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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栾城区发展和改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2024-01-30    来源: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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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栾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厅、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栾城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石办字[2018]8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石家庄市栾城区发展和改革局(简称区发改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加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商务局牌子。
第三条  中共石家庄市栾城区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委财经办)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局,接受区委财经委员会直接领导,承担区委财经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全区财经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区委财经办综合科,负责处理区委财经办日常事务。区发展和改革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委财经办相关工作,接受区委财经办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提出加快建设全区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宏观调控政策,统筹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经济调节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调节政策,牵头研究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
(三)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落实国家、省、市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政策,推动现代化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负责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四)贯彻落实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牵头推进实施全区“一带一路”建设有关工作。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承担本区域外商统计工作。
(五)负责拟订招商引资等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重要客户的联络拓展、来访考察洽谈;负责引进央企资金、项目及各项合作等服务工作;负责对园区招商引资工作的考核认定工作;负责对国(境)内外重要招商项目的谋划、包装、发布、推介工作;负责签约项目的履约落实,建立项目动态库。
(六)负责全区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安排区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和有关发展性专项资金,按规定权限对投资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监管。规划全区重点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组织推动重点建设项目。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落实推进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区域发展战略。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
(八)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产业政策拟订全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拟订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全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区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区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协调落实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推进全区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推进经济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由区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负责对司法、纪检监察、行政机关及仲裁机构办理的各种案件涉案物品进行价格鉴定。
(十)提出全区能源发展战略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参与制订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负责能源行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公共节能工作。负责电力、煤炭能源预测预警,参与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负责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和职责。
(十)拟订全区粮食流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行业发展和粮食流通设施建设,承担全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落实国家、省、市粮食购销政策和粮食质量标准。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拟订区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并组织实施,负责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承担物资承储企业以及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的监管责任,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监测粮食、食糖、食盐等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棉花等重要商品储备工作
 (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商务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建议。
 (十)拟订全区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负责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十)提出流通体制改革建议。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培育商贸流通主体,推动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商贸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全区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协调、管理、推动物流业发展,组织推动重大物流园区和物流项目建设等相关工作。
 (二十)牵头推进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对拍卖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经营等进行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生产;牵头推动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对酒类流通发展进行指导。
 (二十一)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二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转变职能: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一)强化制定区级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区级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区级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二)完善经济调节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经济调节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三)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深化价格改革,及时修订调减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
第六条  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警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执行上级部门人口发展战略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负责落实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区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第七条  区发改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统计等机关日常事务;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新闻宣传、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和信访、建议及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本系统人事劳资、人才队伍建设、目标绩效管理、财务审计、老干部服务及专项资金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协助做好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武装部、群团、创卫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普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二)经济发展科。研究提出全区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年度计划与五年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协调推进特色小镇创建培育工作。监测分析全区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研究总量平衡,提出经济调节的目标及相应政策措施建议。监测研判经济运行态势,统筹协调煤、电、油、气及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安排中央、省、市预算内补助我区资金的建设项目和区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规定权限对投资(工业)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监管。负责收集国家有关部委、商务办事机构、科研单位等重要政策、经济信息,组织开展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对策建议。组织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监督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配合省市做好本行政区域化工建设项目安装工程质量督导工作。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研究全区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重大问题,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形势。负责组织编制全区重点建设项目年度工作计划,协调、调度落实涉及重点项目的各项建设条件,推进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在建工作。负责新能源、可再生能源行业管理,负责燃气的协调调度及监管工作。
(三)社会发展科。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按规定权限对投资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监管。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协调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家、省、市、区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相关工作。监测分析服务业发展运行情况,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培育物流产业发展,协调推进重点物流项目研究分析财政金融运行形,参与研究提出我区贯彻国家、省、市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负责区政府对口支援工作。负责谋划和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合作。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类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进行监督管理。拟订年度价格工作规划和综合性价格改革方案。研究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负责全区公用事业、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领域价格和收费管理。负责组织协调价格听证工作。负责开展国(境)内外招商引资工作。
(四)商贸流通科。拟订全区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以及商品市场、城市商业、物流设施发展建设规划,推进城乡市场体系建设;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监测、分析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并提出市场运行及调控政策建议;配合上级做好内资直销企业市场准入相关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经营活动、拍卖、租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旧机动车交易、报废汽车回收等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会展业的发展和管理工作。
(五)粮食和物资管理科。拟订区级粮食、食盐、食糖等重要商品的总量计划,研究提出区级物资储备规模、品种目录的建议,负责实施区级储备粮、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储备的 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拟订区级物资储备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负责全区物资储备和行业统计工作,负责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及项目管理。拟订区级粮食和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规范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对国家、省、市粮食流通和储备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全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负责对区级储备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的监督检查,对其他部门管理的物资进行监督指导;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第八条  区发改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股级职数8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九条  区发改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石家庄市栾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石家庄市栾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中共石家庄市栾城区委办公室              2019年3月28日印发

附件:17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