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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栾城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6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1-31    来源: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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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城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次会议第64号建议的答复
 
任喜惠、赵路彩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关于完善乡村医疗队伍建设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制定适合保障乡村医生利益身份的政策法规,提升、完善乡医在岗和退休养老待遇,让村医岗位后继有人。
我区制定了乡村医生一体化管理方案,各乡镇卫生院成立一体化管理办公室,对乡村医生管理实施“十统一”管理,定期对卫生室运转情况进行督导考核,乡镇卫生院依据相关考核指标对村卫生室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按时发放乡村医生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推进乡村医疗队伍良性发展。对在岗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给予专项补助,用于提高到龄退休后的养老待遇。符合条件的退出人员,根据工作年限和相关政策,按季度发放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
二、加强乡村医生业务技能培训,提升乡医服务能力,让群众获得更加便捷、价廉、安全的基本医疗服务。
乡镇卫生院通过业务讲座、临床带教和定期例会等形式,开展乡村医生业务培训。定期选派乡村医生到区级医疗机构有条件的中心卫生院免费进修。每年依托区人民医院建立培训基地,通过线上理论培训和线下实践培训,内容以培训全科医学理念、实践操作技能、基层适宜技术为主,包括常见病的诊断和治疗、急危重症的识别、紧急处置与安全转诊、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规范化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生活方式指导、中医药适宜技术、常见病诊疗技术操作规范等。通过以上措施提升乡医服务能力,让群众获得更加便捷、价廉、安全的基本医疗服务。
三、完善退出机制,合理提升退休待遇,让乡医真正老有所养,尽早成为现实。
新进的乡村医生须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等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在规定的范围内执业。对于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实行到龄退出。对达到退出年龄,身体健康、群众信赖的村医,可根据工作需要予以返聘。对在岗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给予专项补助,用于提高到龄退休后的养老待遇。符合条件的退出人员,根据工作年限和相关政策,按季度发放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
四、减轻乡医负担,尽力完善更新村卫生室必备仪器设备,使村民健康体检工作、一般诊疗,尽量在村卫生室完成,提高体检率。
近年来我区持续加强村卫生室投入,使村卫生室基础设施条件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一是2021年我区分两批次对村卫生室进行了提档升级,更新了必要的设备。进一步提升了村卫生室硬件条件。二是区财政每年设立了村卫生室运行维护经费,按照村大小给予补助,主要用于村卫生室水、电、暖、网络运行和村卫生室维护,由乡镇卫生院可以统筹安排使用。
五、村级卫生工作考核、奖惩,应建立公平、公正、透明统一的合理机制。
不断加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定期对卫生室运转情况进行督导考核,确保“十统一”管理,落实落地取得成效,按照乡镇卫生院在职在编人员有关规定,对乡村医生进行奖惩,对作出突出贡献乡村医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对拒不履行合同、不服从调配、考核不合格的乡村医生,乡镇卫生院按合同规定予以辞退解聘。
 
                                          2023822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