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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城区栾城镇2021年法制审核人员配备办法(2021版)
发布时间:2021-12-23    来源:栾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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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栾城区栾城镇法制审核人员配备管理办法
 
为确保重大执法决定合法适当,合理配置和依法管理法制审核人员,现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法制审核人员配备管理办法。
1、法制审核人员配备管理办法,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河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法律法规。
2、 法制审核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
(二)大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三)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三年以上;
(四)精通本职工作,熟悉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专项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知识;
(五)工作责任心强,有较强的法律法规基础,敢于坚持原则。
3、进一步完善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采取多种方式,提高法制审核人员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4、 法制审核人员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核:
(一)是否属于本机关的职权范围;
(二)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三)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四)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五)行政执法裁量基准适用是否恰当;
(六)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5、 法制审核以书面审核为主。法制审核人员对提交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6、 法制审核人员玩忽职守,不认真履行或者怠于履行法制审核职责,导致审核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因对法律具体适用的理解不一致导致审核错误的,可以免予追究其责任。
7、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