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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栾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构职能设置
发布时间:2023-08-22    来源:城管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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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 区委区政府关于城市管理相关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行业标准。拟订城市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有关政策、规范性文件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道路、桥梁、排水、照明设施的改造、整修 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排水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维护管理;负责城市夜景照明维护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城区市政设施改造工作,负责所属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安全监督检查以及验收和移交工作。

三、负责制定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日常管护作业标准和市容 环境卫生质量标准;负责对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日常管护、市容环境卫生、行政执法等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拟订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日常管护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

四、负责城区市政设施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城市管理专项活动和重大执法活动。

五、负责城区防汛工作。研究部署城区防汛工作,开展城区防汛宣传,提高全区防洪减灾意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区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负责城区沿街建筑物、构筑物立面及门店的改造、装 饰装修、沿街实体墙改造和沿街楼宇立面清洗保洁活动的监督管 理;参与楼宇、桥涵景观及夜景亮化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城市夜景、照明、户外广告以及门店牌匾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协调、监督城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参与城市开发和城区改造中有关环卫设施配套 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负责城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拟订全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目标、方案、标准,对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全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八、负责指导城区城市便道非机动车停放工作。

九、负责城区洗车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协调、考评各乡镇容貌整治、环境卫生、综合执法、垃圾处理等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建设行业涉及本部门的相关专业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十三、实施与以下范围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1.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3.城市建成区内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 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企业厂区外公共场地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沙石、灰土等物料未采取环境保护措施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4.城市建成区专业市场外城市道路、绿地、公园、广场、街 头空地等公共场所无照商贩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5.城市建成区内非机动车辆乱停乱放影响交通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6.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行政处罚权;

7.城市建成区内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的行政处罚;

十四、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研究落实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资金计划;指导乡镇城管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办公室(内部审计股):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后 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起草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文稿和领导讲话;  负责日常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拟订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资金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交办的政务督查工作;负责 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督查;负责公开电话、群众投诉和市容考评发现问题及领导批示的问题落实情况督查;负责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负责城管新媒体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宣传队伍建设、培训及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依法组织或参与组织有关事故调查处理,指导督促市政道路、市政排水和照明施工中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城区防汛工作,开展城区防汛宣传,提高全区的防洪减灾意识;编制城区防汛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防汛检查,负责发布城区防汛预警信息,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城区防汛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老干部服务工作。

综合业务股对城市管理方面的重点、难点和前瞻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负责行政执法合法性法制审查工作;负责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承担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执法案卷评查、政策咨询及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审核、业务技能培训考核工作。

贯彻执行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标准,做好考核评价工作;拟订城区户外广告门店牌匾设置规划并监督落实;组织督导市容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监督落实“门前三包”责任;牵头组织城市景观容貌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指导城区洗车场、城市便道非机动车停放管理。

拟订城区环卫设施建设规划,制定城区环卫作业标准和检查评比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城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参与城区新建项目环卫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城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

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日常维护作业标准;负责编制城市道路、桥梁、排水、照明设施的改造、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移交工作;负责拟订智慧城管发展规划并推进实施,负责智慧城管平台建设管理工作,以及与区直有关部门相关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资源共享;负责城管信息的分析处理工作等。

拟订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贯彻落实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城市管理重大执法活动及跨区域执法活动;指导乡镇城管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效能的监督检查和考评;负责群众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投诉举报的受理、调查、处理;负责指导、协调、考评各乡镇容貌整治、环境卫生、综合执法、垃圾处理等城市管理工作。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时间14:30-17:30)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凌空桥路11

联系方式:0311-8803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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