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充分发挥区食安办牵总作用,高质量保障全区食品安全。计划4月份召开食安委全体会议,通报上年度考核结果,解读考核细则,分解至各责任单位,明确责任人,高标准、高质量做好食品安全考核工作,5月份下发《栾城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确保在市考核中取得优秀成绩;4月份修订下发考核指标,做好对各成员单位及乡镇的考核工作。以考核为抓手,促进食品安全工作有效提升;每季度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会商会议,听取各单位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汇报,分析当前食品安全隐患,安排下一步重点工作;每季度对各乡镇、各部门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确保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落实、落细、落地。
二、全力做好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复评工作。按照国务院食安办《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要求,对各项指标进行责任分解,对工作任务实施台账清单式管理,开展全面自查,确保顺利通过复评验收。
三、推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工作。督促食用植物油、肉制品、白酒、小麦粉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及时将信息录入“河 北省食品安全追溯平台”,督促 1000 平方米以上大中型超市、学校周边中型食品经营者将重点 8 类食品品种(婴幼儿配方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葡萄酒、保健食品、食盐)追溯信息全部录入“河北省食品安全追溯平台”,实现重点品种全链条追溯数据信息化。指导并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如实记录保存食品生产销售信息,通过建立和实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提升冷链追溯体系建设。督促我区所有购进、销售、使用进口冷链食品、国产冷链食品的单位,及时将产品相关信息录入“河北冷链追溯系统”,确保相关企业应入网尽入网,相关信息应录尽录,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严格查验“一单三证”和附码销售,专人管理、专区售卖。每周对从业人员及监管人员进行核酸检测。
五、夯实食品生产企业责任。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做到自查及报告率等“十个 100”,即《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质量标准培训率 100
、企业自查风险报告率 100
、企业质量授权人履职报告率 100
、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参加抽查考核参考成绩合格率和覆盖 率 100
、小麦粉、食用油、肉制品、酒类、饮料、糕点、水产品等销售量大或安全风险较高食品生产企业建立风险隐 患排查台账 100
、企业食品质量安全公开承诺率 100
、企业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预案 100
、企业冷链食品登录注册“河北省冷链追溯系统”率 100
、企业购入进口冷链食品书面报备及“一单三证一码”率 100
。
六、深入开展食品质量提升活动。培育打造有典型示范性的食品销售单位,发挥好食品销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百千万”超市(门店)的示范引领作用,打造提升北国超市(栾城店)、商博瑞超市为“品质食品管理示范超市”。加强餐饮质量安全监管, 扎实开展餐饮业从业人员培训,持续抓好规范提升,确保餐饮业“明厨亮灶”实现全覆盖,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实现 100,“清洁厨房”达到 95
以上。创建 1—2 条小餐饮示范街区,促进“小餐饮”规范提升。
七、守护校园食品安全。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监管,严格落实校长(园长)食品安全负责制、学校相关负责人和学生家长陪餐制。各监管所推荐1家省级、1家市级校园食品安全标准食堂,通过对标提升择优参评,确保年底至少创建2家省级、2家市级校园食品安全标准食堂。各监管所严格落实春秋两季开学食品安全检查全覆盖,学校食堂“明厨亮灶+互联网”实现全覆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量化等级优秀至少达到63家,优秀率(A 级)达到 42以上。
八、加强食品安全检测和核查处置力度。科学制定全年监督抽检计划,共1100批次(普通食品850批次,食用农产品专项250批次),含农兽药残留项目的检验量不低于总抽检批次的50%。大型超市、在产食品生产企业抽检覆盖率达到100%;11月底前,完成抽检、录入、公示和核查处置。监督抽检不合格率达到1.6%,其中实物不合格率达到1.3%;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不合格率达到3.6%。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按时完成率不低于100%。实物不合格立案率不低于100%。
九、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开展非法渠道购销药品专项整治、中药饮片经营专项整治。特殊药品专项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含兴奋剂类药物管控,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十、推动药品追溯体系完善运用。继续推进将药品经营企业全部纳入药品流通追溯系统,确保实现药品流通追溯全覆盖;通过大数据技术实现非法渠道购销、“回流药”识别等风险预警等功能,及时发现控制风险隐患;将药品流通追溯体系与疫情防控相结合,百分百执行一退两抗药品系统登记,提高登记的准确性和时效性,确保追溯到人。
十一、加强疫苗质量监管。一是做好世卫组织国家疫苗监管体系评估迎检工作。按照省局要求,对照世卫组织新修订指标要求,细化、优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疫苗监管工作流程,完善工作程序,推进疫苗监管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夯实基层基础, 确保顺利通过评估。加强疫苗质量监管,充分发挥疫苗监管联席会议作用,加强部门联合,强化沟通协作,加大对疾控机构、接种单位的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实现全覆盖。加强新冠疫苗存储、运输、预防接种中的质量监管,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疾控机构、接种单位依职责履行质量管理责任,规范各环节管理,重点确保全过程温度符合要求。
十二、加强疫情常态化防疫医疗器械监管。以保障区人民群众使用医疗器械安全为目标,毫不放松地做好疫情防控和防疫医疗器械质量安全,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线,切实做好防疫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督促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新冠病毒检测试剂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完善质量管理记录。在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从严、从快、从重处置,确保新冠病毒检测试剂质量安全。
十三、加强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档案标准化建设。根据《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推进我区各类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医疗器械产品采购、贮存、使用全过程质量管理记录标准化。全面提升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标准化管理水平。
十四、加强化妆品经营监管。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切实规范全区经营环节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市场经营秩序,及时发现儿童化妆品经营环节潜在的安全风险,严厉打击化妆品非法添加等危害儿童健康的严重违法行为,保障儿童用妆安全。
十五、加强药械、化妆品不良反应的报送工作。按照市局及药品不良反应中心要求,与卫健部门联合下发文件,制定工作方案分配各基层监测哨点工作任务,做好对各医疗单位业务培训提高上报质量,对各单位上报病例及时评价。
十六、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扎实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开展特种设备企业“双控”机制建设。联合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安全专项检查,继续推动危化品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安全专项整治。开展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快开门压力容器和气瓶专项治理“回头看”、采暖供热等安全风险较大时期锅炉安全检查,做好大型游乐设施和物流园区厂内机动车辆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起重机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区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100%实现信息化监管,采用新的“射频+车牌识别”技术推动车用气瓶充装信息化监管,严防发生安全事故。
十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能力,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实现70%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网办。严格执行《“三新经济”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深入推进一流营商环境体系建设。
十八、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积极培育“乡村放心消费”示范单位,以乡村放心餐饮、放心商店、放心维等为重点,带动农村消费品质提升。
十九、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3月3日—3月18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围绕2021年消费维权年主题“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精神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
二十、健全消费维权体制机制。在各市场监管所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指导站(5月底前完成),在各企业逐步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联络站,促进消费维权力量步调一致、形成合力。成立汽车三包、手机维修、冷连水果等消费问题小型专家站(6月底前完成),充实消费维权骨干力量。
二十一、提升投诉举报受理效能。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提升消费市场售后服务环境。强化督导考核,全面提升12315案件核查率、办结率及反馈率,逐级推进责任落实。制定12315投诉举报工作方案、12315工作考评办法、12315工作制度。(4月底前完成)
二十二、提升网络市场监管技术水平。优化网络市场重点领域靶向检测能力,加大监管力度、提升监管水平。每半年组织开展学习省市局网络监管平台的应用。
二十三、开展网络市场突出问题重点整治。深入开展2021年网络市场专项行动(网剑行动),聚焦网络交易投诉举报反映出的突出问题,大力开展专项整治。明确“直播电商”、“社区团购”等网络交易“三新”经济监管对象,开展经营主体摸底工作,探索建立“大V”台账(4月底前)。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加强对新业态主体的合规指导,促进网络经济健康发展。
二十四、加强电商平台企业监管。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重要讲话精神,重点整治平台把关不严、主体审核不严、平台管理不严等现象,着力解决平台企业发展不规范问题,明确规则,规范秩序加强监管,维护公众利益和社会稳定。针对“618”、“双十一”等关键时间节点,开展不少于4次行政指导或行政约谈(6月、11月前各2次)。推进完善电子商务共治联盟共治工作机制完善,丰富成员单位企业,深入开展政企合作、数据共享、消费维权、企业帮扶,形成治理合力,进一步提升网络市场监管水平。
二十五、提升处理投诉举报能力水平。结合学习贯彻新颁布的《电子商务法》、《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每年至少开展2次投诉举报和网络案件查办经验交流活动,通过实例讲解,视频学习,提高业务工作能力。
二十六、推动质量强区战略深入实施。持续推进质量强区建设,充分发挥质量强区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做好迎接市对我区政府年度质量强区建设工作考核。
二十七、实施质量提升工程。深化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继续抓好重点区域的质量提升工作。夯实质量管理基础,深化“十百千”行动。引导企业广泛开展质量信得过班组、QC 小组培树等质量提升活动。积极挖掘、培育、争创国家和省政府质量奖。做好对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宣传,提升企业召回主体意识。
二十八、加强工业产品质量监管。聚焦危险化学品、电线电缆、化肥等重点工业品质量安全,加大监督抽查力度,推动产品质量提升。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后续监管,完善动态监管档案,开展巡查,督促企业持续保持获证条件。
二十九、突出重要时间节点消费品质量监管。按照市局安排的各项重点专项整治内容,针对重要时间节点,以儿童和学生用品、洗涤用品、服装等消费品为重点,开展专项监督行动。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抓好非医用口罩、絮用纤维制品质量提升行动。
三十、积极推进标准化战略。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推荐1-2家优势企业参加上级评选。组织开展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抽查比例达到5%。聚焦全区中心工作,在民生工程、先进装备制造、政务服务等领域,培育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
三十一、保障计量技术支撑。围绕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和保障民生、满足区域经济发展要求,确保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正常开展服务工作。强化民生计量监管,严打计量违法行为,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推进昌盛集贸市场数字指示称整治,8月底前完成更换和检定工作。
三十二、加强认证认可监管。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以生态环境、机动车检测领域为重点,完成省市局下达的检查任务。持续加大认证活动监管,巩固“认证乱象”整治成果。全年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现场见证检查比例不低于50%,有机产品等重点认证类别见证检查比例不低于30%。加强认证服务,积极参与试点工作。
三十三、加大年报公示工作力度。根据全局年报工作安排,制定阶段性年报工作目标,截至4月底,内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率达到60%以上;截至5月底,内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率达到80%以上,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年报率达到95%以上;截至6月20日内资企业年报率达到88%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率达到75%以上、个体工商户年报率达到85%以上、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年报率达到100%。
三十四、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效能。持续完善“一单两库”,把适用随机抽查的监管事项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做到“应纳尽纳”。动态调整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确保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应纳尽纳”。深入推进部门内部和跨部门联合抽查,制定本地本部门2021年度内部联合抽查和跨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和工作方案,健全联合抽查工作机制,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今年上半年对2020年12月13日前登记设立、已成立状态的企业进行抽查,抽查事项全覆盖;下半年对中高风险、高风险市场主体进行抽查,抽查事项全覆盖。 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规范随机抽查程序,完善随机抽查后续处置机制,确保年度随机抽查企业占比3 以上、抽查检查结果100
公示。
三十五、全面推进企业信用监管工作。严格落实国务院和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企业信息公示、信息归集共享、信用修复等制度,完善年报公示,加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推进市场监管部门违法失信联合惩戒,深化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提升市场监管效能。
三十六、开展长期停业未经营市场主体清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会议部署要求,对长期停业未经营市场主体开展专项清理,有力解决长期停业未经营市场主体挤占社会资源、造成企业数据失真、影响政府科学决策等问题。
三十七、开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专项行动。针对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全年组织开展两次查处无照生产经营专项行动。
三十八、加大执法办案力度,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充分发挥综合执法科牵头作用,增强工作合力,督办查办大案要案,在办理侵权假冒、虚假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案件,分解至各责任单位,高标准、高质量做好执法案件考核工作,确保在市局考核中取得优秀成绩。同时,以考核为抓手,促进执法工作有效提升。
三十九、不断强化价格监督检查。加强水电气暖、教育、医疗等涉民生、涉企收费治理,加大商业银行、协会商会等重点领域收费问题查处,规范转供电价格行为,对转供电主体全面摸排,通过网站、微信、报纸等向社会发布新闻报道、政策宣传,促进减负重点领域和节日市场价格监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四十、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公平竞争倡导。坚持“谁制定、谁审查”的原则,健全审查工作机制,明确审查范围。严格落实自我审查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各单位解决。
四十一、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聚焦政府关注、群众关心、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打击防疫物资、医药购销、互联网等行业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
四十二、加强劣质散煤管控,强化成品油等涉污产品质量监管,持续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办案力度,增强产品竞争力。对各乡镇持续开展散煤清缴督导工作,杜绝散煤的销售行为;始终对禁售实行高压管控,无非法销售现象,对已取缔散煤销售网点开展回头看,巩固了散煤清缴成果。按照抽检计划,对正常经营手续齐全合规加油站点成品油全品种全覆盖抽检。并做好抽检后续处置工作。加大车用尿素、成品油、天然气等社会危害大、影响大涉侵犯群众利益的违法行为,集中力量查办具有影响力的大案要案,坚持严查重处,增强执法办案震慑力。
四十三、开展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围绕房地产、房屋租赁、汽车销售及服务、银行、商业保险等群众关注度高的行业,开展格式条款整治,打击利用不平等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查办“滥用不可抗力、违反定金罚则、最终解释权、概不负责、概不退还”等典型不公平格式条款案件外,积极征集涉嫌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及时依法查处。
四十四、持续完善“互联网+监管”网络操作,保证案件公示率。积极做好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审监互动”系统启用工作,审批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的衔接配合。按照《石家庄市栾城区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双公示”信息报送工作通知》精神,按时、按量及时上报。
四十五、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紧盯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房地产、金融投资理 财等重点领域,加强重点传统媒体监管,及时查处市局交办的案件线索。严厉查处含有“新型冠状病毒幡然的肺炎预防、治疗、治愈、偏方”及“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购买、转让”等内容的广告。严厉打击借庆祝建党百年等重大政治活动进行炒作的商业广告违法行为。深入开展“广告助企”专项活动,充分挖掘我区域特色优势资源,助力我区经济发展。对标学习先进,顺应广告发展新形势,解放思想,借鉴先进县区经验,提升新时代广告监测和监管水平。
四十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积极向市局争取石家庄先进装备制造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项目,建成集展示、咨询、托管、评估、运营等功能于一体的专业产业领域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通过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运营方式,运用多种方式盘活知识产权资源,促进知识产权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与市局建立知识产权联系机制,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溯源护航行动,及时获取案件线索,出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十七、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做好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复议和应诉工作。开展全系统案卷评查,编撰《行政处罚案卷示范手册》,推动执法、立案水平的提升。编制权责事项清单及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推进行政执法程序、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制度落实,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培训,提升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四十八、继续实施基层建设提升工程。扎实开展“三基”(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基本能力)建设年活动,深入推进基层建设提升工程实施,聚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装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加大支持力度,持续提升全区市场监管系统基层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水平。
四十九、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持续强化理论武装,把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扎实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组织“团结就是力量”专题教育。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守牢意识形态主阵地。以庆祝建党100周年为契机,引导党员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党性锻炼。努力探索机关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的方式方法、制度机制,确保党中央、省市有关市场监管工作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五十、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严防“四风”反弹和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发生。扎实开展“三重四创五优化”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把好传统带进新征程,将好作风弘扬在新时代。加强统战工作,强化“严深细实”、摒弃“慵懒散慢”,厚植实事求是、勇于担当、狠抓落实作风。
五十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局党组“两个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坚持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创新方式方法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守底线、离红线。
五十二、扩大“小个专”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建立动态排查工作机制,掌握“小个专”党建工作底数。按照“成熟一个、组建一个;组建一个,巩固一个;巩固一个、提高一个”的原则,持续开展党的组织覆盖攻坚行动,积极开展党的工作,扩大党的工作全覆盖。
五十三、提升“小个专”党建质量。坚持政治引领,指导“小个专”做好党史学习教育,组织开展建党100周年庆祝活动。着力抓好“小个专”党组织书记和党员队伍建设,继续开展示范点建设,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小个专”党建工作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