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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水利局随机抽查市场监管执法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4-06-2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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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栾城区水利局随机抽查市场监管执法事项清单
单位名称 序号 抽查类别名称 事项名称 事项类别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检查方式 检查内容及要求 备注
栾城区水利局 1 对单位/个人取用水行为的随机抽查 对单位/个人取用水行为的随机抽查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网络检查、现场检查 取水活动是否与取水许可批复内容一致。 水资源
2 对水利工程招投标的监督检查 对水利工程招投标的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至第六十四条。 网络检查、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招标核准办理的检查:检查项目招标之前是否按要求办理了招标核准,核准内容是否有重大偏差。招标公告发布情况的检查:检查项目招标公告是否在指定媒介发布,公告内容是否与核准内容相符。开标、评标过程的检查:检查项目在开、评标过程是否依法依规,是否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中标公示情况的检查:检查中标候选人是否在法定媒介公示,公示期是否满足要求。招标结果备案情况的检查:检查招标结果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内上报监管部门备案。确定中标人及合同签订情况的检查:检查确定中标人及确定过程是否依法依规,合同签订是否规范。招标过程中招标人、投标人及监督人行为的合法性检查:检查在招标过程中招标人、投标人及监督人的行为是否依法依规,是否存在虚假招标、围标串标以及监督失职的行为。 水利股
3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后续监管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后续监管 重点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十五条。 现场检查 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是否与批复文件一致。 河道所
4 对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的后续监管(河道管理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项目监测) 对河道管理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后续监管 重点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 现场检查 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是否与批复文件一致。 河道所
5 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审批的后续监管 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审批的后续监管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三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八条;《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含重大变更)情况、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取、弃土(包括渣、石、砂、矸石、尾矿等)场选址及防护情况;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情况;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 水资源
6 城市供水水质监督检查 城市供水水质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及企业经营主体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第四条;《河北省城镇供水用水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日常监督检查、现场检查 城市供水水质是否达标。 供水服务中心
7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审批后的监督检查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审批后的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条。 日常监督检查、现场检查 是否符合许可内容。 供水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