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电子政务、智慧城市、政务服务和数据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数据资源管理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政策落实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区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数据技术标准;研究制定我区数据资源采集、存储、使用、开放、共享等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
四、做好“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规划及有关项目建设工作。负责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
五、拟订全区政务数据和公共数据资源的目录制定、归集管理、整理利用、共享开放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动数据资源在政府管理和社会治理领域的应用。
六、负责区电子政务组织推动工作,负责区政务网络建设管理和党政机关信息化应用建设指导,负责区级智慧城市项目建设和数据资源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提出各部门统筹安排区级信息化项目及资金的使用建议。
七、负责全区数据资源、政务信息化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数据资源、政务信息化人才培养等工作。
八、负责指导全区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工作,促进全区数据资源产业发展;负责数据资源相关技术研发、行业数据分析成果转化等工作。
九、负责全区数据资源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级各部门政务数据资源和公共数据资源的安全保障工作。
十、负责规范全区行政审批行为,创新和完善相关工作体制机制。推进简政放权,清理和规范各类行政许可等管理事项;承担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规则及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建设、管理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负责监督区本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并对场内交易活动进行监督,将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协调开展区本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联动执法。
十二、负责投资项目、商事登记、市场服务、文教体卫、社会事务、住建交通、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农林畜水、经贸商务、城市管理等方面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及相关行政性收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三、负责协调派驻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规范、管理和监督派驻部门的行政审批行为。
十四、负责对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流程进行规范和优化,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标准化建设。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行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形成管理机构、实体大厅、网上平台“三位一体”的政务服务管理模式;推行全区电子证照库建设。
十六、负责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拟订社会信用体系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推动健全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负责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数据共享平台和网站建设,推动信用信息的汇聚、交换、共享和应用;组织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罚制度建设,建立诚信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城市信用建设,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
十七、负责对全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教育培训和检查考核。
十八、负责区直部门已划转行政许可事项涉及的现场勘验、审图、联合验收等工作。
十九、负责行政审批信息化工作以及区级行政审批信息资料的保管、整理、统计、编目和定期检查工作。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内部审计股)。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值班、保密、档案、宣传、信息、对外联络、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老干部服务、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负责对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的管理;负责起草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文稿和领导讲话。
二、法规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股。组织拟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设定依据、受理要件、实施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查;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依法行政及督察工作;承办法治考核工作。
负责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重点、难点和前瞻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信息报告工作,并提出对策建议。
负责全区社会信用体系规划建设与综合管理,负责信用信息系统建设、运行和管理,负责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征集、发布、评价、奖惩和使用管理,负责信用市场培育、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诚信宣传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
三、审批改革协调和政务服务监管股。负责全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衔接、下放、取消、调整以及审批流程等标准化管理工作,负责编制行政许可目录和办事指南,负责全区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编制、调整和规范工作;负责推进全区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推动各乡镇及区直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实现互联互通;指导各乡镇及区直各部门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协调区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各专题组、保障组工作;组织开展“放管服”改革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和评估;统筹推进全区“放管服”改革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的重大决策措施,协调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联系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各乡镇及区直各部门“放管服”改革工作,督促落实改革措施;承担区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跟踪督办审批事项办理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事项办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负责协调派驻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以及部门间并联审批业务工作,规范、管理和监督派驻部门行政审批行为。
四、数据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股。负责拟订电子政务、智慧城市和全区数据资源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提出数据产业发展综合性建议,协调解决数据资源发展、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数据资源采集、存储、使用、开放、共享等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规划、组织、推动及有关项目建设的管理,负责全区政务数据和公共数据平台建设管理工作。承担数据资源重点项目布局,研究拟订数据资源管理的标准体系和考核体系;负责推进智慧城市建设,负责区级智慧城市项目建设和数据资源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拟订区级信息化项目及资金计划。
组织协调、推进全区政务数据和公共数据资源的目录制定、归集管理、整理利用、共享开放;负责数据资源、政务信息化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指导各级数据资源交换共享、开放、存储系统运行维护。
推动数据资源在政府管理和社会治理领域的应用。推动数据增值服务应用,指导数据资源创业创新平台建设,促进行业、企业数据应用;负责指导全区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数据开发利用工作,促进全区数据产业发展;负责数据相关技术研发、行业数据分析成果转化等工作;负责协调推动电子政务和机关办公信息化应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数据资源、政务信息化人才培养等工作。
推动全区网络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负责全区应用系统平台运行维护;负责区电子政务网络等内外网、数据中心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指导各乡镇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区电子政务网络、政务数据和公共数据的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指导全区社会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智慧城市政务服务等应用系统运行维护工作。
负责牵头政府服务数据采集、汇聚、开放、共享,建设全区政务平台事项库,构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编制公开政务数据目录并及时动态更新,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政务数据、公共数据的互联互通,为提升政府治理水平、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数据资源保障服务。
负责拟订公共资源交易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监督、受理投诉举报、查处违法违纪行为、整理上报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违规信息;负责无行业主管部门项目的招标报建工作;指导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作。
五、现场勘验股。负责制定行政许可事项勘验办法;负责现场勘验、核查,牵头建设专家库和组织实施联合勘验工作;负责远程视频勘验平台系统建设管理与维护;研究勘验方式改革创新工作;负责制定专家评审办法和第三方机构评审管理办法;负责组织专家评审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投资咨询评估机构的抽取工作并组织评估机构开展评审工作。
六、项目建设股。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审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许可;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拆除、改动、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核;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审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在危及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埋设管道、修建地面工程审批及人防工程改造审批;人防通信、警报设施拆除、迁移批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备案;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备案(实施电子招投标的项目除外);招标文件备案(实施电子招投标的项目除外);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备案;建设工程最高限价备案;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提交;人民防空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联合验收、统一备案);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及其他地下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审查;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七、安全环保和市场服务股。负责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明;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排污许可(市委托);食品生产许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市委托);计量标准器具核准;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食品经营许可(委托乡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委托乡镇);食品小餐饮登记(委托乡镇);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市委托);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市委托)。负责委托乡镇事项的指导工作。
八、交通运输和农林水务股。负责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委托乡镇);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涉路施工许可;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取水许可;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农药经营许可(委托乡镇);兽药经营许可;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市委托);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市委托);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审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除使用 4500 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外);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动物诊疗许可;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委托乡镇);生鲜乳收购站许可(委托乡镇);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负责委托乡镇事项的指导工作。
九、社会事务股。负责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校车使用许可;教师资格认定;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殡葬设施建设审批;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审批;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市委托);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市委托);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市委托);医师执业注册(市委托);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护士执业注册(市委托,委托乡镇受理);医疗机构购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许可(市委托);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中医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验收审核;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市委托);从事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成立、变更、注销登记;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营业性演出审批;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委托乡镇);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委托乡镇);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出版物零售业务经营许可;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审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社会团体印章和银行账号备案;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和银行账号备案;慈善组织认定。负责委托乡镇事项的指导工作。
(十)商事登记股。负责企业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委托乡镇);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企业备案;股权出质登记;对企业名称争议的裁决。负责委托乡镇事项的指导工作。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时间14:30-17:30)
为方便企业、群众办事、提升服务效率,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开展延时错时服务:即工作日中午12:00-13:30(夏季时间12:00-14:30);非工作日上午 8:30-12:00;下午13:30-17:30 (夏季时间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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