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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栾城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4-07-25    来源: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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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栾城区教育系统

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全教育系统各类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及我教育系统安全稳定,为全面促进我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河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石家庄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全教育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工作原则

应急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遵循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高效应对的原则。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栾城区教育局、各中心学区和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以下同)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对工作。

)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突发公共安全紧急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社会安全类:主要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 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事件;发生在校园内的打、砸、抢、烧事件;校园及周边发生的暴力伤害、群殴等导致师生伤亡的治安、刑事案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引发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2事故灾难类:主要包括校园发生的交通、火灾、拥挤踩踏、校园溺水、建筑物倒塌事故;造成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学生外出活动以及校园周边发生的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突发事件。

3自然灾害类:主要包括发生在学校所在地区的地震、洪水、冰雹、雪、沙尘暴,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影响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上述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往往相互交叉和关联,某类突发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对此,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按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级别,具体分级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应急预案体系

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总体应急预案是全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教育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指导性文件教育局制定发布后实施。

2专项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教育系统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教育局制定实施。

3区教育领域应急预案由区教育根据本预案和政府发布的相关突发应急预案制定的本级应急预案

4学校应急预案。各级各类学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区教育局应急预案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的应急预案。

5应急工作方案针对某时段、某项具体工作或举办大型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由主管牵头或主办单位制定。

以上各级应急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适时修订完善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教育系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教育系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传达和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稳定工作的指示精神,完善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监测和预警机制;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全各级各类学校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重大问题及时向委、政府请示报告。

  长: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教育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员:行政办公发展规划财务、普教、成职教党务、人事、思政法制纪检监察、督导装备、安全、体卫艺、团委、招生、工会、教学教研、中教、小教、幼教等负责人,各中心学区主要负责人和区直各学校(幼儿园)主要负责人。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教育系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安全工作科 ,主任由分管学校安全工作的局领导兼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根据领导小组的部署,负责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负责本系统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力量的组织、协调和调配使用,具体协调有关处置工作组的分工和协作,提出处理各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对策建议;指导、督查各中心学区和学校落实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学校处理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经验和做法;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应急处置工作组

针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类别事发后教育系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相应应急处置工作组。各工作组组长分别教育局分管领导担任,工作组成员由相关工作负责人组成。

各应急处置工作组承担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指导下组织、指挥教育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教育系统应急工作领导机构

区教育系统成立应急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各学校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组织较大以上级别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应急机构

各级各类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民办学校法人代表)是本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结合本校实际情况设置工作机构或设定专兼职人员,在当地应急指挥部及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与指导下,负责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

教育系统各级应急工作领导机构要强化“预防为先”意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突发事件预防工作:

1认真落实“安全教育进课堂应急演练全覆盖”的要求,结合本地、本校特点,通过培训、课堂教学、校园电视、广播、网络、专栏、黑板报、宣传手册、专题讲座、安全展览、文艺演出等形式与途径,广泛宣传应急救助和处置的知识与技能、各类安全防护和应急避险常识,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水平。

2建立健全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所属范围安全防范措施落实。

3做好隐患排查,建立风险隐患排查信息数据库,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对重大隐患和一些影响大,师生反映强烈的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立即向当地党委政府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对于可能波及临近区域或单位的重大隐患,及时通报。

4开展突发事件风险评估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和趋势分析。加强各类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日常管理,依法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有针对性地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5每年要组织对下一年度突发事件可能发生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分析,并提出相应防范和整改措施。

预警

1确定预警级别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可能性增大时,教育系统各级应急工作领导机构要依托有关主管部门或专业机构,组织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突发事件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级别,或根据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级别执行。

2发布预警信息。根据分析评估结果或有关部门发布预警信息要求按相关规定立即以适宜方式发布预警信息同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和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类别、信息发布、调整,可通过广播、电视、通信、手机、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个通知等方式进行,对学校内的特殊人群和特殊场所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采取预警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教育系统各级应急工作领导机构和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类分级原则,采取一项或多项措施:

1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进一步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预警;

2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发布与师生员工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及可能受到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3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准备;

4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和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随时可能投入正常使用;

5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校园及教育系统治安秩序;

6报请突发事件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校舍教学设备以及交通、通信、水电热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7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或波及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8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防止发生次生衍生危害;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解除预警警报突发事件或危险已经解除,发布预警的单位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应急值守

接到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后,相关应急工作领导机构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及时接受、反馈、通报各种应急相关信息。

各有关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

教育局24小时值班电话:88666655,传真电话:88666095

启动预警后,立即通知相关人员进入应急状态,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集结或进入指定地点待命,随时准备展开应急响应活动。

四、应急响应

信息报告

1信息报送原则

1)及时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后,在做好前期处置的同时,应按照事件等级要求时限教育局报告;教育局接报后,要立即报告政府,并按照事件等级要求时限教育局报告。对突发事件信息掌握不全、来不及形成文字报告的,可以先电话报告,30分钟内补报书面信息根据事件发展态势随时续报

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续报。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

2信息报送机制

1)电话报告

学校在发生突发事件后,应立即电话报告本校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同时按规定电话报告教育局值班室(电话:88666655)。值班人员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带班局领导和办公室主任汇报。根据事件性质和事态通知相应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保持与事发单位的密切联系,并进一步核实情况。

2)文字报送

教育局接到突发事件书面报告后,应尽快报告政府,并按规定书面正式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相关预案开展工作。组长指定人员按有关规定,报委、政府相关领导同志和委、政府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组长意见,编发信息专报,报告相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3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事发单位、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和教育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涉事单位在上报的同时,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尽最大可能减少损失。根据事件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视情况组织相关人员疏散至安全区域。

区教育局根据事态,紧急启动应急响应,先行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处置工作。达到III级及以上响应条件的及时上报。

分级响应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I级)、重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II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I级)、重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II级)发生后,领导小组组长按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指令开展工作。相关单位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领导小组立即派出应急处置工作组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2较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III级)应急响应

较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III级)发生后,相关单位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领导小组指导、配合相关单位开展处置工作。

)一般突发公共安全事件IV级)应急响应

一般突发公共安全事件IV级)发生后,相关单位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必要时由领导小组派出工作组指导处置工作

处置措施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发生后区教育局和相单位结合相应专项应急预案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配合有关部门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处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必要时报请有关部门组织医疗卫生专业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心理抚慰等;

2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闭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必要时报请公安等有关部门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确保安全通道的畅通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3禁止或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受灾师生员工的基本保障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临时住所确保受灾师生员工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5启用本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本校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报告事发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调用教学设备用具以及其他应急物资;

6协调有关部门抢修被损坏校舍、教学设施以及交通、通信、水电热气等公共设施,短时间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教学秩序及生活基本正常;

7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教职工和成年学生参加救援处置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教职工和成年学生提供相应服务。

2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区教育局和相关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并在当地指挥部领导下,结合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采取或协助公安机关等专业部门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对可能影响师生情绪并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和问题相关负责人要第一时间到场立即动员组织党员班团干部班主任骨干教师和学生工作人员深入师生开展教育引导和必要的心理咨询工作化解矛盾稳定和疏导师生情绪;

2对师生参与社会群体性事件的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劝阻和带离现场;

3对严重危害师生员工生命安全的突发事件要全力配合有关部门第一时间挽救和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

4加强对易受冲击的重点单位、重要场所警卫,在校园通讯、广播、有线电视、涉外区域等校园重要部位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

5协助相关部门封闭有关场所对有关道路实施交通管制,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相关校园或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6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网络通信设施以及水电热气供应报请有关部门进行控制;

7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8严重危害校园和社会治安秩序事件发生时应报请公安机关立即依法出动警力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校园或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9当网络信息内容出现危害社会稳定及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有害信息或其他不良信息时应立即采取必要管控措施有效阻止网上有害或不良信息传播同时根据不同性质和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引导工作;全面了解网络和信息系统所受波及与影响跟踪事态发展及时将处置进展情况上报;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调查取证尽可能保留相关证据。

响应终止

突发事件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消除后组织相关学校停止执行应急处置措施恢复正常秩序

五、善后与恢复

善后处置

相关应急工作领导机构应根据遭受损失和应急处置、救援工作中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资金、物资等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必要时,组织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根据善后处置需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等,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协助相关司法机构对突发事件中出现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调查评估

根据突发事件类别和特点,相关应急工作领导机构和学校配合相关专业机构及时查明突发事件发生结果和原因,总结突发事件以及应急处置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按隶属关系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区教育局提交报告。对于涉及教育系统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会同相关部门配合事发地政府进行调查评估。

恢复重建

中心学区和学校应当尽快制定恢复重建规划并积极开展相关工作,需当地政府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支持的,应当按照隶属关系及时提出请求。

六、保障机制

(一)信息保障

教育和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保证24小时都能够随时取得联系。

(二)物资保障

教育和学校应建立处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的物资充足。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

(三)资金保障

教育应急资金纳入统一财政预算。学校要把应急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确保日常应急演练、宣传、培训所需经费。

(四)队伍保障

教育和学校应组建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应急响应,立即投入使用。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门要求及时调整成员组成。预备队主要由教育局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学校由安全保卫、维护稳定医疗卫生、后勤保障等部门和负责学生教育工作人员组成。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应急预备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其他保障

涉及到医疗卫生、交通、治安维护等方面的保障,区教育局协调各有关部门配合支持。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全教育系统处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中心学区和各级各类学校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学区、本校的应急预案。各中心学区校应急预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各级各类应急预案衔接时应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能发生重大调整变化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在应急处置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重要问题,且需要对原应急预案出重大调整的;

6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认为应及时修订的其他情况。

(二)奖惩

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坚持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失职追责,严格开展突发安全事件应对责任追究工作。在各类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中,领导小组对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鼓励和表彰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解释和发布

本预案由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2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3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附件1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一、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等级标准原则按照《国家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同时从教育系统比较敏感的实际出发,根据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由低到高划分为四个等级。

(一)一般事件(Ⅳ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事件。

1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件呈萌芽状态,社会影响和关注程度不高。

2单个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言论和行为,出现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

3事件处于可控范围,师生情绪平稳,学校秩序正常。

4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一般事件对待的事件。

(二)较大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事件。

1单个突发事件形成群体性反应,存在过激行为,事态的扩大趋势,可能引起连锁反应。

2事件造成社会影响较大,社会关注程度较高,引起新闻媒体和网络反应。

3单个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明显过激言论,网上出现串联和煽动性信息。

4发生在学校内的3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群体性事件。

5事件地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产生一定影响。

6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较大事件对待的事件。

(三)重大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事件。

1师生手机短信、校园网上出现大范围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迅速扩大并出现多校串联聚焦趋势。

2事件的社会影响大,社会关注程度高,引起新闻媒体和网络普遍反应。

3发生在学校内的1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或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冲突、械斗等群体性事件。

4校内发生的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3人及以上、10人以下受伤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挟持人质和投入危险物质等刑事案件。

5事件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存在明显过激行为,师生反应强烈。

6学校已经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或造成了较严重的危害和损失,事态仍可能进一步扩大和升级的群体性事件。

7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重大事件对待的事件。

(四)特别重大的事件(Ⅰ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件。

1事件影响恶劣,社会高度关注,新闻媒体和网络普遍报道和传播,师生情绪出现连锁反应。

2人员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3聚集人员对抗性特征突出,发生大规模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

4发生在学校内的500人以上的,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冲突、械斗等群体性事件。

5校内发生的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或10人及以上受伤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绑架、支持人质和投入危险物质等重大刑事案件。

6事件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教育教学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甚至瘫痪,师生反应强烈。

7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Ⅰ级对待的事件。

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以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应急措施

一般事件由事发学校按照本学校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同时将情况上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负责人及时深入事发学校,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

较大事件(Ⅲ级)的处置Ⅳ级应急处置基础上,较大事件由区教育局和学校按照本部门本学校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同时将情况报教育局。

重大事件(Ⅱ级)的处置Ⅲ级事件应急处置的基础上,区教育局负责人及时深入事发学校,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要报请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学校要严格门卫管理,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的处置若事件已超出事发学校范围,在事态扩大、依靠学校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除按照Ⅱ级事件应急处置外,学校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区教育局报告,请求派遣警力进校,根据情况采取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教育局立即启动本案,指导相关的学校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成立现场指挥部并适时组成工作小组,迅速深入相关学校,靠前指挥,果断处置,并将处置情况报委、政府。如遇紧急情况,事件级别可能有上升趋势时,要立即上报教育委、政府,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继续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寻衅滋事。学校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善后与恢复

学校在后期处置工作中的重点是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实质问题,尽可能满足师生合理要求,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恢复校内正常秩序。

事件结束后,区教育局要督促学校总结教训、加强管理、整改隐患、巩固稳定局面,防止事件反弹。学校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反思引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和问题,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并报区教育局

 

 

 

 

 

 

 

 

 

 

 

 

 

 

 

 

 

附件2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一、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河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石家庄市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将事故灾难按严重程度,从低到高分为四个等级。

(一)一般事件(IV级)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一般事件。

1造成3人以下死亡。

210人以下重伤。

3学校遭受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

5其他视情需要作为一般事件对待的事件。

(二)较大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事件。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2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3学校遭受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

5其他视情需要作为较大事件对待的事件。

(三)重大事件(II级)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重大事件。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2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3学校遭受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对本地区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

5其他视情需要作为重大事件对待的事件。

(四)特别重大事件(I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件。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

2100人以上重伤。

3学校遭受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4对本地区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

5其他视情需要作为特别重大事件对待的事件。

应急处置措施

(一)火灾事故处置办法

1学校突发火灾事故,要立即启动消防应急预案,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消防119指挥中心(室)报警。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教职员工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并在消防队伍到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救援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

2采取切断、电源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3抢救伤病员,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和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

4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

5解决好学生等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

(二)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厕所等建筑物倒塌安全事故,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2迅速采取诸如切断燃气等有效措施,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3迅速组织校医和有关人员抢救伤病员,并立即拨打120请求医疗救护,积极有序的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解救受困人员。

(三)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处理办法

1水塘(池)、河水面的学校,要事先做好预防工作,落实救援部门,配备专用救援设备;

2学校发生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救援部门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救援,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

3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亲临一线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对溺水者进行人工呼吸和进行落水人员防冻伤等应急抢救处置;

4对于冰面溺水事故,要科学处理,有组织地救助,避免因冰面大面积塌陷造成继发性伤亡。

(四)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1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导疏散工作;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将病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必要时请求当地政府支援帮助;

3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4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及时排查拥挤踩踏事故隐患,严防和避免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五)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爆炸事故后,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立即向公安部门报告;

2迅速组织校医和有关人员抢救伤病员,并立即拨打120请求专业医护救护;积极有序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解救受困人员;

3学校要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4如果发现肇事者和直接责任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5认真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六)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应根据各类危险品的特性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学校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物品泄露,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应及时向当地教育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同时设置污染区;

3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接报后,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协同政府有关专业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携带必要的采样分析仪器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检验,迅速查明危险品类型,确定主要污染物质以及产生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4初步查明情况后,要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5对有明确污染源的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对于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程度轻微的,启动学校相关应急预案处理,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当地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6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学校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立即采取相应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师生撤离;

7危险或危害排除后,学校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召集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8重大事故,学校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七)校园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内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遇有师生和其他人员受伤、死亡等情况,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证人;

3学校有关部门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涉及外籍师生的,要尽快按规定报告各级外事部门。

(八)大型群体活动的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举办的各类大型体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向当地教育主管和公安部门申报,制定专项安全防范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遇有师生和其他人员死亡、受伤等情况,立即拨打120请求急救,联系医院进行伤病员抢救工作;

3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稳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4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病员,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九)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要按规定请示审批,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1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和设施;

2完善通讯体系,做好定期通讯联络工作,定期清点人员,及时沟通信息;

3事件发生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积极开展必要的救助和自救工作;

4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首先判断事件的性质,权衡事件的轻重,统一认识,统一指挥,协调好学校和事故一线两部分工作,积极开展救助;

5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十)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演化和扩大;

2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混乱

(十一)学校突发事故处理中注意事项

1发生灾难事故,学校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2本着外事无小事的原则,凡是在事故灾难中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的,应及时向各级有关外事部门报告;

3凡是发生人员伤亡的,学校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积极抢救伤病员,减少人员伤亡;

4所有灾难事故发生后,学校都要考虑可能引发继发性伤害问题,要妥善处置,不要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演化;

5凡是需要对建筑物等采取断水、断电等应急处理措施的,要认真权衡利弊,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受灾受困人员照明、饮水需要和因为跑水漏电可能引发继发性灾害的矛盾。

善后与恢复

(一)一旦直接的应急任务和生命救护活动结束,应立即设立恢复中心,工作重点也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学校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到:

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或赔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购买了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引以为鉴,举一反三,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配合公安等部门,做好事故案件的侦破调查工作。

(二)事件结束后,学校应加强有关预防措施。要加强校内安全保卫和各项设施的安全检查,杜绝安全隐患;地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危房及其改造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控;关注校园周边安全状况,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反映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并协助当地政府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加强学生日常防灾、避灾知识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附件3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有关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学校实际,及对学校教学产生的影响,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从低到高分为四级。

(一)一般事件(Ⅳ级)

是指对个体造成一般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一般影响的自然灾害。

(二)较大事件(Ⅲ级)

是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三)重大事件(II级)

是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严重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四)特别重大事件(I级)

是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二、应急处置措施

(一)灾情预报后的应急反应

1根据当地政府统一部署,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预案的执行情况。

2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发布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命线等工程的应急保护工作。

5督查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6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社会安定。

(二)一般事件(IV级)的应急反应

1学校处置措施

发生自然灾害后,事发学校立即启动相应预案,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灾害信息,并根据灾情类型采取停课、延迟放学或统一组织师生员工迅速疏散等措施,积极开展自救、互救;立即组织应急队伍,营救遇险人员,避免次生灾害的发生;做好师生员工的心理疏导,维持其心理稳定。

2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急反应

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了解情况,组织人员入校指导学校开展自救工作,视情况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三)较大事件(III级)的应急反应

1学校处置措施

在做好Ⅳ级应急处置的基础上,学校采取停课、组织师生转移等措施,争取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在当地政府部门的指导下迅速开展救助工作。

2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急反应

迅速召开学校灾情紧急会议,通报灾情,成立应急指挥部,协助上级救灾指挥机构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学校的自然灾害应急工作。视情况组织力量到灾区协助或具体组织开展应急救灾工作。

(四)重大事件(II级)的应急反应

1学校处置措施

在做好Ⅲ级应急处置工作的基础上,协助当政府部门迅速开展救助工作,并在当地政府部门的指导下以营救和救护伤员为重点,维护灾后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心理稳定。

2教育行政部门应急反应

教育行政部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立即运行,迅速建立应急指挥体系,派出工作组迅速到达现场了解灾情,确定学校应急工作规模和应急级别,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并上报,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迅速组织救援队伍协助救援,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非灾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灾区进行援助。

(五)特别重大事件(I级)的应急反应

1学校处置措施

在做好Ⅱ级应急处置工作的基础上,协助当地政府部门迅速开展救助工作,营救、救护伤员。如果灾情仍然持续,采取必要措施疏散其他师生员工到其他避难场所,积极配合政府救援部门开展救援工作。

2教育行政部门应急反应

教育行政部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立即运行,成立特别重大事件应急指挥体系,派驻配合政府救援组织的各救援小组协助开展救援工作;及时调整师生临时安置、教育教学秩序管理、临时教学内容和课设置、推迟中考高考应急、区域内和跨区域教师调配、临时教师补充、教学用具和教科书调拨等方案,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教育教学延续性。

善后与恢复

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一)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理赔事宜。

(二)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三)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四)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引以为鉴。对因玩忽职守、渎职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附件:石家庄市栾城区教育局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4

 

石家庄市栾城区教育局突发公共安全事件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长:靳瑞志   区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安军霞   区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苏增海   教育局党组成员

董中义   教育局党组成员

任素杰   教育局党组成员 职教中心书记、校长

 员:邢小羽   行政办公负责人 

康国力   发展规划负责人  

王同信   财务负责人 

王占峰   普教负责人 

苗占勇   成职教负责人 

刘宏磊 党务负责人

许晓红   人事负责人 

邢会振   思政法制负责人 

郭云涛   纪检监察负责人

聂晓勇   督导负责人

王冠峰   装备负责人 

张伟岭   安全负责人 

刘建星   体卫艺负责人 

程晓丽   团委负责人

李富强   招生负责人

王文忠   工会负责人

白云飞   教学教研负责人

侯淑娟   中教负责人 

     小教负责人 

杨文素   幼教负责人 

各中心学区主要负责人和区直各学校(幼儿园)主要负责人

 

 

 

 

 

 

 

 

 

 

 

 

 

 

 

石家庄栾城区教育系统地震应急预案

 

一、总则

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进一步健全完善教育系统抗震救灾工作机制,提高破坏性地震灾害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教育系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证教学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石家庄市地震应急预案》石家庄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全教育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栾城区教育系统应对我行政区域内发生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工作原则

坚持生命至上,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应急工作机制。

二、组织体系

)区教育局

教育局成立地震应急处置工作组(简称应急工作组),负责督导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地震科学知识普及和避震逃生演练,做好应对地震灾害准备工作;临震预警期内或者破坏性地震后,委、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组织、指挥和协调全教育系统地震灾害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研究解决预防和处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必要时组织专家和人员深入受灾学校督查指导参与震后校舍重建工作。

 长:教育局分管安全工作局领导

副组长:教育相关领导班子成员

  行政办公发展规划财务、普教、成职教党务、人事、思政法制纪检监察、督导、装备、安全、体卫艺、团委、招生、工会、教学教研、中教、小教、幼教等负责人,各中心学区主要负责人和区直各学校(幼儿园)主要负责人。

)中心学区

各中心学区设立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和完善本学区地震应急预案,并负责落实辖区内学校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完善工作。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负责领导辖区内学校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

各级各类学校设立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和完善本校地震应急预案,并负责本校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及培训活动;加强地震信息报告和预警措施,组织开展校内先期应急处置行动,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三、响应机制

灾害分级

根据地震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将其划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地震灾害

等级

分级标准

初判条件

人员死亡

区内发震震级

特别重大

地震灾害

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

7.0级以上地震

重大

地震灾害

50299人死亡(含失踪)

6.0~6.9级地震

较大

地震灾害

1049人死亡(含失踪)

5.05.9级地震

一般

地震灾害

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4.04.9级地震

)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因灾死亡人数及灾害损失情况,按地震灾害分级标准,及时提高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当地震灾害对于本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造成的破坏十分严重,超出本系统处置能力时,请求政府教育支援并接受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1.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

应急工作组组长赶赴应急管理局,参与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召开工作组紧急会议,传达抗震救灾指挥部指示,通报震情、灾情,组织本教育系统开展先期处置,并接受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开展全教育系统抗震救灾工作。

2.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

应急工作组组长赶赴应急管理局,参与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召开工作组紧急会议,传达抗震救灾指挥部指示,通报震情、灾情,组织本教育系统开展先期处置,并接受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开展全教育系统抗震救灾工作。

3.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

应急工作组组长按照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赶赴应急管理局,参与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织本教育系统开展处置,传达抗震救灾指挥部指示,通报震情、灾情

4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

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级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和协调区教育系统地震应急工作。

先期处置

事发地受灾单位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区教育局报告灾情信息。

组织和指挥受灾人员迅速疏散到避难场所,做好安置工作及心理疏导工作。

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当政府相关部门到达现场并负责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时,要积极配合,做好道路引领、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协助处置工作。

四、应急处置

地震发生后,地震应急工作组立即运作。收集灾情数据,并将灾情和应急情况及时报政府和教育

检查各级各类学校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督促学校加强重点部位的防护工作。

责令灾区心学区各级各类学校迅速开展自救、互救,组织转移、安置受震情影响的人员,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对于造成严重伤亡的地震灾害,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在第一时间救助伤员,抢救人员生命,疏导、安抚师生心理,稳定师生情绪。

对于严重影响教育系统正常教学秩序的地震灾害,视情采取停课、停学等措施,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调配资源,通过线上教学或搭建临时校舍、异地复学等方式,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教学教育秩序,保障其延续性。

统计和评估地震灾害中教育系统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并指导灾区教育局制订灾后重建方案。

根据委、政府指示或灾区教育局请求,商请有关部门落实对教育系统抗震救灾的支持 。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抗震救灾捐赠款物。

配合委、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系统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工作。

五、应急结束

当地震灾害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灾区正常社会秩序基本恢复,且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性,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后,地震应急处置工作组结束响应行动

六、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

灾后救助

地震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1妥善安置受灾师生,尽快复课,根据灾情调整教学、考试和师生生活安排。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协助组织力量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协助有关部门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

3心理救助。组织专业人员对受灾师生进行心理辅导和救助。

4粮食食品物资供应。协调有关部门调运食品与物资,保障灾区师生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5受灾师生的转移和安置。协调民政部门调配救济物品,做好受灾师生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6维护社会治安。协助、配合公安、武警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7次生和衍生灾害防御。协助有关部门对易发生次生灾害地区的学校及其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及时开展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稳定师生情绪,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防止衍生灾害的发生。

8按照抗震救灾指挥部善后工作部署,做好在地震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地震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

9地震损失评估。协助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受灾单位损失评估。

恢复重建

地震救助工作完成后,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学校教学秩序,教学场地破坏严重的,通过在安全地带临时搭建校舍、借(租)用房屋或用异地复学等方式尽快恢复教学秩序,保证教育教学的延续性。

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利用各类救灾资金开展灾后学校重建工作。

七、应急保障

信息保障

教育各级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地震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物资保障

教育各级学校建立地震应急处置的物资储备,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

经费保障

教育应急经费纳入统一财政预算。各级各类学校保障日常应急演练、宣传、培训经费,把应急教育经费列入年度预算。

人员保障

教育各级学校应组建由本单位教职员工组成的地震兼职应急救援队。

宣传、培训和演练保障

教育各级学校积极开展地震预防、避灾、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普及和教育,增强忧患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将预防地震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活动中。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要有计划的开展对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各级学校教职工的相关培训。聘请地质、地震、气象等各类自然灾害领域的专家定期向教育各级学校进行应对地震知识和能力的讲座和培训。

八、附则

本预案是栾城区教育系统地震灾害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中心学区和区直各学校(幼儿园)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

本预案由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石家庄市栾城区教育局地震应急领导小组成员

 

 

附件

石家庄市栾城区教育局

地震应急领导小组成员

 

 长:靳瑞志   区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安军霞   区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苏增海   教育局党组成员

董中义   教育局党组成员

任素杰   教育局党组成员 职教中心书记、校长

 员:邢小羽   行政办公负责人 

康国力   发展规划负责人  

王同信   财务负责人 

王占峰   普教负责人 

苗占勇   成职教负责人 

刘宏磊 党务负责人

许晓红   人事负责人 

邢会振   思政法制负责人 

郭云涛   纪检监察负责人

聂晓勇   督导负责人

王冠峰   装备负责人 

张伟岭   安全负责人 

刘建星   体卫艺负责人 

程晓丽   团委负责人

李富强   招生负责人

王文忠   工会负责人

白云飞   教学教研负责人

侯淑娟   中教负责人 

     小教负责人 

杨文素   幼教负责人 

各中心学区主要负责人和区直各学校(幼儿园)主要负责人

 

 

 

 

 

 

 

 

 

 

 

 

 

 

 

 

 

石家庄栾城区教育系统

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进一步健全完善全教育系统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教育系统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证教学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石家庄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石家庄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全教育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栾城区教育系统应对我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气象灾害的应对工作。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污染天气等其他灾害处置,按其他有关应急预案执行。

本预案所称气象灾害包括干旱、暴雨(雪)、雷电、冰雹、高温、低温、寒潮、霜冻、冰冻、冻雨、大风、沙尘暴、台风、龙卷风、大雾等。

工作原则

坚持生命至上,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应急工作机制。

二、组织体系

)区教育局

教育局成立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简称应急工作组),承担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负责督促指导开展气象灾害防御教育进学校、进课堂以及防灾减灾知识的普及教育,指导各学校组织师生开展应急避险演练和自救互救训练。气象灾害发生后,在委、政府和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领导下,组织、指挥和协调全教育系统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研究解决预防和处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必要时组织专家和人员深入受灾学校督查指导参与后校舍重建工作。

 长:教育局分管安全工作局领导

副组长:教育局相关领导班子成员

  行政办公发展规划财务、普教、成职教党务、人事、思政法制纪检监察、督导装备、安全、体卫艺、团委、招生、工会、教学教研、中教、小教、幼教等负责人,各中心学区主要负责人和区直各学校(幼儿园)主要负责人。

)中心学区

各中心学区设立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和完善本学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并负责落实辖区内学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完善工作。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负责领导辖区内学校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

各级各学校设立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和完善本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并负责本校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及培训活动;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开展校内先期应急处置行动,组织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三、监测预警

预防预警信息

教育系统各单位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领导机构,及时传达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会议精神。加强与气象部门联络沟通,及时获取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信息。

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由气象部门统一对外发布。教育系统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有资源(电子显示屏、广播、工作群等),做好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接收与传播工作。

预警准备

教育系统各单位接收到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后,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责任人员要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单位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教育局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按照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统一部署做好响应准备。

及时关注气象部门预报信息根据防御措施建议,通知危险区域幼儿园、学校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在校学生安全,必要时采取停课措施,组织师生转移。

1.台风、大风、龙卷风

视情况通知幼儿园、学校密切关注天气预报信息,及时调整上学放学时间,避免在突发大风时段上学放学,必要时采取停课措施。

气象部门发布重大气象灾害Ⅳ级应急响应时:各学校暂停室外教学活动,提醒师生员工做好应对防范措施,确保上下学途中安全。

气象部门发布重大气象灾害Ⅲ级应急响应时:学校调整上下学时间或者停课,避开大风时段,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在校学生安全。

气象部门发布重大气象灾害Ⅱ级应急响应时:各学校除全寄宿制学校外,一律停课,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在校学生安全。

灾害发生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并及时向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2.暴雨

气象部门发布重大气象灾害Ⅳ级应急响应时:各学校暂停一切室外活动。

气象部门发布重大气象灾害Ⅲ级应急响应时:危险区域的学校停课,并组织师生转移。

气象部门发布重大气象灾害Ⅱ级应急响应时:各幼儿园和小学停课,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随时做好停课准备,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在校学生安全。

气象部门发布重大气象灾害Ⅰ级应急响应时:各学校停课,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在校学生安全。

3.暴雪

预计未来24小时降雪总量达到十毫米以上时,区教育局及时向学校通报预警信息。

气象部门发布重大气象灾害Ⅳ级应急响应时:各学校停止室外活动,提醒有特殊体质学生注意安全,做好各项防范准备工作。

气象部门发布重大气象灾害Ⅲ级应急响应时:各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做好停课准备,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在校学生安全。

气象部门发布重大气象灾害Ⅱ级应急响应时:各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停课,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寄宿制学校学生安全。

4高温

预计未来24小时出现37℃以上高温时:各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提醒有特殊体质学生注意安全。

预计未来24小时出现40℃以上高温时:幼儿园和中小学校调整上下学时间或者停课,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在校学生安全。

5大雾

预计未来24小时出现能见度小于二百米的雾时:各学校停止室外活动。

预计未来24小时出现能见度小于五十米的雾时: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提醒学生上下学途中注意交通安全。

6其他灾害

区教育局根据气象部门发布雷电、冰雹、低温等预报和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做好预防措施,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确保学生在校安全。

四、应急响应

)分级响应

教育系统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按气象灾害的严重性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范围,设定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4个响应等级。按照突发事件处置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气象灾害的防御主体为教育,对影响范围较大、超出本部门处置能力的重大气象灾害,在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指导下,教育局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组织指挥处置工作。

(二)响应程序

教育局按照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指令参与会商研判,对教育系统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较大及以上等级的气象灾害,向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并展开本系统应急行动。

1.应对特别重大、重大气象灾害,启动Ⅰ级、Ⅱ级响应

应急工作组组长参与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工作。召开工作组紧急会议,传达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指示,通报灾情,组织本教育系统开展先期处置,并接受省级级指挥机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2.应对较大气象灾害,启动Ⅲ级响应

应急工作组组长按照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指令,参与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工作。组织本教育系统开展处置,传达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指示,通报灾情。

3.应对一般气象灾害,启动Ⅳ级响应

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和协调灾区教育系统应急工作。教育局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进行支援。

(三)响应行动

灾害发生后,应急工作组启动响应程序,收集灾情信息,并及时报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

检查各级各类学校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督促学校加强重点部位的防护工作。

责令灾中心学区各级各类学校迅速开展自救、互救,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应急响应启动后,教育系统各有关单位进入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状态,按照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和规定,密切监视灾情,采取相应措施和行动。

事发地受灾单位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区教育局报告灾情信息。

对于造成严重伤亡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在第一时间救助伤员,抢救人员生命,疏导、安抚师生心理,稳定师生情绪。

对于严重影响教育系统正常教学秩序的,采取停课、停学等措施,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调配资源,通过线上教学或搭建临时校舍、异地复学等方式,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教学教育秩序,保障其延续性。

统计和评估教育系统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并指导受灾单位制订灾后重建方案。

参加现场应急工作的有关单位应对灾害发生地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并为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

五、应急结束

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解除应急响应状态后,本系统根据实际情况结束应急行动

六、应急保障

信息保障

区教育局和各级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气象灾害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物资保障

区教育局和各级学校建立气象灾害应急物资储备工作,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

经费保障

区教育局应急经费纳入统一财政预算。各级各类学校应保障日常应急演练、宣传、培训经费,把应急教育经费列入年度预算。

人员保障

区教育局和各级学校应组建由本单位教职员工组成的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宣传、培训和演练保障

区教育局和各级学校积极开展灾害预防、避灾、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普及和教育,增强忧患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教育教学活动中。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要有计划的开展对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各级学校教职工的相关培训。

七、附则

本预案是栾城区教育系统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中心学区和区直各学校(幼儿园)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

本预案由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石家庄市栾城区教育局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成员

 

 

 

 

 

 

 

 

 

 

 

 

 

 

 

 

 

 

 

 

 

附件

石家庄市栾城区教育局

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成员

 

 长:靳瑞志   区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安军霞   区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苏增海   教育局党组成员

董中义   教育局党组成员

任素杰   教育局党组成员 职教中心书记、校长

 员:邢小羽   行政办公负责人 

康国力   发展规划负责人  

王同信   财务负责人 

王占峰   普教负责人 

苗占勇   成职教负责人 

刘宏磊 党务负责人

许晓红   人事负责人 

邢会振   思政法制负责人 

郭云涛   纪检监察负责人

聂晓勇   督导负责人

王冠峰   装备负责人 

张伟岭   安全负责人 

刘建星   体卫艺负责人 

程晓丽   团委负责人

李富强   招生负责人

王文忠   工会负责人

白云飞   教学教研负责人

侯淑娟   中教负责人 

     小教负责人 

杨文素   幼教负责人 

各中心学区主要负责人和区直各学校(幼儿园)主要负责人

 

 

 

 

 

 

 

 

 

 

石家庄市栾城区教育局                  202437日印发

 

 

政策解读