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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栾城区司法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3-08-18    来源: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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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根据《栾城区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栾城区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区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区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三)负责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对区政府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和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区政府交办的涉法事务。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承办行政复议案件;受区政府委托,代理行政诉讼的应诉;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负责全区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全区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负责全区调解工作,负责全区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基层司法所工作。
(六)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工作。
(八)规划、协调、指导全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司法局等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办公室:拟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 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工作; 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纪检监察工作、重大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和督查督办; 负责局机关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区司法行政宣传报道工作; 负责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承担协调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及秘书股职责。
宣教股:贯彻执行有关法治宣传教育的法律、法规、决议,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度;研究制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行政区域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对本行政区域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和表彰;组织法治宣传教育培训、考试;总结推广法治宣传教育经验;推动依法治理工作;办理法治宣传教育的其他事项。
社区矫正股:负责检查、监督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拟订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区矫正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法制股:负责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区政府交办的涉法事务;指导、监督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承办行政复议案件;受区政府委托,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受区政府委托,代理由市政府审理的行政复议裁决案件;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区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指导、监督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基层股:负责制定全区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参与面向社会征集法律法规制定项目建议;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全区司法所建设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
栾城区法律援助中心:负责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等有关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指导本辖区内的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受理、审查、批准公民申请的法律援助案件;负责受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通知辩护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负责组织、协调、指派律师和其他法律工作者办理法律援助事务;指导驻看守所、驻人民检察院、驻人民法院及其他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开展法律援助业务研究、交流和培训工作;负责法律援助案件的登记、统计、卷宗审查和收集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并发放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工作;负责法律咨询服务热线电话接听、接待、解答、处理等工作。
石家庄市栾城公证处:负责办理各类公证事务,出具公证证明;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解答公证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代当事人保管遗嘱,调解公证事项的纠纷,担当公证法律顾问;对社会性活动实施法律监督;普及公证法律知识,提升群众的法律意识。
司法所:在各乡镇设司法所,共7个,职责: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其他有关工作。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时间14:30-17:30)
办公地址:
栾城区司法局: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大街808
联系方式:0311-88031143
栾城区法律援助中心: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龙威街与惠源路交叉口北60米
联系方式:0311-82110148
石家庄市栾城公证处: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惠源路18号
联系方式:0311-88032203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