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有关政策落实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区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规范全区行政审批行为,创新和完善相关工作体制机制。推进简政放权,清理和规范各类行政许可等管理事项;承担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规则及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建设、管理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负责监督区本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并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场内交易活动进行监督,将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协调开展区本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联动执法。
四、负责投资项目、商事登记、市场服务、文教体卫、社会事务、住建交通、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农林畜水、经贸商务、城市管理等方面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及相关行政性收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负责协调派驻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规范、管理和监督派驻部门的行政审批行为。
六、负责对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流程进行规范和优化,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标准化建设。
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行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形成管理机构、实体大厅、网上平台“三位一体”的政务服务管理模式;推行全区电子证照库建设。
八、负责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拟订社会信用体系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推动健全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负责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数据共享平台和网站建设,推动信用信息的汇聚、交换、共享和应用;组织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罚制度建设,建立诚信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城市信用建设,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
九、负责对全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教育培训和检查考核。
十、负责区直部门已划转行政许可事项涉及的现场勘验、审图、联合验收等工作。
十一、负责行政审批信息化工作,区级行政审批信息资料的保管、整理、统计、编目和定期检查工作。
十二、负责推动区各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协同推进政务服务同一事项,同一编码,同一网上技术规范。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审核以局名义形成的重要文件、综合文稿、领导讲话及对外宣传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等工作。
政务服务管理股:负责全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衔接、取消、调整以及审批流程等标准化管理工作,负责编制行政许可目录和办事指南,负责全区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编制、调整和规范工作;负责推进全区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推动区直各部门及各乡镇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实现互联互通;指导区直各部门及各乡镇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区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区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各专题组、保障组工作;配合组织开展“放管服”改革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和评估;统筹推进全区“放管服”改革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的重大决策措施,协调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联系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区直各部门及各乡镇“放管服”改革工作,督促区直各部门及各乡镇落实改革措施;负责全区社会信用体系规划建设与综合管理,负责信用信息系统建设、运行和管理,负责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征集、发布、评价、奖惩和使用管理,负责信用市场培育、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诚信宣传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以及试点建设;负责牵头政府服务数据采集、汇聚、开放、共享,建设全区政务平台事项库,构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编制公开政务数据目录并及时动态更新,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政务数据、公共数据的互联互通,为提升政府治理水平、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数据资源保障服务。
政策法规股:主要负责组织审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设定依据、受理要件、实施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查;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依法行政及督察工作;承办法治考核工作;负责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跟踪督办审批事项办理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事项办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负责协调派驻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
项目建设股:负责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县管权限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工业、商贸流通业、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审查;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四级、暂定级);粮食收购资格认定;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政府投资的固定资产项目审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核准;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拆迁方案批准;确需在禁挖期内挖掘新建、扩建、改建、大修的城市道路批准;管线建设穿越城市绿地批准;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审批;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商事登记股:负责名称预先核准(包括企业、企业集团、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市委托);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广告发布登记(市委托);国有企业设立、合并、分立;清真食品专用包装物和清真标志的审核。
市场服务股。负责食品(含保健品食品)生产许可;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药品经营许可(零售);计量标准器具核准;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市委托)。
社会事务股。负责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校车使用许可;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建设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外商独资除外);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市委托);医师执业注册;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栾城人民医院、栾城中医院、栾城妇幼保健院市委托);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核发;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营业性演出审批;娱乐场所设立审批;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对文物保护单位、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省直医疗卫生机构以外的护士延续注册许可;公共场所改、扩建卫生许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核发;再生育审批;执业医师申请个体行医审批;护士首次注册、重新注册(市委托);教师资格认定(市委托);中外合作音像制品零售企业设立与变更审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审核;出版物零售业务审批;设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企业(含其他印刷品、排版、制版、装订)及企业变更经营活动的审批;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市委托);社会团体修改章程核准;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审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栾城人民医院、栾城中医院、栾城妇幼保健院市委托);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栾城人民医院、栾城中医院、栾城妇幼保健院市委托);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及验收审核;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审批;会计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审批;民办教育机构名称冠名“河北”审批;公证机构负责人核准;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许可(市委托);外国医疗团体来华短期行医审批(市委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核发、变更、换证许可(市委托)。
交通涉农股。负责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公路超限运输许可(市委托);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市委托);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市委托);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市委托);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市委托);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道路货运经营许可;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市委托);车辆运营证核发(市委托);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市委托);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市委托);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审批;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的审批;跨越、穿越排水明渠、防汛设施架设、埋设管线或修建建筑物的审批;县管权限交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乡村兽医登记许可;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水产苗种生产审批;农药经营许可;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市委托);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母种、原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市委托);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生鲜乳收购站许可;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木材运输证核发;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发;取水许可;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河道采砂许可;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批准;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审;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的生产经营、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并符合国务院农业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主要林木良种生产、经营许可审核;占用防洪规划保留区内土地审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证件核发;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认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和牌照核发。
安全环保股。负责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除省、市负责实施之外)(市委托);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市委托);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外其他危险化学品(不含仓储经营)经营许可;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排污许可;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夜间建筑施工许可;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设立、调整审核。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股。负责拟订公共资源交易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监督、受理投诉举报、查处违法违纪行为、整理上报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违规信息;负责无行业主管部门项目的招标报建工作;指导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作。
现场勘验股。负责制定行政许可事项勘验办法;负责现场勘验、核查,牵头建设专家库和组织实施联合勘验工作;负责远程视频勘验平台系统建设管理与维护;研究勘验方式改革创新工作;制定专家评审办法和第三方机构评审管理办法;负责组织专家评审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投资咨询评估机构的抽取工作并组织评估机构开展评审工作。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时间14:30-17:30)
为方便企业、群众办事、提升服务效率,行政审批局开展延时错时服务:即工作日中午12:00-13:30(夏季时间12:00-14:30);非工作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30 (夏季时间14:30—17:30)。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栾城区石栾大街786-1号,贺邦商务大厦1-3楼(石家庄市栾城区石栾大街与衡井路交口南行300米路西)
联系方式:0311-85501211
负责人:李彬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