐患整改。 水利股
5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二十三条。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查看工程质量监督书、质量监督计划、项目划分确认文件;查看质量监督机构工作记录,是否对建设各方资质和人员进行了复核;查看质量监督机构工作记录,是否对参建各方质量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查看质量监督机构工作记录、工程质量评定表、质量监督工作报告等资料,是否对建设各方质量行为和实体工程质量情况进行了检查。 水利股
6 对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监督检查 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指及水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十条;《国家防汛抗旱督察办法(试行)》第五条。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防汛抗旱预案修编情况;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准备工作情况;防汛抢险和抗旱服务队伍及物资储备情况;防汛抗旱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城市防洪排涝准备工作情况;其他依法应当监督的内容。 河道所
7 对水利项目投资计划及统计管理的监督检查 水利统计管理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利统计管理办法》第六条。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水利统计数据质量真实、准确、完整情况;配合同级政府统计机构查处重大水利统计违法行为。 水利股
8 水利投资计划管理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中央投资计划执行进度与工程量完成情况,是否越权调整投资计划、擅自更改设计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及不合理压低或提高工程单价等。 水利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