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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栾城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6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12-03    来源:环保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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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环保分局建议字〔2023〕第65号

对栾城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第65号建议的答复

王生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劣质塑料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深入推进我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按照省、市局和区委区政府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按照职责分工和目标任务深入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认真摸底排查,全面掌握辖区内塑料购物袋、农用地膜等生产企业和主要销售场所底数。

一是在全区范围内进一步开展严禁使用劣质塑料袋的宣传,以此作为建设现代新区美丽栾城的一项工程来抓,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明确要求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餐饮企业等不得使用劣质塑料袋,大力提倡有偿使用塑料包装袋、食品包装盒,通过广泛宣传,提高群众减少使用劣质塑料袋意识,形成浓厚社会氛围。

二是着手建立治理超薄劣质塑料袋的工作机制,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卫生监督局、区发改局、区环保分局、区科工局、区供销社、区社区中心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建立治理劣质塑料袋工作责任制,明确知晓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三是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对本辖区聚乙烯农用地膜、塑料购物袋等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清企业底数,加强对作坊式小型生产企业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生产必须符合《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 GB 13735—2017、《塑料购物袋》GB/T 21661—2020等相关标准的塑料制品。同时组织对农资经销商、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塑料制品经营单位开展突击检查,重点检查是否销售厚度小于 0.025 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 0.01 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等塑料制品,对违反规定销售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塑料购物袋、聚乙烯农用地膜,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不按标示价格销的塑料购物袋的相关市场经营主体要进行严厉查处。截至目前,组织召开塑料污染专项治理推进会3次、出动执法人员55人次,检查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1家(目前停产),农用地膜销售门店2家、大型超市 2家、集贸市场4家,淋洗类化妆品、牙膏销售门市12家,抽检淋洗类化妆品抽检3批次、塑料农用地膜抽检1批次,全部合格。

下一步,将积极与相关单位加强联动,提高工作覆盖广度与督查力度,持续深入推进劣质塑料治理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规范和净化市场环境,切实推动劣质塑料整治工作,在全社会形成支持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

2023年8月15日

 

领导签发:李崇学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吴晓红   88667035        

抄送:区政府办公室、区人大代表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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